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設計例題共108則,茲於介紹各章節理論之前,先提出例題,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原理,最後解析例題解答,協助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民事訴訟法之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為增進複習效果,每章文末均有習題與提示。
內容簡介
民事訴訟法係保護私法之權利,請求法院確定其權利存否之法定程序,為程序法之基本法,可分財產權與非財產權之訴訟。其內容浩繁,涵蓋範圍甚廣,作者本於教授民事訴訟法及民事法院審判之經驗,依據學說與實務見解,將本書分為22章,依序介紹民事訴訟之通則、各級審級程序、督促程序、保全執行、公示催告及家事訴訟事件等議題,為總括及系統化之解說,並以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法律適用原則,使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將民事訴訟法理論轉換成實用之學。
本書設計例題共108則,茲於介紹各章節理論之前,先提出例題,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原理,最後解析例題解答,協助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民事訴訟法之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為增進複習效果,每章文末均有習題與提示。
產品目錄
推薦序 范建得
八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民事法院
第一節 民事訴訟 2
第二節 管 轄 10
第三節 法院職員之迴避 35
第二章 當事人
第一節 當事人能力 41
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 45
第三節 訴訟能力 49
第四節 共同訴訟 54
第五節 訴訟參加 66
第六節 訴訟代理人與輔佐人 72
第三章 訴訟費用
第一節 訴訟標的之價額 81
第二節 訴訟費用之計算 89
第三節 訴訟費用之負擔 96
第四節 訴訟費用之擔保 100
第五節 訴訟救助 105
第四章 訴訟程序
第一節 當事人書狀 111
第二節 送 達 116
第三節 期日與期間 126
第四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 131
第五節 準備程序 139
第六節 言詞辯論 147
第五章 訴之理論
第一節 訴之要素 166
第二節 訴之類型 181
第三節 訴訟要件 188
第四節 反訴之提起 193
第五節 訴訟撤回 198
第六章 民事證據
第一節 證據通則 206
第二節 舉證責任 209
第三節 證據方法 229
第四節 證據保全 256
第七章 裁 判
第一節 判 決 261
第二節 裁 定 291
第三節 書記官 294
第四節 司法事務官 295
第五節 訴訟卷宗 297
第八章 調解與訴訟和解
第一節 法院調解 303
第二節 訴訟和解 310
第九章 簡易訴訟與小額訴訟
第一節 簡易訴訟程序 317
第二節 小額訴訟程序 324
第十章 第二審程序
第一節 上訴制度 329
第二節 第二審上訴要件 331
第三節 第二審言詞辯論範圍 335
第四節 第二審判決 340
第五節 上訴之撤回 345
第六節 附帶上訴 347
第十一章 第三審程序
第一節 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 353
第二節 第三審上訴程序 361
第三節 第三審審判範圍 363
第四節 第三審判決 367
第十二章 抗告程序
第一節 抗 告 375
第二節 再抗告 379
第十三章 再審程序
第一節 再審之訴 383
第二節 聲請再審 397
第三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398
第十四章 督促程序
第一節 支付命令程序 407
第二節 債務人之異議 411
第三節 支付命令之確定效力 413
第十五章 保全程序
第一節 假扣押 419
第二節 假處分 425
第三節 定暫時狀態處分 429
第十六章 公示催告
第一節 一般公示催告 437
第二節 宣告證券無效 441
第十七章 家事訴訟通則
第一節 家事訴訟事件範圍 445
第二節 家事訴訟程序 449
第三節 家事訴訟和解 457
第十八章 婚姻事件
第一節 管轄法院 461
第二節 訴訟程序 465
第十九章 親子關係事件
第一節 管 轄 473
第二節 事件類型 475
第二十章 繼承事件
第一節 管 轄 485
第二節 遺產分割事件 487
第二十一章 宣告死亡事件
第一節 管 轄 491
第二節 程 序 493
第二十二章 監護宣告事件
第一節 管 轄 499
第二節 程 序 501
參考文獻 509
索 引 513
八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民事法院
第一節 民事訴訟 2
第二節 管 轄 10
第三節 法院職員之迴避 35
第二章 當事人
第一節 當事人能力 41
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 45
第三節 訴訟能力 49
第四節 共同訴訟 54
第五節 訴訟參加 66
第六節 訴訟代理人與輔佐人 72
第三章 訴訟費用
第一節 訴訟標的之價額 81
第二節 訴訟費用之計算 89
第三節 訴訟費用之負擔 96
第四節 訴訟費用之擔保 100
第五節 訴訟救助 105
第四章 訴訟程序
第一節 當事人書狀 111
第二節 送 達 116
第三節 期日與期間 126
第四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 131
