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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德國民法: 建構本土理論

作者 張永健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超越德國民法: 建構本土理論:本書以霍菲爾德(WesleyHohfeld)的分析法理學工具,重新審視私法學中法律人習以為常的根本概念:債、物、占有、抵押、買賣、侵權責任、不當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以霍菲爾德(Wesley Hohfeld)的分析法理學工具,重新審視私法學中法律人習以為常的根本概念:債、物、占有、抵押、買賣、侵權責任、不當得利、損害賠價,並提出顛覆性的見解。本書提出私法的三條軸線理論,以此建構新的概念體系。這個新的內部視角,凸顯了傳統民法學說難以解釋,甚至自相矛盾之處。傳統學說對於租賃定性(債權物權化)左支右絀,又梳理不清信託受益權的性質;而權利質的客體並非有體物,又進一步挑戰傳統的物權概念。本書使用霍菲爾德分析框架,使用四組八個精準的概念,指出繼受自德國的民法概念體系謬誤之處,並展現新概念體系的樣貌。本書不只有「破」,更有「立」。在民法將滿百年之際,想用簡單、清晰、概念不矛盾的新體系理解私法關係的讀者,可以在本書找到答案。聯合推薦王鵬翔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張永健手持霍菲爾德的分析利刃,切開「權利」概念的層層糾纏,對百年來繼受自德國的私法概念體系展開毫不留情的剖析:從債物二分、租賃定性到信託受益權的本質,舊體系的矛盾逐一現形。本書拆解傳統民法學的概念天堂,大破大立,以三條軸線理論,為私法關係提供清晰一貫的新座標。私法學的典範轉移,於焉開啟!黃詩淳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作為老同學,我被這本書徹底震撼!永健用霍菲爾德分析法理學,大膽挑戰傳統「物債二分」體系,將定限物權重新定義為「對N-1個人發生效力的契約」。書中關於「原生與次生義務」的思維模型發人深省,完美實現了他想為法律人減輕「認知負擔」的體貼初衷。這是一部兼具高度與溫度的學術革命之作!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張永健Yun-chien Chang.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院Clarke講座教授、東亞法中心主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合聘研究員.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J.S.D.).客座教授:美國紐約大學、芝加哥大學,荷蘭鹿特丹大學,瑞士聖加侖大學,以色列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海法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日本東京大學、法國巴黎第二大學.亞洲法經濟學會(AsLEA)會長(2023-2024).美國法經濟學會(ALEA)理事(2026-2029).美國法實證研究學會(SELS)理事(2022-2025).研究方法:兼採法經濟分析與法實證研究,並有比較法視野,也是Hohfeld分析法理學的信徒.SSCI期刊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的共同主編。.美國法律協會(ALI)第四版財產法整編法之協同纂修(Associate Reporter)作者著作.由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Edward Elgar、Routledge、Wolters Kluwer等,出版中、英文(主編)專書近20種,包括:Property Law:Comparative, Empirical, and Economic Analyses(劍橋出版社)、《法律經濟分析——方法論20講》(北大出版社)、《法律實證研究:入門讀本》(法律出版社;與程金華合編)、《法律實證研究:經典選讀》(當代中國出版社;與程金華、Tom Miles合編)、《社科民法釋義學》(新學林)、《法實證研究:原理、方法與應用》(新學林;二版)、《土地徵收與管制之補償—理論與實務》(元照);《法經濟分析—方法論與物權法應用》(元照)。. 