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的構造 (增訂第2版)

行政處分的構造 (增訂第2版)

出版日期:
2023/10/30
600
查詢門市庫存
台灣當代行政法體系,難脫德意志的身影。其中作為法學式方法論之顛峰,奧圖‧麥耶的影響,無法被抹滅。麥耶得自法國行政法學上的靈感與啟示,在德意志行政法學上建構的概念、制度或體系,多少來自其有意的重新雕塑。其中,行政處分的構造,充滿了他自己(參照司法裁判)的創意與想像。

內容簡介

  台灣當代行政法體系,難脫德意志的身影。其中作為法學式方法論之顛峰,奧圖‧麥耶(Otto Mayer,1846-1924)的影響,無法被抹滅。麥耶得自法國行政法學上的靈感與啟示,在德意志行政法學上建構的概念、制度或體系,多少來自其有意的重新雕塑。其中,行政處分(Verwaltungsakt)的構造,充滿了他自己(參照司法裁判)的創意與想像。同時以行政處分作為一個嚴格的制度觸媒,用以啟動行政執行與行政救濟。戰後行政程序法的定義條款,便成為行政法總論的核心。對於繼受制度的台灣,影響更鉅。他自判決確定力得之的靈感,建構了一套以官權自我權威正當性作為前提之行政處分公定力或存續力的法體系。這樣的行政處分構造深入影響將其繼受之國度,但這些繼受國將之本國化調適的努力,卻見輕緩之別。在台灣,則跳過在地內化的嘗試,直接再次「篩選」汲取德國戰後的制度建構養分,轉而「看似」以信賴保護或法安定性理論進行行政處分存續力結構的鋪排。然而,行政程序法的實踐經驗顯示,這個華麗裝飾的概念法學產物,其實還是回到官權權威最原始粗糙的操作。台灣行政處分的構造,也應該開始思考與感受它的「對照領域(Referenzgebiet)」給予回饋的強烈力道,反思單純地進行法學式方法論之建構,可能出現的瓶頸。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行政處分的構造──序 i
「行政處分」考──增訂第二版序 v

多階段人事行政程序中之行政處分權限 1
多階段行政程序中垂直協力機關之「核准」性質──以教師法第14 條之「核准」為中心 23
法定生效要件尚未成就之不利益行政處分──簡評最高行政法院98年7月14日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65
論形式之行政處分──兼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3073號裁定 73
行政機關抵銷之意思表示非行政處分──以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28號判決為例 99
論暫時性行政處分與行政程序法之修法建議 113
行政處分之溯及效力 169
再論行政處分之溯及效力──以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441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57號判決為契機 209
行政程序法上有關行政處分撤銷與程序重新進行之規範改正 223
行政處分廢棄後蒙塵之信賴保護 275
行政機關向人民請求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方式──以撤銷授益行政處分為中心 305
折損傾頹的法律天平!──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行政處分撤銷與廢止權行使及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之研究 320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下「一般處分」之復興?──從法制度淵流出發 345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程明修
現職:
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特聘教授

學歷:
德國敏斯特(Münster)大學法學博士(Dr. jur.)
德國敏斯特(Münster)大學法學碩士(LL. M.)
國立中興大學(現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肄業
國立中興大學(現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司法實務組法學士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482735007
ISBN13 / 9786260116774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0116774
頁數 / 432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