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人工智慧時代,西方各國對律師教育與倫理已進行大幅革新,我國在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大幅修改後,近年來對律師養成及倫理規範的討論亦甚熱烈。本書係國內少數針對律師業此二重要議題進行深度分析之作,提供豐富比較法經驗及政策建議,以期提昇我國律師業與國際潮流並駕齊驅。
內容簡介
律師業是法治國的基石。律師教育是律師人才養成的根本,律師倫理是律師業獲得社會信任與支持的關鍵。在人工智慧時代,西方各國對律師教育與倫理已進行大幅革新,我國在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大幅修改後,近年來對律師養成及倫理規範的討論亦甚熱烈。本書係國內少數針對律師業此二重要議題進行深度分析之作,提供豐富比較法經驗及政策建議,以期提昇我國律師業與國際潮流並駕齊驅。
產品目錄
二版序
自 序
作者學經歷
知難行易──論法律專業學院之建構/陳鋕雄
壹、前 言/1
貳、失焦的錄取率議題/3
參、法律系所總量管制理論的檢討/8
肆、開放競爭理論的檢討/14
伍、「數大便是美」主張的檢討/18
陸、「全面學士後化」政策的商榷/23
柒、改革建議/25
捌、結 論/47
Legal Education Reform in Taiwan: Are Japan and Korea the Models?/陳鋕雄
I.Introduction/50
II.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Pre-reform Systems in Japan and Korea/55
III.The Politics of the Two Examinations/65
IV.The Failed Reform Effort, 2005 to 2007/78
V.Reformative Events after 2007/94
VI.Conclusion/105
後法官法時代的法律專業人才考選制度/陳鋕雄
壹、前 言/108
貳、三合一考試時代已經降臨/109
參、專科律師的養成/120
肆、法學教育應該全面學士後化嗎?/126
伍、結 論/138
律師考試應以實習律師所需能力為改革原則/陳鋕雄
壹、前言:律師考試改進之目標/142
貳、律師考試錄取率與考題結構/145
參、以考試促成撰狀技能與實習課程/152
肆、專科律師之養成/158
伍、結 論/160
律師與當事人關係建立之倫理問題──美國與台灣之比較/夏 禾、陳鋕雄
壹、緒論──律師與當事人關係的特殊性/164
貳、律師與當事人關係建立之相關法律問題──以美國律師倫理規範為討論的基礎/170
參、結 論/203
律師保密義務與誠實義務之衝突──美國法的觀點/鍾若琪、陳鋕雄
壹、前 言/207
貳、誠實義務與保密義務的規範意旨/209
參、律師的保密義務/210
肆、律師對法庭的誠實義務/213
伍、《Model Rules》第3.3條的構成要件/215
陸、律師得採取的應變措施/221
柒、結 語/231
企業律師職務上之倫理衝突/賴奕君、陳鋕雄
壹、概 述/233
貳、美國企業律師所遭遇之道德衝突/234
參、我國律師倫理規範/248
肆、結 論/252
前委任人利益衝突之實質關連性判斷標準/林禹萱、陳鋕雄
壹、前 言/254
貳、前委任人利益衝突禁止之規範目的/255
參、我國相關倫理規範與案例/257
肆、美國相關倫理規範與案例/268
伍、結 論/279
律師執業過失之構成要件──美國與我國之比較/洪晨綺、陳鋕雄
壹、前 言/283
貳、律師執業過失──紀律維護機構之懲處或民事責任之負擔/285
參、美國律師之執業過失問題/286
肆、我國律師執業過失問題之探討/297
伍、結 論/303
律師對同業不法行為的舉發義務/孫敏超、陳鋕雄
壹、前 言/306
貳、背景──美國律師模範規則第8.3(a)條的發展歷史/309
參、案 例/310
肆、律師的舉發義務/311
伍、律師舉發義務的構成要件/312
陸、舉發義務與保密義務的衝突/319
柒、報復性解僱/322
捌、通報其他律師違反倫理情事之義務/324
玖、結 語/325
時間就是金錢──論計時收費之律師倫理/楊曼玲、陳鋕雄
壹、緒 論/329
貳、計時收費制度簡介/331
參、計時收費制度下之不當收費/334
肆、律師收費相關規範/343
伍、不當收費之防制/350
陸、台灣律師計時收費制度現況/362
柒、計時收費制度之展望/371
專業倫理與商業行為的交鋒──論律師廣告之限制/王思涵、陳鋕雄
壹、引 言/373
貳、台灣對律師廣告行為規範/375
參、美國律師廣告行為規範演變/380
肆、律師廣告限制考慮因素/390
伍、特定律師廣告內容分析/396
陸、律師廣告媒體規範/404
柒、結 論/409
律師服務電子媒合平台之倫理問題──以法易通事件為中心/傅若婷、陳鋕雄
壹、前 言/412
貳、法易通事件之經過與爭議/415
參、美國律師倫理規範與律師服務網路媒合平台相關之規範 419
肆、律師服務媒合平台在台灣律師倫理規範下可能之規範方式/433
伍、結 論/442
受僱律師離職通知之倫理問題研析/高樗寧、陳鋕雄
壹、前 言/446
貳、當事人受告知權、選擇律師權/450
參、律師商業言論自由與招攬行為/458
肆、受僱律師之競業禁止義務/471
伍、美國相關倫理規範之演進/477
陸、我國離職律師之通知作法/498
柒、結論與建議/507
新律師法時代的律師業務推廣規範/陳鋕雄
壹、序 言/512
貳、律師廣告/513
參、律師招攬/517
肆、律師媒合平台/521
伍、結 論/528
人工智慧法律科技對律師倫理的衝擊/陳豐奇、陳鋕雄
壹、人工智慧概述/531
貳、自動化法律工具的分類/533
參、人工智慧法律工具對法律行業的衝擊/537
肆、與人工智慧法律工具相關的法律倫理議題分析:律師專業能力與律所/公司內部關係/540
伍、結論與建議/550
法律科技趨勢下的律師倫理/林至暭、陳鋕雄
壹、序 言/554
貳、法律科技發展的歷史/555
參、法律科技與律師倫理法制/556
肆、我國法律科技的緩慢進展與律師倫理法制有關/562
伍、法律科技能促進的社會福祉/564
陸、法律科技對律師業的衝擊/566
柒、律師法制需要隨著科技趨勢進行調整/572
捌、結 論/583
非律師者之法律業務參與──論英國2007年法律服務業法/陳鋕雄
壹、前 言/586
貳、立法背景/594
參、法律服務業法之主要內容/599
肆、實施成效/613
伍、律師倫理原則爭議/618
陸、對於我國的啟示/623
柒、結 語/628
自 序
作者學經歷
知難行易──論法律專業學院之建構/陳鋕雄
壹、前 言/1
貳、失焦的錄取率議題/3
參、法律系所總量管制理論的檢討/8
肆、開放競爭理論的檢討/14
伍、「數大便是美」主張的檢討/18
陸、「全面學士後化」政策的商榷/23
柒、改革建議/25
捌、結 論/47
Legal Education Reform in Taiwan: Are Japan and Korea the Models?/陳鋕雄
I.Introduction/50
II.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Pre-reform Systems in Japan and Korea/55
III.The Politics of the Two Examinations/65
