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度落實,六回破解
精準切中,命題趨勢
章節重點,爭點濃縮
最新考題,完整示範
讀完大科後證交法沒時間讀怎辦?考前複習這本就夠啦!
爭點太多常常不知道從何下手嗎?讓你在考場領域展開!
讀了千千百百遍不會寫題目怎辦?靠這本保持最大輸出!
考卷寫得密密麻麻仍沒切中要點?讓閱卷者看看你的練!
精準切中,命題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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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大科後證交法沒時間讀怎辦?考前複習這本就夠啦!
爭點太多常常不知道從何下手嗎?讓你在考場領域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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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卷寫得密密麻麻仍沒切中要點?讓閱卷者看看你的練!
內容簡介
落實,六回破解
精準切中,命題趨勢
章節重點,爭點濃縮
最新考題,完整示範
讀大科後證交法沒讀完怎麼辦?考前複習這本就知道夠啦!
點太多常常不從何下手嗎?讓你在考場領域展開!
讀了千千百遍不會寫如此學的題目題目?靠本保持最大輸出!
考卷寫密麻麻還沒切中重點?讓閱卷者練習看看你的法!
產品目錄
二版序
序言
本書使用方式
分回進度表
第一回 證交法總論
主題一 證券交易法之立法目的
一、目的一:發展國民經濟(間接、最終目的)
二、目的二:保障投資(主要、具體目的)
三、發展國民經濟和保障投資之關係
主題二 證交法與公司法之適用關係
一、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買賣等相關事項(§2範圍)
二、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買賣等以外事項(非§2範圍)
三、立法評析
主題三 證交法之主管機關
◎金管會之行政權限
主題四 有價證券之認定
一、典型之有價證券(§6Ⅰ前段)
二、主管機關認定之有價證券(§6Ⅰ後段)
三、擬制有價證券(§6Ⅱ)
四、學說、比較法對有價證券之認定
五、現行法缺失
第二回 證券市場管理: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
主題一 有價證券之募集
一、募集主體、時點
二、募集客體
三、規範行為
四、招募對象
爭點:證交法未明定下,如何解釋「非特定人」?
爭點:發行人之股東、員工是否為「特定人」?
主題二 有價證券之發行
一、發行之意義
二、現行法之缺失
三、再次發行(Secondary distribution)之意義
四、證交法第8條雖無法涵蓋「再次發行」,然仍有依第22條第3項管制之必要
主題三 有價證券之監控:證交法第22條申報生效制
一、核准制vs申報生效制
二、申報生效之例外
主題四 有價證券之私募
一、制度意義與特色
二、私募主體、客體
三、私募對象(§43-6Ⅰ)
四、私募之程序規範
五、公開勸誘之禁止(§43-7)
六、轉售限制(§43-8Ⅰ)
爭點:違反私募規定之違法轉售效果
第三回 公開發行公司之公司治理
主題一 獨立董事
一、獨立董事之立法背景
二、獨立董事之設立(§14-2Ⅰ)
三、獨立董事之資格(§14-2Ⅱ)
四、獨立董事職權(§14-3)
五、選任及補選
六、其他重要規定
七、立法評析
主題二 審計委員會
一、規範目的
二、審計委員會之設置(§14-4)
三、審計委員會之組成(§14-4Ⅱ)
四、審計委員會之職權
爭點:獨立董事之股東會召集權限
主題三 薪酬委員會
一、目 的
二、薪酬委員會之設置(§14-6Ⅰ、設置辦法§2)
三、薪酬委員會資格
四、薪酬委員會職權(設置辦法§7)
五、其他重要條文
主題四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與內部人規範
一、股東會
二、股 份
爭點:違法買回本公司股份,其買賣行為之民事法律效果為何?
三、內部人
爭點:違反公司法第27條第2項之法律效果
第四回 公開收購
主題一 大量持股申報
◎大量持股申報(§43-1Ⅰ)
主題二 公開收購
一、定 義
二、公開收購管制目的
三、公開收購之類型
四、公開收購之標的
五、公開收購之對價(管理辦法§9)
六、收購期間(管理辦法§18)
七、公開收購之限制
八、應賣人之保護
九、公開收購後之股東會召集請求權
爭點:證交法第43條之5第4項公司法第173條之1之適用關係?
十、2016年樂陞案後之重要條文修正
第五回 證券詐欺與財報不實
主題一 公開說明書之交付與不實陳述
一、公開原則
二、初次公開和繼續公開
三、公開說明書之交付義務
爭點:承銷商是否為證交法第31條義務主體?
