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個別警察法規範進行最簡便的大綱編排,並分別加以解說;同時,透過〔案例〕解析,盡量以淺顯易懂的方式來呈現,而後針對須要進一步研究的地方,再以〔深入研究〕的方式,提出問題點供讀者思考。
內容簡介
本書是從作者多年來在中央警察大學講授警察法規的上課PowerPoint教材予以文字化而來。主要提供給初次學習警察法規的學生,例如警大生、警專生,以及一般大學畢業想要報考警察特考(外軌)的學生使用。當然,現職警察同仁也可以從本書中找到可供思考、解決實務問題之參考答案。
為了便利初學警察法規的學生,能更容易理解本書的內涵,不採用過於艱澀的法學論述方式,而是依照個別警察法規範進行最簡便的大綱編排,並分別加以解說;同時,透過〔案例〕解析,盡量以淺顯易懂的方式來呈現,而後針對須要進一步研究的地方,再以〔深入研究〕的方式,提出問題點供讀者思考。此外,本書亦在適當處所放入一些歷屆特考考題,讓讀者能即時自我測驗學習成效。
產品目錄
改版序
自 序
第一編 警察法
第一章 警察之概念/2
第二章 警察任務
壹、警察任務之概念/10
貳、警察任務與其他行政機關任務之劃分/13
參、職務協助/15
肆、警察補充性原則/20
第三章 警察組織
壹、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24
貳、日本之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40
參、警察組織法與警察作用法/47
肆、警察機關之管轄權/49
第四章 警察作用
壹、警察立法/58
貳、警察處分/64
參、警察強制/71
肆、警察事實行為──任意手段與強制手段/73
第五章 警察救濟
壹、一般行政救濟概述/76
貳、警察法規特別規定的行政救濟/86
參、警察法規特別規定的國家賠償/95
肆、警察法規特別規定的損失補償/97
第二編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一章 本法之制定經過/104
第二章 總 則
壹、立法之性質與定位/108
貳、名詞定義/114
參、比例原則、程序正義原則/117
肆、職權行使之程序/119
伍、救助或救護義務/121
第三章 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
壹、行政調查序說/124
貳、身分查證/131
參、身分查證措施/149
肆、交通工具攔檢/157
伍、對集會遊行及其他公共活動之攝影蒐證/181
陸、裝設監視器/184
柒、跟 監/185
捌、線 民/189
玖、通知到場/193
拾、治安顧慮人口查訪/194
拾壹、資料之傳遞、利用與銷毀/197
第四章 即時強制
壹、即時強制之概念/202
貳、對人的管束/206
參、對物之扣留/211
肆、對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之使用、處置或限制使用/215
伍、對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216
陸、對人、車之驅離或禁止進入/218
柒、概括條款/219
捌、警察補充性原則/221
第五章 救 濟/223
第三編 警械使用條例
第一章 警械種類及其相關課題
壹、法定警械/227
貳、視為警械/235
參、警察機關配備火砲與特殊槍械之妥適性/241
第二章 警械使用權限之發動要件
壹、使用警械之主體/245
貳、使用警械應遵守之程序要件/246
參、使用警棍指揮、制止之實體要件/250
肆、使用警槍之實體要件/255
伍、使用其他器械之實體要件/276
陸、使用迫擊砲等火砲之實體要件/278
第三章 各種使用警槍類型之適法性考察
壹、基於警告目的之用槍──警告射擊/280
貳、犯人拒捕、逃脫時之用槍/285
參、危害現實化前之防衛用槍/289
肆、致命射擊之容許性問題/295
伍、逕行射擊/298
第四章 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之組織及其運作
壹、調查小組之組成/305
貳、調查程序之發動/306
參、適用之案件與調查之內容/306
肆、調查小組實施調查時之立場/307
伍、調查之性質與調查報告之效力/308
第五章 警械使用之國家責任
壹、警械使用之國家責任體系概述/311
貳、警械使用之國家賠償責任/311
參、警械使用之國家補償責任/327
第四編 集會遊行法
第一章 集會遊行之相關概念
壹、集會遊行法之規範定位/336
貳、集會遊行之意義/339
參、集會遊行之主管機關/345
肆、集會遊行之型態/347
伍、集會遊行之和平本質/350
第二章 集會遊行之事前規制措施
壹、禁制區/355
貳、許可制與報備制/360
參、附帶限制事項/376
第三章 集會遊行之事中規制措施
壹、警告、制止與命令解散/379
貳、危安物品之限制攜帶/384
參、對集會遊行之監控/386
第四章 集會遊行之事後規制措施/389
第五章 集會遊行與表現自由
壹、表現自由之意義/394
貳、表現自由之機能與優越地位/395
參、二重基準(double standard)理論/396
肆、事前抑制禁止理論/397
伍、明確性理論/400
陸、表現內容之規制與表現內容中立之規制/402
第六章 集會遊行與公共論壇理論
壹、公物理論下之公共設施利用課題/406
貳、公共論壇理論之概念、類型與問題點/411
參、我國司法實務概況/414