著有中文期刊與專書論文100餘篇,多發表於知名學術期刊,如:《中研院法學期刊》、《臺大法學論叢》、《政大法學評論》、《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等等。. 著有英文期刊與專書論文70餘篇,多發表於知名學術期刊,如:JLS、JLA、JLE、JLEO、ALER、JELS、JLEA、EJLE、IRLE、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Yale Journal on Regulation等等。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作者簡介自序第一章 導論壹、霍菲爾德的法律關係分析體系/4一、四組相伴的法律關係/5二、對世/11三、本書的結構考量/15四、權利的譜系/16貳、概念經濟/18參、核心功能論與複雜法律體系的模組理論/25肆、本書論點鳥瞰/29第二章 物壹、物權法新概念體系/35貳、界定物上關係/39一、意定物上關係相對於意定契約關係之兩個核心特徵/40二、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43三、物上關係一定以物為中介?/45四、物權作為一束權利?/48五、意定物上關係修正法定物上關係/50六、與國家、鄰居間的特殊法定物上關係/51參、德國物權概念體系難以自圓其說/52一、物權不是人與物間的關係/53二、「權」的定義與分類,概念不清/60肆、物上關係網絡中的四種類型/66伍、附錄/67第三章 債壹、財產法領域的相互關連/75一、原生義務與次生義務的區別/76二、原生、次生概念與既有概念的異同/80三、侵權責任作為次生義務/81四、不當得利:有時原生、有時次生/84五、由原生、次生區分,論部門法分界/85貳、重新檢討債的體系/88一、傳統的物債二分之說,不能成立/89二、債、債權、請求權:疊床架屋/91三、《中國民法典》下的概念重構/97四、《民法》下的改造/100參、以三條軸線區分物上關係與契約關係/101一、法定不作為義務對象、條件、期限/102二、排他程度高低/110三、法律關係的中介類型/112四、以三條軸線證立物債二分?/112第四章 租賃壹、租賃在大陸法系多為準物上關係/120貳、租賃在英美法系原則上為典型物上關係/124第五章 占有壹、各國占有保護請求權設計/129一、第A1種/130二、第A2種/134三、第A3種/137四、第A4種/138五、複合類型/139貳、占有權不是典型絕對權、也非典型相對權/140參、絕對VS相對所有權?/141肆、附錄:為何要保護占有?/143一、三種占有保護理論/144二、有權占有之類型/148三、誰在利用占有保護請求權?/149第六章 信託壹、何謂所有權?何謂特別財產?何謂財益關係?/154貳、信託受益權作為定限準財益權/159一、準財益權/161二、定限財益權/164第七章 抵押壹、不動產抵押/169一、對世/169二、排他/171三、追及性並非獨立判斷要素/172四、從屬性並非物上關係的判準/172貳、動產抵押/174一、對世與登記問題/174二、排他/175三、追及性並非獨立判斷要素/178第八章 買賣壹、法條定義問題與其解決方案/182一、所有權買賣;標的物不帶有定限物權/183二、所有權買賣;標的物帶有定限物權/184三、定限物權買賣/185四、權利買賣/186貳、買賣的兩個維度/187參、延伸/190一、設定定限物權/190二、賣出一半物之所有權/192三、租賃、使用借貸/192第九章 損害賠償壹、什麼是公因式?/198一、損害賠償之債的多重概念混淆/199二、提出公因式:過與不及/205貳、極度不精確的損害賠償概念/207一、應區別損害賠償之「目標」與「手段」/207二、回復原狀、損害賠償:一詞多義/210參、債法的損害賠償/211一、契約法與侵權法的損害賠償「具體目標」與達成方式不同/211二、債法總則,還是契約法總則?/215肆、民事救濟的一般理論/218一、剔除無必要的損害賠償概念/218二、救濟手段的優先順序/219三、契約法的救濟規定公因式?/220四、債物合流後的損害賠償、救濟/220五、達成具體目標的不同渠道/222伍、附錄:損害賠償手段的社科法學思考/224第十章 結論:私法的三條軸線/227參考文獻一、中文/233二、外文部分/248(一)英文部分/248(二)德文部分/261(三)日文部分/261索引/263

