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實例解說

繼承法實例解說

出版日期:
2023/11/22
600
查詢門市庫存
每章以五至六個實例題,分為事實關係、法律問題、討論重點、問題解說與問題結論,依次加以說明。每一實例題並附以「標題」,以收畫龍點睛之效。本書內容係從德、瑞、日立法例之觀點、學者不同之主張及法院實務之見解,以法條規定為核心,如何一步一步依邏輯推理之方法,解決法律之疑難。

內容簡介

在法學教育中,案例式的教學法為使法學理論與實務運作得以結合之重要方式。而就一般教科書而言,多以學說之理論為主,甚少能以實例演練,解決具體之法律疑難。有鑑於此,本書乃以案例方式,配合三戴合著之「繼承法」教科書,深入淺出說明學理如何運用,以加強法律在推理上之思考能力為重點。本書共分八章,即第一章:法定繼承人與其應繼分;第二章:代位繼承;第三章:繼承權之喪失;第四章:繼承回復請求權;第五章:共同繼承;第六章:繼承人之法定限定責任;第七章:拋棄繼承;第八章:遺囑與特留分。每章以五至六個實例題,分為事實關係、法律問題、討論重點、問題解說與問題結論,依次加以說明。每一實例題並附以「標題」,以收畫龍點睛之效。本書內容係從德、瑞、日立法例之觀點、學者不同之主張及法院實務之見解,以法條規定為核心,如何一步一步依邏輯推理之方法,解決法律之疑難。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民國七十一年出版序/戴東雄
民國九十二年增修再版序/戴東雄
民國一○○年修訂再版序/戴東雄
民國一一二年修訂版序/戴瑀如
作者簡介

第一章 法定繼承人與其應繼分
 例題1 同時存在之原則/3
 例題2 血親繼承人與配偶繼承人/12
 例題3 法定應繼分與指定應繼分/18
 例題4 共同財產之分割與胎兒之應繼分/28
 例題5 人工生殖之繼承人與收養之繼承人/37
第二章 代位繼承
 例題6 代位繼承與再轉繼承/49
 例題7 養子女之代位繼承/54
 例題8 繼承開始後喪失繼承權之代位繼承/65
 例題9 代位繼承人拋棄其應繼分與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73
 例題10 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之分配與代位繼承人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81
 例題11 拋棄繼承對代位繼承所生之效力/92
第三章 繼承權之喪失
 例題12 當然喪失繼承權事由/101
 例題13 絕對喪失繼承權事由之判斷/106
 例題14 相對當然喪失繼承權與其宥恕/118
 例題15 繼承權喪失與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126
 例題16 出養子女之繼承權與繼承權之喪失/134
 例題17 繼承權喪失之宥恕與特留分受侵害之扣減/144
第四章 繼承回復請求權
 例題18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性質及其行使/153
 例題19 繼承回復請求權能適用於繼承開始後之繼承權侵害/166
 例題20 繼承回復請求權期間(時效)之計算與該期間(時效)消滅後之效力/173
 例題21 表現繼承人(自命繼承人)與第三人間之法律關係/185
 例題22 共同繼承人與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時效/192
第五章 共同繼承
 例題23 公同共有之共同繼承/203
 例題24 共同繼承人對第三人之權利與義務/213
 例題25 保證債務之共同繼承/223
 例題26 共同債務之訴訟/229
 例題27 共同繼承人與遺產分割之實行(扣還與歸扣)/234
第六章 繼承人之法定限定責任
 例題28 民法第1172條債務之扣還在修法前後之差異/241
 例題29 繼承開始前二年內之普通贈與及繼承債務之清償順序/250
 例題30 開具遺產清冊違反債務清償順序──同一順序債權違反債權比例數額之清償/261
 例題31 開具遺產清冊違反債務清償順序──違反優先清償順序債權之損害賠償/269
 例題32 未開具遺產清冊違反債務清償順序之損害賠償/278
第七章 拋棄繼承
 例題33 拋棄繼承權之意思表示/291
 例題34 共同繼承人有人拋棄應繼分之歸屬/302
 例題35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之繼承/310
 例題36 指定應繼分拋棄之歸屬/316
 例題37 繼承權之拋棄與債權之詐害/320
第八章 遺囑與特留分
 例題38 口授遺囑之認定與代筆遺囑之要件/337
 例題39 遺囑之撤回與法定繼承/347
 例題40 受遺贈人喪失遺贈之準用規定/357
 例題41 遺贈之侵害特留分/362
 例題42 指定應繼分與遺贈同時侵害特留分之扣減/369
 例題43 指定應繼分侵害特留分之效力與特留分之拋棄/378

作者介紹

戴東雄
現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學歷
德國梅茵兹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系主任(72~78年)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79~84年)
第六屆司法院大法官(84~93年)
榮獲德國聯邦總統一級十字勛章(94年)
法務部民法親屬繼承編修改委員會召集人(85年~)

戴瑀如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學歷
德國梅茵兹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110年~)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委員(111年~)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108年~)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性別友善工作小組常任委員(107年~)
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107年~)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485687006
ISBN13 / 9786263690646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690646
頁數 / 408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17*1.9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