肆、案例探討/416
第七章 不服集會遊行決定之救濟
壹、申復之期限與申復受理機關/422
貳、對申復之處理/424
參、不服申復決定之救濟方法/425
第八章 違反本法受罰鍰處罰之執行/429
第五編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一章 本法之相關程序內容
壹、管 轄/432
貳、警察機關之調查與移送程序/446
參、法院之審問調查程序/453
肆、案件之裁處/454
伍、救濟程序/460
陸、處罰之執行/463
第二章 本法之相關實體內容
壹、處罰法定原則/472
貳、從新兼從輕原則/478
參、本法之效力/479
肆、本法用語之解釋/480
伍、解散、檢查命令、禁止及勸阻之法定程式/493
陸、違反行為之成立要件/493
柒、違反行為之狀態/513
捌、違反行為之法律效果/521
第六編 行政執行法
第一章 行政執行之概念與基礎事項
壹、行政執行之概念/532
貳、法治國家對行政執行之拘束/534
參、行政執行之基礎事項/535
第二章 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
壹、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之意義/547
貳、執行要件/549
參、執行程序/552
肆、對遺產的強制執行/552
伍、執行方法/555
第三章 關於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
壹、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概述/570
貳、間接強制方法/573
參、直接強制方法/589
肆、執行方法之轉換/596
第四章 即時強制/597
自 序
第一編 警察法
第一章 警察之概念/2
第二章 警察任務
壹、警察任務之概念/10
貳、警察任務與其他行政機關任務之劃分/13
參、職務協助/15
肆、警察補充性原則/20
第三章 警察組織
壹、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24
貳、日本之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40
參、警察組織法與警察作用法/47
肆、警察機關之管轄權/49
第四章 警察作用
壹、警察立法/58
貳、警察處分/64
參、警察強制/71
肆、警察事實行為──任意手段與強制手段/73
第五章 警察救濟
壹、一般行政救濟概述/76
貳、警察法規特別規定的行政救濟/86
參、警察法規特別規定的國家賠償/95
肆、警察法規特別規定的損失補償/97
第二編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一章 本法之制定經過/104
第二章 總 則
壹、立法之性質與定位/108
貳、名詞定義/114
參、比例原則、程序正義原則/117
肆、職權行使之程序/119
伍、救助或救護義務/121
第三章 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
壹、行政調查序說/124
貳、身分查證/131
參、身分查證措施/149
肆、交通工具攔檢/157
伍、對集會遊行及其他公共活動之攝影蒐證/181
陸、裝設監視器/184
柒、跟 監/185
捌、線 民/189
玖、通知到場/193
拾、治安顧慮人口查訪/194
拾壹、資料之傳遞、利用與銷毀/197
第四章 即時強制
壹、即時強制之概念/202
貳、對人的管束/206
參、對物之扣留/211
肆、對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之使用、處置或限制使用/215
伍、對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216
陸、對人、車之驅離或禁止進入/218
柒、概括條款/219
捌、警察補充性原則/221
第五章 救 濟/223
第三編 警械使用條例
第一章 警械種類及其相關課題
壹、法定警械/227
貳、視為警械/235
參、警察機關配備火砲與特殊槍械之妥適性/241
第二章 警械使用權限之發動要件
壹、使用警械之主體/245
貳、使用警械應遵守之程序要件/246
參、使用警棍指揮、制止之實體要件/250
肆、使用警槍之實體要件/255
伍、使用其他器械之實體要件/276
陸、使用迫擊砲等火砲之實體要件/278
第三章 各種使用警槍類型之適法性考察
壹、基於警告目的之用槍──警告射擊/280
貳、犯人拒捕、逃脫時之用槍/285
參、危害現實化前之防衛用槍/289
肆、致命射擊之容許性問題/295
伍、逕行射擊/298
第四章 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之組織及其運作
壹、調查小組之組成/305
貳、調查程序之發動/306
參、適用之案件與調查之內容/306
肆、調查小組實施調查時之立場/307
伍、調查之性質與調查報告之效力/308
第五章 警械使用之國家責任
壹、警械使用之國家責任體系概述/311
貳、警械使用之國家賠償責任/311
參、警械使用之國家補償責任/327
第四編 集會遊行法
第一章 集會遊行之相關概念
壹、集會遊行法之規範定位/336
貳、集會遊行之意義/339
參、集會遊行之主管機關/345
肆、集會遊行之型態/347
伍、集會遊行之和平本質/350