商品規格

書名 / 超越德國民法: 建構本土理論
作者 / 張永健
簡介 / 超越德國民法: 建構本土理論:本書以霍菲爾德(WesleyHohfeld)的分析法理學工具,重新審視私法學中法律人習以為常的根本概念:債、物、占有、抵押、買賣、侵權責任、不當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13 / 9786263694484
ISBN10 /
EAN / 9786263694484
誠品26碼 / 2683190222001
頁數 / 290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1*15*1.41cm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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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閱文字

自序 : 自序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論語》〈子路〉

  筆者赴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院任教後,除了主持法實證研究工作坊之外,也要教法學院JD一年級的必修課財產法(Property Law)、比較私法、財產法專題(探討筆者參與的美國第四版財產整編法Restatement of the Law Fourth, Property的草稿內容)。在財產法、私法的相關課程,筆者一定會教霍菲爾德的分析框架(Hohfeldian analysis)。因為,如果學子只是模糊地理解right,而且把什麼權益都囫圇吞棗地當成right,則根本沒有深刻真切理解法律體系允許財產權人作什麼、不能作什麼。近3000年前,孔子指出「名不正,則言不順」的道理。若吾人稍稍轉化其義,則分析法理學(analytical jurisprudence;也就是霍菲爾德分析框架這類的取徑)的工作就是「正名」。若法學家成天朗朗上口的「權利」、「義務」有歧異的定義,則法學論述、知識對話,難以有效進行。100多年前,霍菲爾德正是因為這樣的考量,在1913和1917年寫作兩篇(幾乎)同名大作。時至今日,在美國,霍菲爾德1913年的論文仍是史上累計引用量第25名的論文;在中國,這篇論文也剛好是九個頂尖期刊1990-2024年間累計引用量的第25名;霍菲爾德的作者總引用量排名也擠進前70名。一個不到40歲就英年早逝的學者,作品有何魅力?一個駕鶴西歸超過一個世紀的法學者,到底還有什麼值得參酌的洞見?本書將使用略加改造後的霍菲爾德分析框架,指出華文世界繼受的德國民法概念體系的矛盾與漏洞,並建構一套新的概念體系。

  本書的英文書名Overcoming German Law是用了Posner法官的梗,但本書沒有半點經濟分析。筆者在法經濟分析、法實證研究兩個交叉領域略有薄名,因此讀者可能預期本書要運用經濟學、統計學的工具處理法律問題。不是。如本書第一章介紹,霍菲爾德分析框架以四組八個概念為中心,將私法的法律關係還原、簡化成四種。有上過、讀過民法總則的讀者,已經接觸過來自德國的民法「概念體系」。本書使用純粹內部視角的分析法理工具,力陳既有概念體系之非,並使用新、舊詞語,建構新的概念體系。

  嫻熟運用霍菲爾德的分析工具後,我也用以反思、批判經典的法經濟分析理論,例如Calabresi & Melamed提出的財產規則與補償規則(「卡梅框架」);若無霍菲爾德分析框架,筆者對卡梅框架的批評無法如此深刻。界定概念,不是經濟學的強項,但法經濟分析會使用許多法學與經濟學的概念,因此納入霍菲爾德分析框架有助於釐清法經濟分析對傳統法學見解的不同處。因此,無論是對傳統的法釋義學或對交叉的法經濟分析,霍菲爾德分析框架都大有用處。

  熟悉我過去交叉學科作品的讀者,可能會問:為何我會寫這樣一本書?機緣是,我在財產法領域合作最多的Henry Smith教授頻繁在作品中引用討論霍菲爾德,但學術生涯前10年,我關注的是Smith教授的財產法經濟分析面向。在一個改變我學術軌跡的下午,我拜讀了霍菲爾德有點艱澀的原文,但立刻意識到,在過去20年學習民法的過程中,我的許多困惑,尤其是對民法總則層次根本概念的困惑,源自於這些概念的不精確,以及概念之間的模糊關連。為了給年輕時的自己一個交代。我想知道,堆積大量概念的主流民法概念體系,是唯一的選擇嗎?如果不是,是最佳的選擇嗎?如果不是,更優的概念體系何處尋?在隨後的5年之間,在日常的經濟分析和實證研究之外,我使用了霍菲爾德分析框架寫了許多篇期刊論文 。這些論文構成了本書的基礎,但經過了大量的改寫、重新思考。我的思考所得,簡言之,就是華文世界中主流的、繼受自德國的民法概念體系,矛盾處處、斷言太多。莘莘學子往往只能死背硬記,並讚嘆於民法理論的博大精深。這本書的核心訊息是:不,有問題的是主流理論,不是我們這些學習者。