爭點:觀諸本條文義,「前條」之公開說明書是否僅指第31條編制之公開說明書,而未及於第30條第3項編制
之上市公開說明書或上櫃公開說明書?
爭點:財務預測是否為公開說明書或財務業務內容之「主要內容」?
爭點:相對人?
主題二 證券詐欺
一、規範目的
二、責任主體
爭點:證交法第20條之賠償責任,是否包含間接參與之次要行為人?
三、客觀要件
四、主觀要件
爭點:是否以「故意」為限?
五、因果關係
六、損害賠償範圍
七、請求權人
主題三 財報不實
一、責任主體
爭點:獨立董事之抗辯?
爭點:專業分工信賴之抗辯?
爭點:吹哨者抗辯?
二、客觀構成要件
三、主觀構成要件
四、因果關係
五、損害賠償計算
六、請求權人
爭點:財報不實揭露後,投資人未脫出持股是否該當「與有過失」
七、賠償範圍
第六回 證券不法行為
主題一 操縱市場
一、立法目的
二、行為態樣
爭點:「護盤」行為是否構成本款之操縱市場?
爭點:主觀要件上是否應加入「誘使他人出價」之意圖?
爭點:取得經營權得否為本款抗辯事由?
主題二 短線交易
一、立法目的
二、主 體
爭點:短線交易買進、賣出時點是否均須具備內部人身分?
三、客 體
四、行 為
五、計算方式
六、請求權人
爭點:歸入權得否經由公司決議拋棄?
爭點:大股東之配偶得否主張共同返還?
主題三 內線交易
一、內線交易理論介紹
二、美國法與我國法之比較分析
三、內線交易主體(§157-1Ⅰ)
爭點:基於職業知悉影響「整個證券市場」之消息,是否屬於本款範圍內(如政府高層官員知悉即將恢復
課徵交易所得稅)?
爭點:本款主體是否包含「間接受領人」?
爭點:本款主體是否包含「偶然聽聞之人」?
爭點:本款主體得否以「正當商業目的」為抗辯?
爭點:公司得否為內線交易之主體?
爭點:公開收購人是否會構成內線交易?
四、構成要件
爭點:是否需「利用」該消息?
爭點:預定計劃抗辯?
爭點:針對併購契約,是否應以實地查核做完後重大時點才成立?
爭點:不具拘束力之意向書有無影響重大消息之成立?
爭點:消息經媒體報導是否即為「公開」?
五、民事責任
六、刑事責任
爭點:共同正犯應否合併計算?
附 錄 114~113歷屆試題
114年司律證券交易法試題暨解析
113年司律證券交易法試題暨解析
序言
本書使用方式
分回進度表
第一回 證交法總論
主題一 證券交易法之立法目的
一、目的一:發展國民經濟(間接、最終目的)
二、目的二:保障投資(主要、具體目的)
三、發展國民經濟和保障投資之關係
主題二 證交法與公司法之適用關係
一、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買賣等相關事項(§2範圍)
二、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買賣等以外事項(非§2範圍)
三、立法評析
主題三 證交法之主管機關
◎金管會之行政權限
主題四 有價證券之認定
一、典型之有價證券(§6Ⅰ前段)
二、主管機關認定之有價證券(§6Ⅰ後段)
三、擬制有價證券(§6Ⅱ)
四、學說、比較法對有價證券之認定
五、現行法缺失
第二回 證券市場管理: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
主題一 有價證券之募集
一、募集主體、時點
二、募集客體
三、規範行為
四、招募對象
爭點:證交法未明定下,如何解釋「非特定人」?
爭點:發行人之股東、員工是否為「特定人」?
