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國營業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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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3/11/29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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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翻譯德國的加值型營業稅法全部法律條文,介紹德國營業稅法的體系。了解德國的營業稅法制度,不僅可以作為營業稅法學研究的參考,也可以作為未來促進我國營業稅法體系合理化的比較法重要參考資料。
產品目錄
主編序/葛克昌、陳清秀、范文清
導 讀/1
壹、德國營業稅概說/1
貳、營業稅之性質/3
參、稅捐主體/4
肆、稅捐客體/5
伍、稅捐客體之歸屬(銷售給付歸屬於營業人)/10
陸、稅基計算/11
柒、稅 率/14
捌、進項稅額之扣抵/15
玖、稅捐債務之發生/16
拾、稽徵程序/17
拾壹、結 語/18
第1章 課稅客體與適用範圍
第 1 條 應稅銷售/21
第1a條 歐盟領域內購置/26
第1b條 歐盟領域內購置新車輛/28
第1c條 外交使節團、國際機關和北大西洋公約締約國軍隊在歐盟領域內部的購置/29
第 2 條 營業人、企業/30
第2a條 車輛給付人/31
第2b條 公法人/33
第 3 條 銷售、提供勞務/44
第3a條 勞務提供的地點/55
第3b條 運輸服務與相關勞務提供的地點/61
第3c條 遠程銷售時的供貨地點/63
第3d條 共同體內部的買受地點/65
第3e條 在船舶、飛機或鐵路運輸中之銷售與餐飲服務的地點/66
第3f條 (刪除)/67
第3g條 天然氣、電力、供熱或制冷的銷售地點/67
第2章 租稅減免與租稅優惠
第 4 條 銷售與其他勞務之免稅/88
第4a條 稅捐退還/105
第4b條 歐盟領域內購入貨物之稅捐免除/106
第4c條 涉及歐洲組織銷售之稅捐退還/107
第 5 條 進口之稅捐免除/111
第 6 條 出口銷售/116
第6a條 歐盟領域內之銷售/118
第6b條 寄售貨物倉庫規則/122
第 7 條 出口貨物之委託精加工/125
第 8 條 海運與空運的營業/127
第 9 條 稅捐免除的拋棄/129
第3章 衡量基準
第10條 銷售或提供勞務以及歐盟領域內的購置的課稅基礎/133
第11條 進口的稅基/136
第4章 稅額與進項稅額
第12條 稅 率/142
第13條 稅捐債務之發生/147
第13a條 租稅債務人/149
第13b條 給付受領人作為租稅債務人/156
第13c條 債權轉讓、抵押或扣押之責任/162
第13d條 (刪除)/163
第14條 開具發票/167
第14a條 在特殊情況下開具發票時附加義務/172
第14b條 發票之保存/175
第14c條 不正確或無權限之稅務憑證/178
第15條 進項稅額扣除/182
第15a條 進項稅額扣除之更正/188
第5章 稅捐課徵
第16條 稅捐計算、課稅期間、個別課稅/195
第17條 課稅基礎之變更/199
第18條 課稅程序/214
第18a條 綜合申報/230
第18b條 在稽徵程序中就共同體內有體給付與特定無體給付進行個別申報/236
第18c條 給付新動力車輛時的報告義務/237
第18d條 提出文書/237
第18e條 確認程序/238
第18f條 擔保給付/239
第18g條 在其他成員國送交退還預繳稅額之申請/239
第18h條 向其他成員國送交營業稅申報之程序/241
第18i條 共同體領域外居住之營業人實施無體給付所適用之特別課稅程序/246
第18j條 適用共同體內的遠距銷售、在成員國境內以電子界面提供有體給付,以及在共同體領域內、但非居住於消費地之成員國的營業人提出無體給付的特別課稅程序/253
第18k條 從第三國發送進口貨物的跨境銷售,貨物價值未超過150歐元的特殊課稅程序/260
第19條 對小型營業人之課稅/265
第20條 按照所收取之對價,計算之應納稅額/267
第21條 適用於進口營業稅之特別規定/268
第21a條 從第三國發送進口貨物的跨境銷售,貨物價值未超過150歐元的特殊課稅規則/272
第22條 保持帳簿憑證之協力義務/281
第22a條 稅務代理/287
第22b條 稅務代理人之權利與義務/288
第22c條 稅務代理於發票之提示/289
第22d條 稅號與主管稽徵機關/289
第22e條 稅務代理之禁止/290
第22f條 電子介面經營者之特別義務/291
第6章 特別規定
第23條 一般平均稅率/293
第23a條 法人稅法第5條第1項第9款之法人、社團與財團其平均稅率/295
第24條 農林營業部門之平均稅率/297
第25條 旅遊服務業之課稅/300
第25a條 差額課稅/303
第25b條 歐盟領域內三角貿易(Innergemein- schaftliche Dreiecksgeschäfte)/307
第25c條 投資型黃金其銷售之課稅/310
第25d條 (刪除)/311
第25e條 電子介面交易之責任/313
第25f條 參與逃漏稅罪進項稅額扣除與免除之拒絕/315
第7章 實施、罰鍰、刑罰、程序、過渡與終結規定
第26條 實施、特殊情況之返還/319
第26a條 罰鍰規定/322
第26b條 (刪除)/323
第26c條 刑事規定/323
第27條 一般過渡規定/331
第27a條 營業稅稅籍號碼之核發/338
第27b條 營業稅之稽查/340
第28條 本法個別條文之適用期限/342
第29條 長期契約之轉換/343
附件1~4/345
導 讀/1
壹、德國營業稅概說/1
貳、營業稅之性質/3
參、稅捐主體/4
肆、稅捐客體/5
伍、稅捐客體之歸屬(銷售給付歸屬於營業人)/10
陸、稅基計算/11
柒、稅 率/14
捌、進項稅額之扣抵/15
玖、稅捐債務之發生/16
拾、稽徵程序/17
拾壹、結 語/18
第1章 課稅客體與適用範圍
第 1 條 應稅銷售/21
第1a條 歐盟領域內購置/26
第1b條 歐盟領域內購置新車輛/28
第1c條 外交使節團、國際機關和北大西洋公約締約國軍隊在歐盟領域內部的購置/29
第 2 條 營業人、企業/30
第2a條 車輛給付人/31
第2b條 公法人/33
第 3 條 銷售、提供勞務/44
第3a條 勞務提供的地點/55
第3b條 運輸服務與相關勞務提供的地點/61
第3c條 遠程銷售時的供貨地點/63
第3d條 共同體內部的買受地點/65
第3e條 在船舶、飛機或鐵路運輸中之銷售與餐飲服務的地點/66
第3f條 (刪除)/67
第3g條 天然氣、電力、供熱或制冷的銷售地點/67
第2章 租稅減免與租稅優惠
第 4 條 銷售與其他勞務之免稅/88
第4a條 稅捐退還/105
第4b條 歐盟領域內購入貨物之稅捐免除/106
第4c條 涉及歐洲組織銷售之稅捐退還/107
第 5 條 進口之稅捐免除/111
第 6 條 出口銷售/116
第6a條 歐盟領域內之銷售/118
第6b條 寄售貨物倉庫規則/122
第 7 條 出口貨物之委託精加工/125
第 8 條 海運與空運的營業/127
第 9 條 稅捐免除的拋棄/129
第3章 衡量基準
第10條 銷售或提供勞務以及歐盟領域內的購置的課稅基礎/133
第11條 進口的稅基/136
第4章 稅額與進項稅額
第12條 稅 率/142
第13條 稅捐債務之發生/147
第13a條 租稅債務人/149
第13b條 給付受領人作為租稅債務人/156
第13c條 債權轉讓、抵押或扣押之責任/162
第13d條 (刪除)/163
第14條 開具發票/167
第14a條 在特殊情況下開具發票時附加義務/172