  無論讀者接受或不接受我對法經濟分析、法實證研究的方法論立場,這和讀者是否接受本書論證並無關連,因為前後兩者在方法論上毫無關連。純粹的法釋義學者,無論求學背景,都可能對目前的概念體系感到困惑與不滿。法經濟分析、法實證研究學者,也可能對本書使用的方法與論戰內容感到無比陌生。換言之,本書不是使用外部視角來作內部批判,而是用內部視角作內部批判。

  最後,特別感謝年輕學者張譯文、陳冠廷、凌駿達就本書論點與筆者進行長年的討論。同輩的吳英傑老師對於筆者的信託論述提出深入反餽意見。長輩的蘇永欽教授透過多篇論文,長期反覆論辯本書最核心的論點。他們直接而犀利的批評與提問,讓本書見解更清晰。「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謝謝他們。

  此外,多年來許多優秀的學生助理,讓本書和其前身更為完善,感謝:丁華劍(Cornell JD 27’)、王天心、王玠涵、 朱子元、朱一宸、朱明希、李卓然(Cornell JD 27’)、李孟穎、吳振寧、林俊儒、林栗民、范皓柔、張凱評、張鈺同(Cornell JD 27’)、曾鈺珺、黃柏仁、黃鵬哲、楊智文、楊博翔、楊哲豪、蔡孟昕、鄭育翔、歐苡均、劉孟涵、陳品妤、陳品榕、陳冠廷(Cornell JSD 28’)、陳憶馨、賴建樺、戴旻諺、鍾詔安、韓馨儀。本書前身在各種研討會和演講中報告,提供寶貴意見的學界同僚包括:王涌、王怡蘋、王毅純、王道發、王葉剛、王鵬翔、向明恩、朱以昂、朱慶育、艾佳慧、何海波、吳宗謀、吳從周、吳義隆、吳義龍、宋曉、汪洋、尚連杰、林子儀、林易典、林建志、 林郁馨、邵允鐘、武騰、邱文聰、紀海龍、凌駿達、殷秋實、高富平、張正印、張君平、張譯文、許家馨、許德鋒、許可、陳玉潔、陳弘儒、陳忠五、陳景輝、陳陽升、彭岳、喬仕彤、賀劍、馮珏、馮潔語、黃松茂、黃舒芃、黃詩淳、楊陽、楊淑文、董惠敏、葉金強、葉婉如、葉雅冰、解亘、趙吟、劉勇、劉君博、劉淑範、潘佳、龍俊、戴昕、薛熙平、簡資修、蘇永欽、Andreas Engert、Bertram Lomfeld、Felix Hartmann、Florian Rödl。

  感謝小兒提供封面照片。多年來,我的書籍封面從他用樂高堆出的迷你建物,到他按下快門的照片。他有非凡的美感,也掌握了平面設計的眉角,對封面設計的修改建議細緻、清楚又實用。封面的景物是德國的無憂宮(Schloss Sanssouci),幾年前我們全家一同造訪。希望他能日日無憂、年年無慮。

張永健
2026年5月14日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本書以霍菲爾德(Wesley Hohfeld)的分析法理學工具,重新審視私法學中法律人習以為常的根本概念:債、物、占有、抵押、買賣、侵權責任、不當得利、損害賠價,並提出顛覆性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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