第五節 準備程序 139
第六節 言詞辯論 147
第五章 訴之理論
第一節 訴之要素 166
第二節 訴之類型 181
第三節 訴訟要件 188
第四節 反訴之提起 193
第五節 訴訟撤回 198
第六章 民事證據
第一節 證據通則 206
第二節 舉證責任 209
第三節 證據方法 229
第四節 證據保全 256
第七章 裁 判
第一節 判 決 261
第二節 裁 定 291
第三節 書記官 294
第四節 司法事務官 295
第五節 訴訟卷宗 297
第八章 調解與訴訟和解
第一節 法院調解 303
第二節 訴訟和解 310
第九章 簡易訴訟與小額訴訟
第一節 簡易訴訟程序 317
第二節 小額訴訟程序 324
第十章 第二審程序
第一節 上訴制度 329
第二節 第二審上訴要件 331
第三節 第二審言詞辯論範圍 335
第四節 第二審判決 340
第五節 上訴之撤回 345
第六節 附帶上訴 347
第十一章 第三審程序
第一節 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 353
第二節 第三審上訴程序 361
第三節 第三審審判範圍 363
第四節 第三審判決 367
第十二章 抗告程序
第一節 抗 告 375
第二節 再抗告 379
第十三章 再審程序
第一節 再審之訴 383
第二節 聲請再審 397
第三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398
第十四章 督促程序
第一節 支付命令程序 407
第二節 債務人之異議 411
第三節 支付命令之確定效力 413
第十五章 保全程序
第一節 假扣押 419
第二節 假處分 425
第三節 定暫時狀態處分 429
第十六章 公示催告
第一節 一般公示催告 437
第二節 宣告證券無效 441
第十七章 家事訴訟通則
第一節 家事訴訟事件範圍 445
第二節 家事訴訟程序 449
第三節 家事訴訟和解 457
第十八章 婚姻事件
第一節 管轄法院 461
第二節 訴訟程序 465
第十九章 親子關係事件
第一節 管 轄 473
第二節 事件類型 475
第二十章 繼承事件
第一節 管 轄 485
第二節 遺產分割事件 487
第二十一章 宣告死亡事件
第一節 管 轄 491
第二節 程 序 493
第二十二章 監護宣告事件
第一節 管 轄 499
第二節 程 序 501
參考文獻 509
索 引 513
作者介紹
林洲富
現 職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所專任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所兼任教授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伯衡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
臺北律師公會會員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種籽師資
專業法官證照
高等行政法官遴選合格
行政訴訟專業法官
商業事件專業法官
民事智慧財產類型特殊專業法官
家事類型特殊專業法官
學 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系機械組教育學士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商學學士
經 歷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與審判長
公務人員發展學院薦任科員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薦任科員
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機械科教師
現 職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所專任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所兼任教授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伯衡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
臺北律師公會會員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種籽師資
專業法官證照
高等行政法官遴選合格
行政訴訟專業法官
商業事件專業法官
民事智慧財產類型特殊專業法官
家事類型特殊專業法官
學 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系機械組教育學士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商學學士
經 歷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與審判長
公務人員發展學院薦任科員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薦任科員
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機械科教師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988886005
ISBN13 / 9786263693616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693616
頁數 / 560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17*2.57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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