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考前衝刺學霸筆記書 | 誠品線上

刑事訴訟法考前衝刺學霸筆記書

作者 于瑾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刑事訴訟法考前衝刺學霸筆記書:主題統整 快速複習體系建構 深化理解實戰演練 強化輸出爭點解析 加強思辨考前不知道要練習什麼題目?依照不同主題完整模擬二試,精準掌

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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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于 瑾●台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律師高考及格●司法官特考及格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編者序本書使用方式第1章 公平法院與辯護 ◎指標試題 •(自擬) ◎考點直擊 重點一 公平審判原則──法官迴避事由 考點一 第17條第8款所指的「前審」所指為何? 考點二 同一位法官曾參與「聲請再審或提起非常上訴之刑事確定裁判者」,於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是否須迴避? 考點三 同一位法官曾參與前前審判決,是否須迴避? 考點四 更審法官曾參與發回更審前同審級先前審判程序 考點五 第18條第2款「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如何認定? 重點二 辯護人 考點一 辯護權大前提 考點二 實質有效辯護與正當法律程序 考點三 強制辯護 爭點:強制辯護之判斷時點 爭點:強制辯護案件之瑕疵治癒? 爭點:第31條第3項共同辯護 爭點:強制辯護案件被告之自我辯護權 爭點:強制辯護案件的「準備程序」中,是否有「強制辯護制度」指定辯護的適用(§31Ⅰ)?無辯護人到庭者,得否行準備程序? 考點四 強制辯護 爭點:強制辯護案件的多數辯護,若法院未依法通知全部辯護人,僅部分辯護人到庭情形,法院能否繼續進行審判 爭點:強制辯護案件的多數辯護下,若法院已依法通知全部辯護人,但僅部分辯護人到庭,法院得否繼續審判?法院應否介入處理? 考點五 被告的接見通信權(交通權) 爭點:違反第34條第2項、第3項所取得自白之證據能力? 考點六 閱卷權 爭點:被告受拘捕後之閱卷權 考點七 在場權(含陳述意見與筆記權) 爭點:司法警察限制在場權? 考點八 辯護人得為被告利益抗告權人 爭點:辯護人若以「辯護人名義」為被告提起上訴,應如何處理? 爭點:辯護人是否為抗告權人? 爭點:辯護人是否為「準抗告權人」?第2章 訴訟客體、法院澄清義務與緩起訴制度 ◎指標試題 •(改編自113北大第2題、102輔大第3題、114司律第2題第3小題) ◎考點直擊 重點一 訴訟客體(案件單一性與同一性) 考點一 案件單一性 爭點:函請併辦與追加起訴 爭點:漏判、補判與該救濟方式 考點二 案件同一性 爭點:事實上同一的認定標準 爭點:統一徵詢程序—罪數變更是否應行第300條變更程序? 爭點:事實基礎型的變更 重點二 法院的澄清義務 考點一 法院何時得主動調查?如不主動調查是否違法?(第163條第2項本文) 考點二 法院何時應主動調查?(第163條第2項但書) 考點三 學說見解下之澄清義務 考點四 被告構成累犯之事實與加重事項是否須先由檢察官舉證? 重點三 緩起訴制度 考點一 不應撤銷而撤銷之瑕疵應如何救濟? 考點二 延遲履行負擔之撤銷及其救濟 考點三 緩起訴期間(BC點)內發現新事證應如何處理? 考點四 原以受有罪判決、受起訴而撤銷緩起訴,嗣後受無罪判決之效力第3章 刑事訴訟法上基本權干預(上) ◎指標試題 •(改編自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979號判決、林鈺雄老師實例書案) ◎考點直擊 重點一 刑事訴訟法上基本權干預與證據禁止體系 考點一 刑訴法上基本權干預體系 爭點:是否具有國家性的判斷 爭點:刑訴法上常見基本權干預 爭點:一般授權條款的存否? 