IV.The Failed Reform Effort, 2005 to 2007/78
V.Reformative Events after 2007/94
VI.Conclusion/105
後法官法時代的法律專業人才考選制度/陳鋕雄
壹、前 言/108
貳、三合一考試時代已經降臨/109
參、專科律師的養成/120
肆、法學教育應該全面學士後化嗎?/126
伍、結 論/138
律師考試應以實習律師所需能力為改革原則/陳鋕雄
壹、前言:律師考試改進之目標/142
貳、律師考試錄取率與考題結構/145
參、以考試促成撰狀技能與實習課程/152
肆、專科律師之養成/158
伍、結 論/160
律師與當事人關係建立之倫理問題──美國與台灣之比較/夏 禾、陳鋕雄
壹、緒論──律師與當事人關係的特殊性/164
貳、律師與當事人關係建立之相關法律問題──以美國律師倫理規範為討論的基礎/170
參、結 論/203
律師保密義務與誠實義務之衝突──美國法的觀點/鍾若琪、陳鋕雄
壹、前 言/207
貳、誠實義務與保密義務的規範意旨/209
參、律師的保密義務/210
肆、律師對法庭的誠實義務/213
伍、《Model Rules》第3.3條的構成要件/215
陸、律師得採取的應變措施/221
柒、結 語/231
企業律師職務上之倫理衝突/賴奕君、陳鋕雄
壹、概 述/233
貳、美國企業律師所遭遇之道德衝突/234
參、我國律師倫理規範/248
肆、結 論/252
前委任人利益衝突之實質關連性判斷標準/林禹萱、陳鋕雄
壹、前 言/254
貳、前委任人利益衝突禁止之規範目的/255
參、我國相關倫理規範與案例/257
肆、美國相關倫理規範與案例/268
伍、結 論/279
律師執業過失之構成要件──美國與我國之比較/洪晨綺、陳鋕雄
壹、前 言/283
貳、律師執業過失──紀律維護機構之懲處或民事責任之負擔/285
參、美國律師之執業過失問題/286
肆、我國律師執業過失問題之探討/297
伍、結 論/303
律師對同業不法行為的舉發義務/孫敏超、陳鋕雄
壹、前 言/306
貳、背景──美國律師模範規則第8.3(a)條的發展歷史/309
參、案 例/310
肆、律師的舉發義務/311
伍、律師舉發義務的構成要件/312
陸、舉發義務與保密義務的衝突/319
柒、報復性解僱/322
捌、通報其他律師違反倫理情事之義務/324
玖、結 語/325
時間就是金錢──論計時收費之律師倫理/楊曼玲、陳鋕雄
壹、緒 論/329
貳、計時收費制度簡介/331
參、計時收費制度下之不當收費/334
肆、律師收費相關規範/343
伍、不當收費之防制/350
陸、台灣律師計時收費制度現況/362
柒、計時收費制度之展望/371
專業倫理與商業行為的交鋒──論律師廣告之限制/王思涵、陳鋕雄
壹、引 言/373
貳、台灣對律師廣告行為規範/375
參、美國律師廣告行為規範演變/380
肆、律師廣告限制考慮因素/390
伍、特定律師廣告內容分析/396
陸、律師廣告媒體規範/404
柒、結 論/409
律師服務電子媒合平台之倫理問題──以法易通事件為中心/傅若婷、陳鋕雄
壹、前 言/412
貳、法易通事件之經過與爭議/415
參、美國律師倫理規範與律師服務網路媒合平台相關之規範 419
肆、律師服務媒合平台在台灣律師倫理規範下可能之規範方式/433
伍、結 論/442
受僱律師離職通知之倫理問題研析/高樗寧、陳鋕雄
壹、前 言/446
貳、當事人受告知權、選擇律師權/450
參、律師商業言論自由與招攬行為/458
肆、受僱律師之競業禁止義務/471
伍、美國相關倫理規範之演進/477
陸、我國離職律師之通知作法/498
柒、結論與建議/507
新律師法時代的律師業務推廣規範/陳鋕雄
壹、序 言/512
貳、律師廣告/513
參、律師招攬/517
肆、律師媒合平台/521
伍、結 論/528
人工智慧法律科技對律師倫理的衝擊/陳豐奇、陳鋕雄
壹、人工智慧概述/531
貳、自動化法律工具的分類/533
參、人工智慧法律工具對法律行業的衝擊/537
肆、與人工智慧法律工具相關的法律倫理議題分析:律師專業能力與律所/公司內部關係/540
伍、結論與建議/550
法律科技趨勢下的律師倫理/林至暭、陳鋕雄
壹、序 言/554
貳、法律科技發展的歷史/555
參、法律科技與律師倫理法制/556
肆、我國法律科技的緩慢進展與律師倫理法制有關/562
伍、法律科技能促進的社會福祉/564
陸、法律科技對律師業的衝擊/566
柒、律師法制需要隨著科技趨勢進行調整/572
捌、結 論/583
非律師者之法律業務參與──論英國2007年法律服務業法/陳鋕雄
壹、前 言/586
貳、立法背景/594
參、法律服務業法之主要內容/599
肆、實施成效/613
伍、律師倫理原則爭議/618
陸、對於我國的啟示/623
柒、結 語/628
作者介紹
【編著者】
陳鋕雄
現 職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兼院長
經 歷
福田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全國律師聯合會第2屆律師倫理規範修訂委員會顧問
最高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委員會委員
最高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學 歷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哲學系文學士(輔修法律系)
【合著者】
夏 禾
現 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審查四科科長
經 歷
律師高考及格
學 歷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碩士、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臺北大學法學士
鍾若琪
現 職
桃園市永揚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經 歷
華碩電腦海外事務法務專員、仲誠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學 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交通大學外國語文學系學士
賴奕君
現 職
智崴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學 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清華大學化學所碩士
林禹萱
經 歷
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 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洪晨綺
學 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孫敏超
現 職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構律師
經 歷
台灣律師高考及格、美國紐約州律師考試及格
