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死神曖昧: 長期自殺傾向病人的治療之道
Half in Love with Death: Managing the Chronically Suicidal Patient (2nd Ed.)
★描寫邊緣型人格者和長期自殺傾向的關聯
★顛覆傳統思維,主張過度強調安全反而阻礙康復──忍受自殺意念,才能治療長期自殺傾向病人
內容簡介
實證資料支持,顛覆傳統做法
改變思維,長期自殺傾向可以治療!
長期自殺傾向者是一群境況特殊的病人。本書作者帕里斯指出,處理一般急性自殺的方法建議,對有「長期」自殺傾向的病人不僅無效,還可能適得其反。
帕里斯身為精神醫學權威,一生致力治療長期自殺傾向的病人。他認為,有別於急性自殺與憂鬱症的高度關聯,長期自殺傾向者更可能患有邊緣型人格障礙。這群人內在充滿空虛、無望與失控感,以至於與死神曖昧,幾乎要愛上死亡。有機會以死亡終結痛苦,是他們微小的控制感來源之一。
因此,治療師必須忍受這類病人的自殺傾向,尊重他們將死亡視為生命的選項。帕里斯認為,自殺意念通常是在反映心理痛苦,不代表病人絕對想死,如果治療師能認可那種痛苦,以同理心對待,幫助病人好好生活,將能使自殺念頭自然消失。
「長期自殺傾向」是缺乏處置準則的臨床領域,本書填補了這個空白,在紮實的實證資料支持下提出具顛覆性、卻相當實用的應對原則,不僅戳破「預測自殺」、「住院治療」等諸多處置的迷思,也提出保險和訴訟艱難處境下的因應之道。
本書呼籲謹慎用藥、重視心理治療,也提醒治療者要相信病人可以康復,也要坦然面對風險,是臨床人員堅實的指引與後盾。
帕里斯教授以科學實證為盾,直言「過度強調安全」反而阻礙康復,更鏗鏘斷言「長期自殺傾向是可治療的!」──這分信念,為臨床工作者注入莫大力量。
──廖士程/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系精神科教授
書中不只說明臨床工作者「對外」──在行為上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措施,更強調「對內」──在心理上的工作要如何進行。這點至關重要!
──廖偉翔/新竹臺大分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本書譯者
鄭重推薦──
(依姓氏筆畫排列)
周仁宇/精神科醫師、台灣精神分析學會訓練分析師
張凱理/精神科醫師、福德身心診所院長
廖士程/臺大醫院新竹分院精神醫學部主任、衛生福利部委辦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前執行長
產品目錄
【譯序】無法完全理解,但可以更接近/廖偉翔
前言
導論
第一章 自殺傾向與自殺
第二章 流行病學與社會觀點
第三章 自殺防治的迷思
第四章 長期自殺傾向病人的內在世界
第五章 自殺傾向、發展與生命歷程
第六章 長期自殺傾向與人格障礙症
第七章 心理治療研究與長期自殺傾向
第八章 藥物治療與長期自殺傾向
第九章 忍受長期自殺傾向
第十章 處理長期自殺傾向
第十一章 自殺傾向與訴訟
第十二章 給治療師的治療指引
參考資料
索引
延伸閱讀
作者介紹
生於紐約市,但大半輩子都在加拿大生活。他自麥基爾大學(McGill University)獲得醫學博士學位,並於此接受精神醫學訓練。帕里斯醫師於1997年至2007年間擔任麥基爾大學精神醫學系主任,目前是精神醫學系的榮譽退休教授,他主要的臨床與研究興趣是邊緣型人格障礙症,也擔任麥基爾醫療體系中兩所醫院之人格障礙症門診的主任。他是《加拿大精神醫學期刊》的前任主編,也撰寫超過兩百篇研究論文與二十五本專書,著作譯為中文的有《精神科藥物的使用與誤用:以實證為基礎的評論》(合記書局,2015)、《與死神曖昧:長期自殺傾向病人的治療之道》(心靈工坊,2025)。
廖偉翔,畢業於成功大學醫學系、政治系輔系,波士頓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健康服務研究碩士。曾任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住院醫師、老年精神醫學研修醫師,現職為新竹臺大分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臺灣精神分析學會會員,精神分析取向心理治療臨床課程結業。合著有《以健康之名?》及《島國關賤字》,譯作有《在懸崖邊緣,接住你》、《與死神曖昧》,合譯有《精神病大流行》、《健康不平等》、《醫藥幽靈》、《兩種心靈》等書,並協助審訂《瘋狂之所在》。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