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改版針對本書中有關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相關金融組織之最新法規與函令之內容進行修正與補充,期使本書能與最新的相關法規與函令之內容一致,而使讀者能掌握最新之資訊。
內容簡介
本次改版針對本書中有關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相關金融組織之最新法規與函令之內容進行修正與補充,期使本書能與最新的相關法規與函令之內容一致,而使讀者能掌握最新之資訊。
其次,第一篇第二章第三節進行大幅修改,以使讀者能掌握與防制洗錢有關之重要規範的最新內容。
此外,亦大幅修正第一篇第一章第十二節第八項之內容,讓讀者能了解更多有關「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組織與運作及其人員之資格與組成的重要規範;並在第一篇第二章新增第四節,俾益讀者進一步了解與保護金融消費者有關之重要規範。
產品目錄
六版序
自 序
第一篇 銀行法
第一章 銀行之定義及其經營之相關規範
第一節 總 論/3
第二節 有關放款、貼現或保證之規範/8
第三節 持有同一銀行股份之限制/10
第四節 設立分支機構之限制/12
第五節 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限制/12
第六節 反面承諾/13
第七節 銀行內部及關係人授信之限制/14
第八節 不當吸收存款、爭取授信及收受不當利益之禁止/18
第九節 兼職與資格之限制/18
第十節 各類財務比率之規範/22
第十一節 保護存款人之規範/36
第十二節 金融相關組織之規範/40
第十三節 其 他/101
第二章 銀行業之監理
第一節 主管機關之監理(外部監理)/106
第二節 銀行內部之控制及稽核(內部監理)/116
第三節 防制洗錢之相關規範/140
第四節 保護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規範/156
第三章 銀行之類型及其業務
第一節 銀行類型概論/171
第二節 商業銀行及其業務/180
第三節 專業銀行之類型及其業務/202
第四節 信託投資公司及其業務/213
第五節 外國銀行/218
第六節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228
第四章 銀行法規定之罰則
第一節 刑罰之規定/247
第二節 行政罰之規定/251
第三節 實體面之補充規定/256
第四節 執行面之補充規定/257
第二篇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一章 金融控股公司之設立與組織調整
第一節 總 論/263
第二節 金融控股公司設立之一般規範/264
第三節 金融控股公司設立之特別規範/274
第四節 金融控股公司之組織調整方式/280
第二章 金融控股公司之利基與投資項目
第一節 金融控股公司之利基/283
第二節 金融控股公司之投資項目/293
第三章 金融控股公司經營之規範
第一節 持股超過法定比率之申報及申請核准/302
第二節 交叉持股之限制/306
第三節 符合資本適足性比率/307
第四節 符合財務比率/314
第五節 保密義務及保密措施之揭露/314
第六節 內部關係人授信之限制/315
第七節 內部關係人交易條件之限制/317
第八節 關係人交易之申報及揭露/326
第九節 財務報表之合併編製、公告及查核簽證/328
第十節 承受轉換前金融機構特別股股東之權利義務/329
第四章 金融控股公司之監理
第一節 主管機關之監理(外部監理)/333
第二節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之控制及稽核(內部監理)/337
第五章 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之罰則
第一節 刑罰之規定/341
第二節 行政罰之規定/343
第三節 實體面之補充規定/345
第四節 執行面之補充規定/348
參考文獻/351
附 錄
一、金融法之法源及金融相關機構之介紹/355
二、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執行銀行法第12條之1及第12條之2
相關規定作業準則/361
自 序
第一篇 銀行法
第一章 銀行之定義及其經營之相關規範
第一節 總 論/3
第二節 有關放款、貼現或保證之規範/8
第三節 持有同一銀行股份之限制/10
第四節 設立分支機構之限制/12
第五節 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限制/12
第六節 反面承諾/13
第七節 銀行內部及關係人授信之限制/14
第八節 不當吸收存款、爭取授信及收受不當利益之禁止/18
第九節 兼職與資格之限制/18
第十節 各類財務比率之規範/22
第十一節 保護存款人之規範/36
第十二節 金融相關組織之規範/40
第十三節 其 他/101
第二章 銀行業之監理
第一節 主管機關之監理(外部監理)/106
第二節 銀行內部之控制及稽核(內部監理)/116
第三節 防制洗錢之相關規範/140
第四節 保護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規範/156
第三章 銀行之類型及其業務
第一節 銀行類型概論/171
第二節 商業銀行及其業務/180
第三節 專業銀行之類型及其業務/202
第四節 信託投資公司及其業務/213
第五節 外國銀行/218
第六節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228
第四章 銀行法規定之罰則
第一節 刑罰之規定/247
第二節 行政罰之規定/251
第三節 實體面之補充規定/256
第四節 執行面之補充規定/257
第二篇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一章 金融控股公司之設立與組織調整
第一節 總 論/263
第二節 金融控股公司設立之一般規範/264
第三節 金融控股公司設立之特別規範/274
第四節 金融控股公司之組織調整方式/280
第二章 金融控股公司之利基與投資項目
第一節 金融控股公司之利基/283
第二節 金融控股公司之投資項目/293
第三章 金融控股公司經營之規範
第一節 持股超過法定比率之申報及申請核准/302
第二節 交叉持股之限制/306
第三節 符合資本適足性比率/307
第四節 符合財務比率/314
第五節 保密義務及保密措施之揭露/314
第六節 內部關係人授信之限制/315
第七節 內部關係人交易條件之限制/317
第八節 關係人交易之申報及揭露/326
第九節 財務報表之合併編製、公告及查核簽證/328
第十節 承受轉換前金融機構特別股股東之權利義務/329
第四章 金融控股公司之監理
第一節 主管機關之監理(外部監理)/333
第二節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之控制及稽核(內部監理)/337
第五章 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之罰則
第一節 刑罰之規定/341
第二節 行政罰之規定/343
第三節 實體面之補充規定/345
第四節 執行面之補充規定/348
參考文獻/351
附 錄
一、金融法之法源及金融相關機構之介紹/355
二、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執行銀行法第12條之1及第12條之2
相關規定作業準則/361
作者介紹
周伯翰
現 職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南區分會專業委員
財團法人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兼任研究員
臺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
清溪公司法研究會常務監事
學 歷
美國威斯康新州立大學麥迪遜總校區法學博士(S.J.D.)
美國威斯康新州立大學麥迪遜總校區法學碩士(LL.M.)
美國威斯康新州立大學麥迪遜總校區法制碩士(M.L.I.)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經 歷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主任
高雄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朝陽科技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開南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法官學院講座
行政院南區新創基地諮詢專家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委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委託辦理「保護智慧財產權法令說明會」講師(2020年迄今)
台灣人工智慧學校(南部分校)講師
屏東縣政府主辦「南台灣創業青年培訓課程」講師
現 職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南區分會專業委員
財團法人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兼任研究員
臺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
清溪公司法研究會常務監事
學 歷
美國威斯康新州立大學麥迪遜總校區法學博士(S.J.D.)
美國威斯康新州立大學麥迪遜總校區法學碩士(LL.M.)
美國威斯康新州立大學麥迪遜總校區法制碩士(M.L.I.)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經 歷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主任
高雄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朝陽科技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開南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法官學院講座
行政院南區新創基地諮詢專家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委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委託辦理「保護智慧財產權法令說明會」講師(2020年迄今)
台灣人工智慧學校(南部分校)講師
屏東縣政府主辦「南台灣創業青年培訓課程」講師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3106571001
ISBN13 / 9786263694330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694330
頁數 / 384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17*2.25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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