消防法規論
420
查詢門市庫存
作者從事消防法制工作多年,除從行政法觀點,闡釋條文要件及法律效果外,並就消防機關與其人員及民眾可能涉及之相關民刑事責任,加以解說。期待本書能幫助讀者瞭解消防法規全貌,並符合實務及學術研究需求。

內容簡介

  「消防法規論」以解說「消防法」及「災害防救法」二部法規為主,依據消防法條文順序,編寫「消防法之基本概念」、「消防之主管機關」、「消防裝備」、「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火災調查與鑑定」、「民力運用」、「違反消防法之行政制裁」及依據災害防救法條文順序,編寫「總則」、「災害防救組織」、「災害防救計畫」、「災害預防」、「災害應變措施」、「災後復原重建」、「罰則」、「附則」等章節。作者從事消防法制工作多年,除從行政法觀點,闡釋條文要件及法律效果外,並就消防機關與其人員及民眾可能涉及之相關民刑事責任,加以解說。期待本書能幫助讀者瞭解消防法規全貌,並符合實務及學術研究需求。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序言 I

第一篇 消防法

壹 消防法之基本概念 3
 一、消防之意義與目的 3
 二、消防法之立法沿革 4
 三、消防法之法律性質 7
 四、消防法與其他法律之關連性 11
貳 消防之主管機關 17
 一、概論 17
 二、消防事務管轄機關 18
 三、消防之層級管轄機關 19
 四、消防之土地管轄機關 19
 五、消防法之特別管轄機關 20
參 消防裝備 23
 一、消防裝備之法制規範 23
 二、消防裝備配置之法律責任 24
 三、消防裝備管理維護之法律責任 24
肆 火災預防 27
 一、總說 27
 二、管理權人與火災預防 28
 三、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與維護 32
 四、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與測試、檢修 38
 五、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44
 六、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之審查 48
 七、防焰物品 51
 八、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之認可 54
 九、防火管理人與消防防護計畫 62
 十、防災中心或中央管理室應置服勤人員並接受訓練 73
 十一、易致火災行為與明火表演 74
 十二、 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設置與管理 79
伍 災害搶救 89
 一、搶救之法律性質 89
 二、災害搶救之統籌指揮調度管制聯繫 92
 三、搶救之輔助機構 93
 四、搶救之強制作為 100
 五、消防搶救之退避權及災害事故之調查權 111
陸 緊急救護 117
 一、消防機關緊急救護法制概述 117
 二、緊急救護之概念與範圍 124
 三、緊急救護之法律性質 127
 四、緊急救護法律責任與爭議之救濟程序 129
 五、緊急救護現場之即時強制 143
 六、緊急救護法制之檢討 157
柒 火災調查與鑑定 161
 一、概說 161
 二、火災調查與鑑定之法律性質與法律保留 163
 三、火災調查與鑑定事實及證據結果之公開 169
 四、火災調查與鑑定結果之救濟程序與修法建議 174
捌 民力運用 183
 一、民力運用之意義與法律性質 183
 二、民力運用與主管機關之法律關係 187
 三、民力運用之法律責任 200
 四、消防法義勇消防人員與志願服務法之關係 207
玖 違反消防法之行政制裁 211
 一、總說 211
 二、刑事處罰 212
 三、行政裁罰 220

第二篇 災害防救法

壹 前言 283
貳 本文 287
 一、總則 287
 二、災害防救組織 290
 三、災害防救計畫 295
 四、災害預防 298
 五、災害應變措施 302
 六、災後復原重建 308
 七、罰則 318
 八、附則 320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劉克正
學歷: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經歷:
高考法制及格、律師高考及格、內政部消防署專員、秘書、科長、專門委員、秘書室主任等


潘日南
現職: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消防安全科副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碩士、博士
美國雪蘭多大學訪問學者

經歷:
內政部消防署技正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消防安全科副教授兼科主任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兼任副教授
內政部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委員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497975009
ISBN13 / 9789865264413
ISBN10 /
EAN貨碼 / 9789865264413
頁數 / 336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