爭點:基本權干預的救濟 考點二 證據禁止體系 考點三 第158條之4相對排除法則的判斷 考點四 自主性之證據使用禁止 重點二 搜索與扣押程序 考點一 搜索、扣押之思考程序與解題體系 考點二 搜索之合理依據 考點三 搜索之客體──雲端硬碟得否為搜索客體? 考點四 第130條附帶搜索 考點五 第131條緊急搜索 爭點:若司法警察所持者為「檢察官」所簽發的拘票,則得否依照本款「緊急搜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住宅」 爭點:依照本款,得否對第三人住宅為緊急搜索? 考點六 第131條之1同意搜索 爭點:表見權限是否使搜索合法化? 爭點:部分共同權限人的同意是否得使搜索合法? 考點七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中,若為同時屬可為證據之物、得沒收之物,是否需經扣押裁定,始得沒收?(同質競合) 考點八 非附隨於搜索之證據扣押,司法警察是否具有「決定」扣押權限? 考點九 本案附帶扣押、另案扣押之要件與證據能力 考點十 搜索、扣押的排除範圍──搜索律師事務所案 重點三 身體檢查處分與羈押替代處分 考點一 身體檢查處分──採取尿液侵入性強制導尿與非侵入性強制採尿 考點二 羈押替代處分──科技監控設備第4章 刑事訴訟法上基本權干預(下) ◎指標試題 •(改編自108北大第2題、111成大第2題) •(改編自110北大二、改編自林鈺雄(2025),〈以無人機調查室內空間之授權與救濟〉,《月旦法學教室》,第271期,頁20案例) ◎考點直擊 重點一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考點一 通保法所涉及之基本權 考點二 通保法所可以得到之資訊與規範體系 爭點:得否以通信紀錄調取票調取「即時」(未來)的通信紀錄? 爭點:司法警察得否聲請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 考點三 過去已結束之通訊內容得否適用本法的通訊監察書? 爭點:「過去已結束的通訊」是否屬憲法第12條秘密通訊自由範疇? 爭點:得否以第133條第2項「交付命令」為之? 爭點:過去已結束的通訊內容在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之證據扣押(§133-1Ⅰ)下,是否應得法官扣押裁定? 考點四 得一方同意監聽 考點五 違反期中報告義務之違法通訊監察 考點六 另案監聽與證據使用禁止 重點二 特殊強制處分(科技偵查) 考點一 授權之科技調查方法:定位科技追蹤(GPS偵查) 爭點:其他非以辨識個人生物特徵之科技方法是否包含「人臉辨識」? 爭點:其他非以辨識個人生物特徵之科技方法,是否包含「車牌辨識系統」? 爭點:本條概括條款是否限於「發送訊號設備」的追蹤設施?若使用「無人機搭載鏡頭」跟監,得否以本條為授權基礎? 考點二 授權之科技調查方法:行動通訊設備之科技偵查(M化車) 爭點:本條與第153條之1第1項「其他非以辨識個人生物特徵之科技方法」的體系解釋 爭點:本條是否得以作為使用三角基地台定位的授權基礎? 爭點:「無聲簡訊」(Stille SMS)得否以本條為授權基礎? 考點三 授權之科技調查方法:隱私空間之科技調查 爭點:人員得否人員得否「進入」隱私空間,或「更動」隱私空間? 爭點:監看、攝錄影像下,得否「錄音」? 爭點:具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空間」所指為何,是否限於「住宅」? 爭點:得否以「無人機搭載鏡頭」為監看、攝錄影像? 考點四 資料管理要求與使用限制 考點五 通知與救濟 爭點:通知對象是否包含「非受調查人」? 爭點:辯護人得否「以自己名義」或是「違反被告意思」自行提起救濟──辯護人之「獨立抗告權」? 爭點:對於司法警察(官)所為本章之處分得否救濟?如何救濟? 重點三 其他強制處分 考點一 小木馬與大木馬的技術與授權基礎 考點二 線民偵查 考點三 犯罪挑唆第5章 證據(上) ◎指標試題 •(改編自111台大丁組二) ◎考點直擊 重點一 證據總論 考點一 證據體系 考點二 自然關聯性 考點三 合法調查程序 重點二 數位證據 考點一 數位證據的定義與特性 考點二 數位證據是否以提出「原件」為原則? 