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結合法律學,統計學、經濟學、社會學、資工學等專業學者進行跨領域研究,旨在營造科技創新理念與社會價值觀念之間的溝通平台,促進各領域專家學者間多元與正反觀點的平衡併陳,期能突破既有思考慣性,拓展新興觀念,建構前沿思維架構,提供相關研究與教學的指引,以及利害關係人在政治、產業及公民社會中所需要的資訊。
內容簡介
鑑於數位社會的快速成長與瞬息萬變,本書結合法律學,統計學、經濟學、社會學、資工學等專業學者進行跨領域研究,旨在營造科技創新理念與社會價值觀念之間的溝通平台,促進各領域專家學者間多元與正反觀點的平衡併陳,期能突破既有思考慣性,拓展新興觀念,建構前沿思維架構,提供相關研究與教學的指引,以及利害關係人在政治、產業及公民社會中所需要的資訊。
產品目錄
主編序/李建良
作者群簡介
【第一編 數位轉型與典範變遷】
第一章 數位社會的智慧治理法制──思維框架的建構/李建良
壹、題記:智慧治理的涵義/5
貳、數位社會的問題面向與法治課題/8
參、數位社會的法制建構與基石概念/47
肆、資料的概念意義與規範體系/69
伍、結 語/78
參考文獻/92
第二章 夠準就好,解釋不重要?論AI方法對社會科學典範的衝擊/江彥生
壹、前 言/105
貳、主題:社會關係與社會網絡/107
參、主題:集體決策/119
肆、結論:社會科學理論模型與AI模型的比較與互補/129
參考文獻/132
第三章 人工智慧時代與流轉的憲法規範環境──挑戰與回應/陳陽升
壹、憲法預設的規範環境與人工智慧帶來的結構推移/136
貳、國家保護義務的開展/143
參、民主的條件及其補強/152
肆、結 語/155
參考文獻/156
第四章 人機協作與共生──未來進行式/岳修平
壹、前 言/162
貳、人工智慧與機器人之發展/163
參、人工智慧機器人技術的跨領域社會影響/167
肆、機器、人的角色演化/172
伍、結論:2050年──未來與當下/178
參考文獻/184
【第二編 風險、治理與價值】
第一章 生成式AI治理之邊界與難題──從個人資料保護談起/何之行
壹、前 言/195
貳、生成式AI之運作邏輯/196
參、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法制的適用困境/204
肆、生成式AI問責體系之建立/220
伍、結 論/224
參考文獻/227
第二章 人工智慧系統所生歧視傷害之保護法制──個資保護法與反歧視法之雙重保護機制/張陳弘
壹、前 言/237
貳、源於資料蒐用所生傷害的保護法制體系/239
參、人工智慧系統就個資蒐用所生歧視傷害之特殊性/248
肆、人工智慧系統所生歧視的法制因應之道──以大眾交易歧視為例/255
伍、結 論/276
參考文獻/278
第三章 數位健康治理──東協與數位(不)正義的三種論述/李崇菱
壹、導 論/282
貳、科技解決主義/289
參、國際人權法與健康權/300
肆、資料主權論述/311
伍、ASEAN數位健康發展現況/317
陸、科技障礙──資通訊基礎設施/322
柒、結 論/335
參考文獻/338
【第三編 研發、應用與責任】 第一章 可信賴人工智慧的五大核心原則──從隱私與安全原則談起,以全同態加密為例/廖世偉
壹、引言:半導體技術演進與人工智慧的崛起/351
貳、可信賴人工智慧的五大核心原則/353
參、實現可信賴人工智慧的四項核心技術/357 肆、全同態加密的應用場景/365
伍、全同態加密的主要瓶頸與挑戰/369
陸、FHE的應用實例:以eKYC為例/373
柒、國際監管與未來發展趨勢/376
捌、結 論/379
參考文獻/382
第二章 從AI資料的使用、生成與爭議,邁向更有效的資料治理/王道維
壹、前 言/386
貳、背景:資料的價值與意義/386
參、從AI公共化來看政府與司法的責任/388
肆、AI時代的資料治理/390
伍、從AI訓練過程區分不同的資料類型/393
陸、從AI訓練過程釐清不同資料的角色與價值/396
柒、修法新增「後製資料」的著作類型/399
捌、「後製資料」的舉例:法官見解文字標註/401
玖、根據資料的應用目的來給予不同的保護/404
拾、結語:從司法案件的經驗中邁向更有效的資料治理/408
參考文獻/411
第三章 我們將迎來AI法官嗎?──鳥瞰臺灣智慧司法的機會與挑戰/陳冠瑋
壹、導言:科技對臺灣司法的時代叩問/414
貳、何為智慧司法/421
參、應用實態:人工智慧在臺灣法院/442
肆、臺灣經驗:前景與限制/459
伍、結語:回歸司法智慧化之目的/470
參考文獻/473
第四章 金融科技之發展與問責──論去中心化與智能化金融下的責任法制/楊岳平
壹、前 言/482
貳、金融科技對金融監理法制的挑戰/484
參、金融科技的去中心化與責任法制/489
肆、金融科技的智能化與責任法制/501
伍、結 論/507
參考文獻/509
第五章 人工智慧在金融爭議評議與判決書配對之應用/林常青、王靖橙
壹、緒 論/514
貳、研究背景/517
參、資料說明/519
肆、配對架構/520
伍、配對過程/522
陸、結 論/531
參考文獻/532
作者群簡介
【第一編 數位轉型與典範變遷】
第一章 數位社會的智慧治理法制──思維框架的建構/李建良
壹、題記:智慧治理的涵義/5
貳、數位社會的問題面向與法治課題/8
