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之革新與適用界線
680
查詢門市庫存
本書前四章從不同層面分別描繪當代競爭法學對於上述問題檢討反省後所得到的具體革新成果,後五章則從隱私保護、智慧財產權、新聞媒體議價與管制法律等不同角度出發,探討競爭法如何與各個鄰近法律領域攜手合作,共同在當前複雜且變動不居的社經環境中,妥善規範處理與市場競爭有關的各項重要議題

內容簡介

近年來數位經濟的興起讓人們可以在手機上處理許多事務,獲取各種訊息,而新冠疫情的肆虐也造成庶民生活的重大改變。競爭法如何面對各種新經營型態或經濟局勢所帶來的嚴峻挑戰,同時克服原本解釋適用上或個別產業中長久存在的棘手問題,在理論及實務上都需要創新與突破,俾能跳脫未必合適的既有框架與不知不覺間形成的迷思。本書前四章從不同層面分別描繪當代競爭法學對於上述問題檢討反省後所得到的具體革新成果,後五章則從隱私保護、智慧財產權、新聞媒體議價與管制法律等不同角度出發,探討競爭法如何與各個鄰近法律領域攜手合作,共同在當前複雜且變動不居的社經環境中,妥善規範處理與市場競爭有關的各項重要議題,以及競爭法本身究竟應當扮演何種角色,方能恰如其分地發揮應有功能。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序 言/吳秀明

第一章 聯合行為合意之概念、認定與證明方法:理論與實務的交互辯證/王立達
 一、前 言/3
 二、合意的概念與認定/4
 三、合意的類型/16
 四、如何證明合意:證據類型與證明方法/31

第二章 忽略「不等者不等之」的市場封阻性授權金規範──有線電視頻道代理商對新進系統業者授權金差別待遇系列判決之競爭法論析/王立達
 一、前言:忽略市場封阻與「不等者不等之」的司法判決/53
 二、案件發展與訴訟歷程/57
 三、決定機關對於不當差別待遇各要件之認定與見解/60
 四、本案應有限制競爭之虞,且無正當理由/82
 五、法院過於偏重形式上差別對待/95
 六、結 論/105
 七、附論:凱擘案二審──斷送有線電視競爭秩序的遺憾判決/107

第三章 歐美競爭法在新冠疫情期間之適用與調整/楊智傑、劉華美
 一、前 言/117
 二、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作為/121
 三、美國的作為/130
 四、歐盟的作為/143
 五、比較臺灣作法與對公平交易法之啟發/162
 六、結 論/169

第四章 初論非經濟效率因素作為競爭法之目的──從秩序自由主義及新布蘭迪斯學派的發展談起/謝長江
 一、前 言/177
 二、秩序自由主義/181
 三、新布蘭迪斯學派/190
 四、比較評析/206
 五、結 論/211

第五章 從德國Facebook案談競爭與隱私之交匯/楊宏暉
 一、前 言/221
 二、本案事實背景/228
 三、重要法律問題爭點/231
 四、數據作為網路平臺的重要競爭參數/263
 五、對我國法的啟示──代結論/293

第六章 競爭法與隱私法之界線暨判斷標準之研究/郭戎晉
 一、前 言/309
 二、隱私保護與市場競爭/310
 三、隱私保護應否納入競爭執法架構/323
 四、隱私納入競爭判斷之關聯重要議題/342
 五、結 論/367

第七章 新型專利權之行使與競爭秩序──兼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360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133號民事判決暨其相關歷審判決/顏雅倫
 一、前言與本文架構/379
 二、本案事實與判決意旨/380
 三、新型專利權行使之相關案例/388
 四、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意義與實務/395
 五、本案相關判決評析與本文建議/398
 六、結 語/420

第八章 著作權與競爭法之新界線──從法國Google新聞議價案看著作鄰接權與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許曉芬
 一、前 言/427
 二、新聞出版者著作鄰接權之創設背景與實踐/432
 三、法國競爭委員會及法院於Google新聞議價案設立之準則/448
 四、以競爭法來確保著作權的執行是否可行/465
 五、結論:兼論法國Google新聞議價案對我國可能之借鏡/475

第九章 美國反托拉斯法與管制法律之交錯與適用/江耀國
 一、前 言/491
 二、反托拉斯法與管制法律之交錯/493
 三、本世紀最高法院之新判例──Trinko及Credit Suisse/508
 四、本文見解/521
 五、代結論──默示豁免與公平交易法第46條/526

索 引/537

作者介紹

主編簡介
吳秀明
台灣公平交易法學會理事長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王立達
台灣公平交易法學會常務理事、學術委員會召集人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數位經濟與競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政大法學評論總編輯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分校法學博士

牛曰正
台灣公平交易法學會秘書長
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博士

作者簡介
王立達
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分校法學博士

楊智傑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劉華美
臺灣科技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教授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謝長江
執業律師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博士生
荷蘭蒂爾堡法學院法學碩士
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經濟學研究所碩士

楊宏暉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郭戎晉
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臺北大學法學博士

顏雅倫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許曉芬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法國史特拉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江耀國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521015008
ISBN13 / 9786263691285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691285
頁數 / 552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15*2.5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