學 歷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碩士、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陽明大學生命科學系學士
楊曼玲
現 職
瑞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令遵循部副總裁
經 歷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令遵循處資深襄理、奧諦斯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宏碁法務總處主任專員
學 歷
德國魯耳波洪大學國家考試學程進修、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學士
王思涵
學 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學士
傅若婷
經 歷
第一銀行紐約分行專員
學 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高樗寧
經 歷
台灣律師高考及格
學 歷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碩士、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陳豐奇
現 職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合聘教授、國家衛生研究院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執行長
學 歷
國立清華大學生命科學系博士、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在職專班碩士
林至暭
學 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陳鋕雄
現 職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兼院長
經 歷
福田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全國律師聯合會第2屆律師倫理規範修訂委員會顧問
最高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委員會委員
最高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學 歷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哲學系文學士(輔修法律系)
【合著者】
夏 禾
現 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審查四科科長
經 歷
律師高考及格
學 歷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碩士、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臺北大學法學士
鍾若琪
現 職
桃園市永揚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經 歷
華碩電腦海外事務法務專員、仲誠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學 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交通大學外國語文學系學士
賴奕君
現 職
智崴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學 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清華大學化學所碩士
林禹萱
經 歷
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 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洪晨綺
學 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孫敏超
現 職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構律師
經 歷
台灣律師高考及格、美國紐約州律師考試及格
學 歷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碩士、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陽明大學生命科學系學士
楊曼玲
現 職
瑞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令遵循部副總裁
經 歷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令遵循處資深襄理、奧諦斯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宏碁法務總處主任專員
學 歷
德國魯耳波洪大學國家考試學程進修、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學士
王思涵
學 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學士
傅若婷
經 歷
第一銀行紐約分行專員
學 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高樗寧
經 歷
台灣律師高考及格
學 歷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碩士、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陳豐奇
現 職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合聘教授、國家衛生研究院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執行長
學 歷
國立清華大學生命科學系博士、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在職專班碩士
林至暭
學 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985839004
ISBN13 / 9786263693449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693449
頁數 / 656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15*3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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