參、數位社會的法制建構與基石概念/47
肆、資料的概念意義與規範體系/69
伍、結 語/78
參考文獻/92
第二章 夠準就好,解釋不重要?論AI方法對社會科學典範的衝擊/江彥生
壹、前 言/105
貳、主題:社會關係與社會網絡/107
參、主題:集體決策/119
肆、結論:社會科學理論模型與AI模型的比較與互補/129
參考文獻/132
第三章 人工智慧時代與流轉的憲法規範環境──挑戰與回應/陳陽升
壹、憲法預設的規範環境與人工智慧帶來的結構推移/136
貳、國家保護義務的開展/143
參、民主的條件及其補強/152
肆、結 語/155
參考文獻/156
第四章 人機協作與共生──未來進行式/岳修平
壹、前 言/162
貳、人工智慧與機器人之發展/163
參、人工智慧機器人技術的跨領域社會影響/167
肆、機器、人的角色演化/172
伍、結論:2050年──未來與當下/178
參考文獻/184
【第二編 風險、治理與價值】
第一章 生成式AI治理之邊界與難題──從個人資料保護談起/何之行
壹、前 言/195
貳、生成式AI之運作邏輯/196
參、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法制的適用困境/204
肆、生成式AI問責體系之建立/220
伍、結 論/224
參考文獻/227
第二章 人工智慧系統所生歧視傷害之保護法制──個資保護法與反歧視法之雙重保護機制/張陳弘
壹、前 言/237
貳、源於資料蒐用所生傷害的保護法制體系/239
參、人工智慧系統就個資蒐用所生歧視傷害之特殊性/248
肆、人工智慧系統所生歧視的法制因應之道──以大眾交易歧視為例/255
伍、結 論/276
參考文獻/278
第三章 數位健康治理──東協與數位(不)正義的三種論述/李崇菱
壹、導 論/282
貳、科技解決主義/289
參、國際人權法與健康權/300
肆、資料主權論述/311
伍、ASEAN數位健康發展現況/317
陸、科技障礙──資通訊基礎設施/322
柒、結 論/335
參考文獻/338
【第三編 研發、應用與責任】 第一章 可信賴人工智慧的五大核心原則──從隱私與安全原則談起,以全同態加密為例/廖世偉
壹、引言:半導體技術演進與人工智慧的崛起/351
貳、可信賴人工智慧的五大核心原則/353
參、實現可信賴人工智慧的四項核心技術/357 肆、全同態加密的應用場景/365
伍、全同態加密的主要瓶頸與挑戰/369
陸、FHE的應用實例:以eKYC為例/373
柒、國際監管與未來發展趨勢/376
捌、結 論/379
參考文獻/382
第二章 從AI資料的使用、生成與爭議,邁向更有效的資料治理/王道維
壹、前 言/386
貳、背景:資料的價值與意義/386
參、從AI公共化來看政府與司法的責任/388
肆、AI時代的資料治理/390
伍、從AI訓練過程區分不同的資料類型/393
陸、從AI訓練過程釐清不同資料的角色與價值/396
柒、修法新增「後製資料」的著作類型/399
捌、「後製資料」的舉例:法官見解文字標註/401
玖、根據資料的應用目的來給予不同的保護/404
拾、結語:從司法案件的經驗中邁向更有效的資料治理/408
參考文獻/411
第三章 我們將迎來AI法官嗎?──鳥瞰臺灣智慧司法的機會與挑戰/陳冠瑋
壹、導言:科技對臺灣司法的時代叩問/414
貳、何為智慧司法/421
參、應用實態:人工智慧在臺灣法院/442
肆、臺灣經驗:前景與限制/459
伍、結語:回歸司法智慧化之目的/470
參考文獻/473
第四章 金融科技之發展與問責──論去中心化與智能化金融下的責任法制/楊岳平
壹、前 言/482
貳、金融科技對金融監理法制的挑戰/484
參、金融科技的去中心化與責任法制/489
肆、金融科技的智能化與責任法制/501
伍、結 論/507
參考文獻/509
第五章 人工智慧在金融爭議評議與判決書配對之應用/林常青、王靖橙
壹、緒 論/514
貳、研究背景/517
參、資料說明/519
肆、配對架構/520
伍、配對過程/522
陸、結 論/531
參考文獻/532
作者介紹
作者群簡介(依撰寫順序排列)
李建良
現 職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合聘教授
學 歷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江彥生
現 職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兼副所長
學 歷
美國華盛頓大學社會學博士
陳陽升
現 職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學 歷
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法學博士
岳修平
現 職
臺灣大學數位人文研究中心主任、生傳系/心理系/機械系 特聘教授
學 歷
美國賓州州立大學博士
何之行
現 職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
學 歷
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法學博士
張陳弘
現 職
安侯(KPMG)法律事務所法律顧問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學 歷