第二章 集會遊行之事前規制措施
壹、禁制區/355
貳、許可制與報備制/360
參、附帶限制事項/376
第三章 集會遊行之事中規制措施
壹、警告、制止與命令解散/379
貳、危安物品之限制攜帶/384
參、對集會遊行之監控/386
第四章 集會遊行之事後規制措施/389
第五章 集會遊行與表現自由
壹、表現自由之意義/394
貳、表現自由之機能與優越地位/395
參、二重基準(double standard)理論/396
肆、事前抑制禁止理論/397
伍、明確性理論/400
陸、表現內容之規制與表現內容中立之規制/402
第六章 集會遊行與公共論壇理論
壹、公物理論下之公共設施利用課題/406
貳、公共論壇理論之概念、類型與問題點/411
參、我國司法實務概況/414
肆、案例探討/416
第七章 不服集會遊行決定之救濟
壹、申復之期限與申復受理機關/422
貳、對申復之處理/424
參、不服申復決定之救濟方法/425
第八章 違反本法受罰鍰處罰之執行/429
第五編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一章 本法之相關程序內容
壹、管 轄/432
貳、警察機關之調查與移送程序/446
參、法院之審問調查程序/453
肆、案件之裁處/454
伍、救濟程序/460
陸、處罰之執行/463
第二章 本法之相關實體內容
壹、處罰法定原則/472
貳、從新兼從輕原則/478
參、本法之效力/479
肆、本法用語之解釋/480
伍、解散、檢查命令、禁止及勸阻之法定程式/493
陸、違反行為之成立要件/493
柒、違反行為之狀態/513
捌、違反行為之法律效果/521
第六編 行政執行法
第一章 行政執行之概念與基礎事項
壹、行政執行之概念/532
貳、法治國家對行政執行之拘束/534
參、行政執行之基礎事項/535
第二章 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
壹、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之意義/547
貳、執行要件/549
參、執行程序/552
肆、對遺產的強制執行/552
伍、執行方法/555
第三章 關於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
壹、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概述/570
貳、間接強制方法/573
參、直接強制方法/589
肆、執行方法之轉換/596
第四章 即時強制/597
作者介紹
陳景發
現職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學歷
.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日本東北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台中縣警察局警員
.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分隊長
.內政部警政署組員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助理教授
著作
.警械使用之法的制約,元照,2021年2月初版
.從人權保障觀點論我國集會遊行之法問題,元照,2021年3月初版
現職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學歷
.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日本東北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台中縣警察局警員
.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分隊長
.內政部警政署組員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助理教授
著作
.警械使用之法的制約,元照,2021年2月初版
.從人權保障觀點論我國集會遊行之法問題,元照,2021年3月初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644606008
ISBN13 / 9786263692206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692206
頁數 / 616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15*2.8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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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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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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