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將信託法的條文系統化,再以淺顯易懂的例子說明相關條文的內容,讓讀者可快速地瞭解信託法的相關規定。
內容簡介
本書將信託法的條文系統化,再以淺顯易懂的例子說明相關條文的內容,讓讀者可快速地瞭解信託法的相關規定,包括誰是信託契約的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在信託制度下有什麼樣的權利義務,信託財產有什麼樣的特性,以及信託要如何成立及消滅,進而得以妥善規劃資產傳承。正因為時局變化之大,不論持有資產多寡,更應謹慎因應,然跨境跨業等不斷創新的傳承模式,在在考驗著個人或企業或政府的能力。作者針對信託作為資產傳承的稅務爭議,提出反思及可行的解決方案,期許信託稅制能更為優化,使資產得以完美傳承。
產品目錄
第一章 信託的概念及法制/1
第一節 什麼是信託?/2
壹、信託的意義/2
貳、信託的功能/3
第二節 信託契約的當事人及關係人/8
壹、委託人/8
貳、受託人的權利義務/12
參、受益人的權利義務/32
第三節 信託財產/35
壹、信託財產的性質/35
貳、信託財產的公示效力/37
參、信託財產的同一性/37
肆、信託財產的獨立性/38
第四節 信託的成立及消滅/39
壹、信託成立的要件/39
貳、信託的終止及撤銷/41
參、信託目的消滅/42
第五節 遺囑信託/43
壹、遺囑信託的設立/43
貳、遺囑信託的生效/43
參、遺囑信託的功能/44
肆、遺囑信託的架構/44
伍、遺囑信託的消滅/45
第六節 公益信託/47
壹、公益信託的性質/47
貳、公益信託的設立/47
參、公益信託的監督/48
肆、公益信託的消滅/50
第二章 信託資產傳承的課稅法制/53
第一節 什麼是資產傳承/53
壹、資產傳承的意義/53
貳、常見的資產傳承標的/56
參、資產傳承的工具/61
第二節 契約信託的稅法架構/69
壹、契約訂立至契約成立時/69
貳、信託存續期間/78
第三節 遺囑信託的稅法架構/101
壹、遺囑信託訂立至遺囑生效前/101
貳、遺囑信託生效時/102
參、遺囑信託生效後/102
第四節 公益信託的稅法架構/104
壹、信託契約成立時/104
貳、信託存續期間/107
第三章 不動產信託之稅務規劃/111
第一節 單純的他益信託/112
壹、信託訂立至成立時的課稅/112
貳、信託存續期間的課稅/113
參、不動產移轉予受益人/116
第二節 自益信託變為他益信託/117
壹、信託訂立至成立時的課稅/117
貳、信託存續期間的課稅/117
參、不動產移轉予他益受益人的課稅/118
第三節 部分自益部分他益的信託/119
壹、不動產他益孳息自益/120
貳、不動產自益孳息他益-訂約時租金收入不確定/121
參、不動產自益孳息他益-訂約時租金收入已確定/123
第四節 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的信託/124
壹、信託契約訂立時的課稅/124
貳、信託財產孳息的課稅/125
參、受託人處分不動產的課稅/125
第四章 股權信託之稅務規劃/127
第一節 單純的他益信託/130
壹、信託訂立時的課稅/130
貳、信託存續期間的課稅/134
第二節 自益信託變更為他益信託/136
壹、信託訂立時的課稅/136
貳、信託存續期間的課稅/139
第三節 部分自益部分他益的信託/140
壹、股權他益孳息自益/140
貳、股權自益孳息他益-訂約時股利收入不確定/142
參、股權自益孳息他益-訂約時股利已知悉或可控制/146
第四節 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的信託/152
壹、信託契約訂立時的課稅/152
貳、信託財產孳息的課稅/153
參、受託人處分股權的課稅/154
第五章 境外信託之稅務規劃/155
第一節 境外信託的簡介/156
壹、境外信託的定義/156
貳、境外信託的功能/157
參、境外信託在我國之課稅爭議性/158
第二節 境外他益信託的課稅/160
壹、信託契約訂立時的課稅/160
貳、信託孳息的課稅/161
參、受託人處分信託財產的課稅/162
第一節 什麼是信託?/2
壹、信託的意義/2
貳、信託的功能/3
第二節 信託契約的當事人及關係人/8
壹、委託人/8
貳、受託人的權利義務/12
參、受益人的權利義務/32
第三節 信託財產/35
壹、信託財產的性質/35
貳、信託財產的公示效力/37
參、信託財產的同一性/37
肆、信託財產的獨立性/38
第四節 信託的成立及消滅/39
壹、信託成立的要件/39
貳、信託的終止及撤銷/41
參、信託目的消滅/42
第五節 遺囑信託/43
壹、遺囑信託的設立/43
貳、遺囑信託的生效/43
參、遺囑信託的功能/44
肆、遺囑信託的架構/44
伍、遺囑信託的消滅/45
第六節 公益信託/47
壹、公益信託的性質/47
貳、公益信託的設立/47
參、公益信託的監督/48
肆、公益信託的消滅/50
第二章 信託資產傳承的課稅法制/53
第一節 什麼是資產傳承/53
壹、資產傳承的意義/53
貳、常見的資產傳承標的/56
參、資產傳承的工具/61
第二節 契約信託的稅法架構/69
壹、契約訂立至契約成立時/69
貳、信託存續期間/78
第三節 遺囑信託的稅法架構/101
壹、遺囑信託訂立至遺囑生效前/101
貳、遺囑信託生效時/102
參、遺囑信託生效後/102
第四節 公益信託的稅法架構/104
壹、信託契約成立時/104
貳、信託存續期間/107
第三章 不動產信託之稅務規劃/111
第一節 單純的他益信託/112
壹、信託訂立至成立時的課稅/112
貳、信託存續期間的課稅/113
參、不動產移轉予受益人/116
第二節 自益信託變為他益信託/117
壹、信託訂立至成立時的課稅/117
貳、信託存續期間的課稅/117
參、不動產移轉予他益受益人的課稅/118
第三節 部分自益部分他益的信託/119
壹、不動產他益孳息自益/120
貳、不動產自益孳息他益-訂約時租金收入不確定/121