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律學院法學博士(S.J.D.)
李崇菱
現 職
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學 歷
Georgetown University Law, (USA). SJD
廖世偉
現 職
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副教授
學 歷
美國史丹佛大學博士
王道維
現 職
清華大學物理系教授、諮商中心主任、人文社會AI應用與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學 歷
美國馬里蘭大學物理系博士
陳冠瑋
現 職
京都大學法學研究科專案助理教授
學 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楊岳平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企業法制創新研究中心副主任
學 歷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林常青
現 職
成功大學經濟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學 歷
美國密西根大學安那堡分校經濟學博士
王靖橙
現 職
成功大學經濟學系研究助理
學 歷
中山大學經濟學碩士
李建良
現 職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合聘教授
學 歷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江彥生
現 職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兼副所長
學 歷
美國華盛頓大學社會學博士
陳陽升
現 職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學 歷
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法學博士
岳修平
現 職
臺灣大學數位人文研究中心主任、生傳系/心理系/機械系 特聘教授
學 歷
美國賓州州立大學博士
何之行
現 職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
學 歷
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法學博士
張陳弘
現 職
安侯(KPMG)法律事務所法律顧問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學 歷
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律學院法學博士(S.J.D.)
李崇菱
現 職
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學 歷
Georgetown University Law, (USA). SJD
廖世偉
現 職
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副教授
學 歷
美國史丹佛大學博士
王道維
現 職
清華大學物理系教授、諮商中心主任、人文社會AI應用與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學 歷
美國馬里蘭大學物理系博士
陳冠瑋
現 職
京都大學法學研究科專案助理教授
學 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楊岳平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企業法制創新研究中心副主任
學 歷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林常青
現 職
成功大學經濟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學 歷
美國密西根大學安那堡分校經濟學博士
王靖橙
現 職
成功大學經濟學系研究助理
學 歷
中山大學經濟學碩士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3120699002
ISBN13 / 9786263694347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694347
頁數 / 560
裝訂 / S:軟精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15*3.28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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