考點三 若數位證據有「同一性」爭執,應如何處理──驗真程序 重點三 被告與證人為證據方法 考點一 被告的訊問與詢問 爭點:如何判斷被告地位形成與否? 考點二 證人的訊問與詢問第6章 證據(下) ◎指標試題 •(改編自113司律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二(三)、林鈺雄(2026),《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第8版,頁281) •(改編自112台大刑訴二(一)) ◎考點直擊 重點一 傳聞法則與質問法則 考點一 傳聞例外──第159條之1第2項檢察官前陳述 考點二 傳聞例外──第159條之2警詢陳述與審判中不一致 考點三 傳聞例外──第159條之3傳聞法則之適用與例外 考點四 對質詰問法則 考點五 對質詰問權的衝突 重點二 鑑定新制──鑑定人與機關鑑定 考點一 鑑定人與機關鑑定的修法 考點二 鑑定人相關爭議 考點三 機關鑑定相關爭議 重點三 證明力與補強法則 考點一 第156條第2項:「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的理解 考點二 被告自白後,其他共犯之陳述得否作為補強證據? 考點三 超法規補強法則 考點四 補強證據資格 重點四 綜合題型 考點一 審判中數位證據已由法院做成勘驗筆錄的調查方式 考點二 監聽譯文得否作為證據?第7章 普通救濟程序與特別救濟程序 ◎指標試題 •(改編自114北大刑訴三) •(改編113年台大二(三)、113高考第2題第1小題) ◎考點直擊 重點一 一部上訴 考點一 一部上訴與上訴不可分 考點二 科刑一部上訴的審理 考點三 無罪與監護處分的一部上訴 重點二 不利益變更禁止 考點一 不利益變更禁止的適用前提 考點二 禁止加重原則審查──如何認定是否具有「不利益」? 考點三 是否合於「容許加重例外」?(是否有原審適用法條不當?) 重點三 再審程序 考點一 再審程序要件──新事實、新證據的嶄新性與顯著性 考點二 再審聲請要件──單一案件一部「無罪」的再審聲請 考點三 科刑一部上訴與再審的管轄法院第8章 沒收程序 ◎指標試題 •(改編自林鈺雄老師,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頁435,例25題目) •(改編自115台大刑法第4題、108司律刑法第2題、110台上3580) ◎考點直擊 重點一 沒收的第三人參與程序 考點一 「犯罪被害人」是否屬於沒收程序得參與之「第三人」? 考點二 未被起訴之廣義共犯,是否屬得參與沒收程序的第三人? 考點三 第三人於第376條案件,於第二審始「首次」被沒收,則得否上訴第三審? 爭點:如為被告於第二審始首次被沒收,得否上訴第三審? 重點二 沒收程序的分類 重點三 主體程序 考 點 於主體程序,法院得否於檢察官未經聲請,逕行開啟對被告、第三人沒收程序? 重點四 客體程序 考點一 客體沒收程序的類別 考點二 不真正客體程序的程序轉換是否以檢察官聲請為必要? 考點三 客體程序中,受通緝之被告得否參與? 重點五 個別案型 考點一 繼承型沒收:被告於上訴後死亡,繼承人繼承其財產,程序上如何處理? 考點二 被告於起訴前死亡之單獨沒收宣告 考點三 被告犯裁判上一罪,犯罪事實一部有罪、他部不另為無罪諭知,若他部有應沒收之物,得否、如何認定沒收?

商品規格

書名 / 刑事訴訟法考前衝刺學霸筆記書
作者 / 于瑾
簡介 / 刑事訴訟法考前衝刺學霸筆記書:主題統整 快速複習體系建構 深化理解實戰演練 強化輸出爭點解析 加強思辨考前不知道要練習什麼題目?依照不同主題完整模擬二試,精準掌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13 / 9786267570623
ISBN10 /
EAN / 9786267570623
誠品26碼 / 2683221316006
頁數 / 536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X17X2.45CM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主題統整 快速複習
體系建構 深化理解
實戰演練 強化輸出
爭點解析 加強思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