參、不動產自益孳息他益-訂約時租金收入已確定/123
第四節 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的信託/124
壹、信託契約訂立時的課稅/124
貳、信託財產孳息的課稅/125
參、受託人處分不動產的課稅/125
第四章 股權信託之稅務規劃/127
第一節 單純的他益信託/130
壹、信託訂立時的課稅/130
貳、信託存續期間的課稅/134
第二節 自益信託變更為他益信託/136
壹、信託訂立時的課稅/136
貳、信託存續期間的課稅/139
第三節 部分自益部分他益的信託/140
壹、股權他益孳息自益/140
貳、股權自益孳息他益-訂約時股利收入不確定/142
參、股權自益孳息他益-訂約時股利已知悉或可控制/146
第四節 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的信託/152
壹、信託契約訂立時的課稅/152
貳、信託財產孳息的課稅/153
參、受託人處分股權的課稅/154
第五章 境外信託之稅務規劃/155
第一節 境外信託的簡介/156
壹、境外信託的定義/156
貳、境外信託的功能/157
參、境外信託在我國之課稅爭議性/158
第二節 境外他益信託的課稅/160
壹、信託契約訂立時的課稅/160
貳、信託孳息的課稅/161
參、受託人處分信託財產的課稅/162
作者介紹
封昌宏
現 職
成功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學 歷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博士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經濟學碩士
逢甲大學財稅系學士
經 歷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簡任稽核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審查一科、法務一科科長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主任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秘書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稅務員、股長、審核員、課長、稽核
高雄科技大學會計資訊系兼任助理教授
長榮大學會計資訊系兼任助理教授
著 作
不動產傳承的稅務規劃
保險課稅實務
遺產及贈與稅之理論與實務
不動產租稅規劃
人身保險與稅法(與邱家綺合著)
信託稅法及實例解析(與王志誠教授合著)
基本人權與納稅義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逐條釋義(與許育典教授合著)
租稅救濟法及實務(與蘇麗娥、李文欽合著)
富人稅了没
不良債權交易課稅實務
商業會計法(與王志誠教授合著)
現 職
成功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學 歷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博士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經濟學碩士
逢甲大學財稅系學士
經 歷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簡任稽核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審查一科、法務一科科長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主任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秘書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稅務員、股長、審核員、課長、稽核
高雄科技大學會計資訊系兼任助理教授
長榮大學會計資訊系兼任助理教授
著 作
不動產傳承的稅務規劃
保險課稅實務
遺產及贈與稅之理論與實務
不動產租稅規劃
人身保險與稅法(與邱家綺合著)
信託稅法及實例解析(與王志誠教授合著)
基本人權與納稅義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逐條釋義(與許育典教授合著)
租稅救濟法及實務(與蘇麗娥、李文欽合著)
富人稅了没
不良債權交易課稅實務
商業會計法(與王志誠教授合著)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498459003
ISBN13 / 9786263691193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691193
頁數 / 184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15*1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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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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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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