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採有別於體系書的寫法,用逐條釋義的方式來編纂,主要是讓讀者可具體掌握實體法之條文內容,並與體系書互為經緯地閱讀,另一方面,也方便實務工作者作為工具書,能快速查閱。
內容簡介
民法總則是學習民法的起手式,其所揭示的原則貫穿整部民法的經脈。本書採有別於體系書的寫法,用逐條釋義的方式來編纂,主要是讓讀者可具體掌握實體法之條文內容,並與體系書互為經緯地閱讀,另一方面,也方便實務工作者作為工具書,能快速查閱。選摘的內容,由淺入深,盼能兼顧廣度與深度,也在書中標示出難易,供讀者配合己身之需要研讀。
產品目錄
作者序
凡 例
‧前 導 民法總則之結構/1
‧第一章 法 例/3
‧第二章 權利主體(人)/23
1.自然人/25
1-1權利能力/26
1-2行為能力/38
1-3人格保護/46
1-4住所地/51
2.法人/55
2-1法人通則/57
2-2法人各論──社團法人/80
2-3法人各論──財團法人/96
2-4設立中的法人/103
‧第三章 權利客體(物)/105
‧第四章 法律行為/121
1.通則/127
2.行為能力/143
3.意思表示/159
3-1意思表示之瑕疵/163
3-2意思表示之生效、撤回、達到與解釋/198
4.條件與期限/208
5.代理/224
6.無效及撤銷/244
‧第五章 期日與期間/265
‧第六章 消滅時效/275
1.消滅時效之期間與起算/278
2.消滅時效之障礙事由/285
2-1消滅時效之中斷/286
2-2消滅時效之不完成/297
3.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301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307
凡 例
‧前 導 民法總則之結構/1
‧第一章 法 例/3
‧第二章 權利主體(人)/23
1.自然人/25
1-1權利能力/26
1-2行為能力/38
1-3人格保護/46
1-4住所地/51
2.法人/55
2-1法人通則/57
2-2法人各論──社團法人/80
2-3法人各論──財團法人/96
2-4設立中的法人/103
‧第三章 權利客體(物)/105
‧第四章 法律行為/121
1.通則/127
2.行為能力/143
3.意思表示/159
3-1意思表示之瑕疵/163
3-2意思表示之生效、撤回、達到與解釋/198
4.條件與期限/208
5.代理/224
6.無效及撤銷/244
‧第五章 期日與期間/265
‧第六章 消滅時效/275
1.消滅時效之期間與起算/278
2.消滅時效之障礙事由/285
2-1消滅時效之中斷/286
2-2消滅時效之不完成/297
3.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301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307
作者介紹
現 職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台灣醫事法學會理事長
東吳大學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學 歷
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學士
日本國立筑波大學經營政策研究科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台灣經濟研究院高級助理研究員
台灣醫事法學會秘書長、常務理事
東吳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台灣醫事法學會理事長
東吳大學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學 歷
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學士
日本國立筑波大學經營政策研究科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台灣經濟研究院高級助理研究員
台灣醫事法學會秘書長、常務理事
東吳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441181005
ISBN13 / 9786263690783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690783
頁數 / 328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17*1.5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