主題二 有價證券之發行
一、發行之意義
二、現行法之缺失
三、再次發行(Secondary distribution)之意義
四、證交法第8條雖無法涵蓋「再次發行」,然仍有依第22條第3項管制之必要
主題三 有價證券之監控:證交法第22條申報生效制
一、核准制vs申報生效制
二、申報生效之例外
主題四 有價證券之私募
一、制度意義與特色
二、私募主體、客體
三、私募對象(§43-6Ⅰ)
四、私募之程序規範
五、公開勸誘之禁止(§43-7)
六、轉售限制(§43-8Ⅰ)
爭點:違反私募規定之違法轉售效果
第三回 公開發行公司之公司治理
主題一 獨立董事
一、獨立董事之立法背景
二、獨立董事之設立(§14-2Ⅰ)
三、獨立董事之資格(§14-2Ⅱ)
四、獨立董事職權(§14-3)
五、選任及補選
六、其他重要規定
七、立法評析
主題二 審計委員會
一、規範目的
二、審計委員會之設置(§14-4)
三、審計委員會之組成(§14-4Ⅱ)
四、審計委員會之職權
爭點:獨立董事之股東會召集權限
主題三 薪酬委員會
一、目 的
二、薪酬委員會之設置(§14-6Ⅰ、設置辦法§2)
三、薪酬委員會資格
四、薪酬委員會職權(設置辦法§7)
五、其他重要條文
主題四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與內部人規範
一、股東會
二、股 份
爭點:違法買回本公司股份,其買賣行為之民事法律效果為何?
三、內部人
爭點:違反公司法第27條第2項之法律效果
第四回 公開收購
主題一 大量持股申報
◎大量持股申報(§43-1Ⅰ)
主題二 公開收購
一、定 義
二、公開收購管制目的
三、公開收購之類型
四、公開收購之標的
五、公開收購之對價(管理辦法§9)
六、收購期間(管理辦法§18)
七、公開收購之限制
八、應賣人之保護
九、公開收購後之股東會召集請求權
爭點:證交法第43條之5第4項公司法第173條之1之適用關係?
十、2016年樂陞案後之重要條文修正
第五回 證券詐欺與財報不實
主題一 公開說明書之交付與不實陳述
一、公開原則
二、初次公開和繼續公開
三、公開說明書之交付義務
爭點:承銷商是否為證交法第31條義務主體?
爭點:觀諸本條文義,「前條」之公開說明書是否僅指第31條編制之公開說明書,而未及於第30條第3項編制
之上市公開說明書或上櫃公開說明書?
爭點:財務預測是否為公開說明書或財務業務內容之「主要內容」?
爭點:相對人?
主題二 證券詐欺
一、規範目的
二、責任主體
爭點:證交法第20條之賠償責任,是否包含間接參與之次要行為人?
三、客觀要件
四、主觀要件
爭點:是否以「故意」為限?
五、因果關係
六、損害賠償範圍
七、請求權人
主題三 財報不實
一、責任主體
爭點:獨立董事之抗辯?
爭點:專業分工信賴之抗辯?
爭點:吹哨者抗辯?
二、客觀構成要件
三、主觀構成要件
四、因果關係
五、損害賠償計算
六、請求權人
爭點:財報不實揭露後,投資人未脫出持股是否該當「與有過失」
七、賠償範圍
第六回 證券不法行為
主題一 操縱市場
一、立法目的
二、行為態樣
爭點:「護盤」行為是否構成本款之操縱市場?
爭點:主觀要件上是否應加入「誘使他人出價」之意圖?
爭點:取得經營權得否為本款抗辯事由?
主題二 短線交易
一、立法目的
二、主 體
爭點:短線交易買進、賣出時點是否均須具備內部人身分?
三、客 體
四、行 為
五、計算方式
六、請求權人
爭點:歸入權得否經由公司決議拋棄?
爭點:大股東之配偶得否主張共同返還?
主題三 內線交易
一、內線交易理論介紹
二、美國法與我國法之比較分析
三、內線交易主體(§157-1Ⅰ)
爭點:基於職業知悉影響「整個證券市場」之消息,是否屬於本款範圍內(如政府高層官員知悉即將恢復
課徵交易所得稅)?
爭點:本款主體是否包含「間接受領人」?
爭點:本款主體是否包含「偶然聽聞之人」?
爭點:本款主體得否以「正當商業目的」為抗辯?
爭點:公司得否為內線交易之主體?
爭點:公開收購人是否會構成內線交易?
四、構成要件
爭點:是否需「利用」該消息?
爭點:預定計劃抗辯?
爭點:針對併購契約,是否應以實地查核做完後重大時點才成立?
爭點:不具拘束力之意向書有無影響重大消息之成立?
爭點:消息經媒體報導是否即為「公開」?
五、民事責任
六、刑事責任
爭點:共同正犯應否合併計算?
附 錄 114~113歷屆試題
114年司律證券交易法試題暨解析
113年司律證券交易法試題暨解析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3070556004
ISBN13 / 9786267570456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7570456
頁數 / 272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17*1.5CM
級別 / N:無
重量(g) / 1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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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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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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