第14b條 發票之保存/175
第14c條 不正確或無權限之稅務憑證/178
第15條 進項稅額扣除/182
第15a條 進項稅額扣除之更正/188
第5章 稅捐課徵
第16條 稅捐計算、課稅期間、個別課稅/195
第17條 課稅基礎之變更/199
第18條 課稅程序/214
第18a條 綜合申報/230
第18b條 在稽徵程序中就共同體內有體給付與特定無體給付進行個別申報/236
第18c條 給付新動力車輛時的報告義務/237
第18d條 提出文書/237
第18e條 確認程序/238
第18f條 擔保給付/239
第18g條 在其他成員國送交退還預繳稅額之申請/239
第18h條 向其他成員國送交營業稅申報之程序/241
第18i條 共同體領域外居住之營業人實施無體給付所適用之特別課稅程序/246
第18j條 適用共同體內的遠距銷售、在成員國境內以電子界面提供有體給付,以及在共同體領域內、但非居住於消費地之成員國的營業人提出無體給付的特別課稅程序/253
第18k條 從第三國發送進口貨物的跨境銷售,貨物價值未超過150歐元的特殊課稅程序/260
第19條 對小型營業人之課稅/265
第20條 按照所收取之對價,計算之應納稅額/267
第21條 適用於進口營業稅之特別規定/268
第21a條 從第三國發送進口貨物的跨境銷售,貨物價值未超過150歐元的特殊課稅規則/272
第22條 保持帳簿憑證之協力義務/281
第22a條 稅務代理/287
第22b條 稅務代理人之權利與義務/288
第22c條 稅務代理於發票之提示/289
第22d條 稅號與主管稽徵機關/289
第22e條 稅務代理之禁止/290
第22f條 電子介面經營者之特別義務/291
第6章 特別規定
第23條 一般平均稅率/293
第23a條 法人稅法第5條第1項第9款之法人、社團與財團其平均稅率/295
第24條 農林營業部門之平均稅率/297
第25條 旅遊服務業之課稅/300
第25a條 差額課稅/303
第25b條 歐盟領域內三角貿易(Innergemein- schaftliche Dreiecksgeschäfte)/307
第25c條 投資型黃金其銷售之課稅/310
第25d條 (刪除)/311
第25e條 電子介面交易之責任/313
第25f條 參與逃漏稅罪進項稅額扣除與免除之拒絕/315
第7章 實施、罰鍰、刑罰、程序、過渡與終結規定
第26條 實施、特殊情況之返還/319
第26a條 罰鍰規定/322
第26b條 (刪除)/323
第26c條 刑事規定/323
第27條 一般過渡規定/331
第27a條 營業稅稅籍號碼之核發/338
第27b條 營業稅之稽查/340
第28條 本法個別條文之適用期限/342
第29條 長期契約之轉換/343
附件1~4/345
作者介紹
編譯者簡介
葛克昌
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
陳清秀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范文清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譯者簡介 (依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李惠宗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呂理翔
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暨原住民族法律專班助理教授
邱 晨
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胡博硯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黃俊杰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
黃士洲
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
黃儉華
執業律師
陳汶津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陳衍任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張永明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張志偉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與行政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謝如蘭
前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藍元駿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葛克昌
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
陳清秀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范文清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譯者簡介 (依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李惠宗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呂理翔
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暨原住民族法律專班助理教授
邱 晨
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胡博硯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黃俊杰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
黃士洲
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
黃儉華
執業律師
陳汶津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陳衍任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張永明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張志偉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與行政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謝如蘭
前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藍元駿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490145003
ISBN13 / 9786263690943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690943
頁數 / 400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15*1.9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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