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I)學霸筆記書: 民總、債總 (律師/司法官/法研所)

民法 (I)學霸筆記書: 民總、債總 (律師/司法官/法研所)

出版日期:
2023/08/24
95
58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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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討論:針對重要的爭議點提供正反立論,強化論述能力。
◎補充說明:進階討論如不同見解或考試價值稍低的爭點,增加論述深度。
◎試題大挑戰:附解題思考、答題架構、擬答,供自我評估,建立作答思考模式並完善版面呈現、開標,達最完整作答。
◎體系化編排:針對內容繁雜的章節,提供架構圖以抓緊核心、提綱挈領。

內容簡介

【如何能有效率的把民法考好】

一、本書符合考生的不同需求:本書對於民法的整理,除了盡可能完整,並且去蕪存菁;同時也花了很多心力在解題思考上,在面對題目時,如何建立自己的思考模式,進而寫出一份漂亮的擬答,透過本書能滿足不管是打底、複習、解題等等的考生需求。

二、本書能讓考生對民法有完整的了解:本書在「考試的必要」以及「論述的完整」中取得平衡,這點在現今的國考或是法研所考試更顯得重要,因為近年的出題方向,多要求考生能針對問題意識,進行完整的論述,從法理的鋪陳、現行法規的侷限、法律的解釋適用、具體事實的涵攝,都要求考生能更「全方位的打擊」,而非只要打到爭點就好,也因此考生是否具備「說故事」的能力,就更加重要。

三、本書符合考生的經濟效益:本書是筆者自己讀了「多本書」之後的整理。筆者自己在準備國考階段,是以閱讀大量教科書來備戰,但考生的時間片刻珍貴,也因此本書便將我個人的閱讀精華,整理出來,以期能符合考生的經濟效益,透過一本書便能將民法考好。

【如何利用本書】

一、爭點討論:吸收市面上爭點書的優點,提供正反立論。爭點,其是考試上重要的爭議點,具有很高的考試價值。考生必須要具備針對爭點加以論述的能力,是考試的基本分。

二、補充說明:提供進階的討論,不同教授的見解或考試價值稍微較低的爭點。其內容,可為志在追求高分者增加論述深度的工具。

三、筆者的話:是作者對某些概念的理解,或點出自己在學習上曾有的困惑,白話分享看法,並對法律爭議,提供「本文見解」。

四、試題大挑戰:有解題思考、答題架構、擬答,解題思考是面對實例題所應建立的思考模式,答題架構專注在版面的呈現上,應如何開標;擬答則是面對實例題在有限的時間內最完整的作答,並附上字數供讀者自我評估。

五、體系化編排:建立體系是學習法律的重要步驟,透過大標題、小標題,層層建立體系,針對內容繁雜的章節,在本章導讀中會提供架構圖供讀者閱讀時使用。另外,某些標題會加上網底,避免讀者迷失於茫茫文字海中,而能抓緊核心、提綱挈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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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編者序
本書使用方式
第一編 民法總則

第一章 基本觀念
  壹、現代民法的指導原則
  貳、民法的法源
第二章 權利主體
 第一節 權利主體──人
  壹、自然人的權利能力
   爭點:死亡宣告人之多數婚姻關係
  貳、行為能力
  參、人格權保護
 第二節 權利主體──法人
  壹、法人的意義與本質
  貳、民法上法人的種類
  參、法人的能力
   爭點:法人之目的上限制?
第三章 權利主體
 第一節 概 說
  ◎、物的意義與種類
 第二節 動產與不動產
  壹、不動產
  貳、動 產
 第三節 主物與從物
  壹、概念區分
  貳、從物之要件
  參、處分主物之效力
 第四節 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
  壹、天然孳息
  貳、法定孳息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 總 論
  壹、法律事實
  貳、私法自治
  參、意思表示
  肆、法律行為的種類
   【專題討論】債權物權化
  伍、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
 第二節 法律行為的有效性
  壹、法律行為的內容控制
   爭點:出賣他人債權
  貳、行為能力
  參、健全的意思表示
   【專題討論】借名登記契約
   爭點:表意人無過失的過失標準為何?
第五章 代 理
  壹、總 說
   爭點:代理人詐欺或脅迫相對人時,是否有民法第105條之適用?
  貳、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爭點:代理權的限制與撤回:第107條與第169條之區別
第六章 消滅時效
  壹、消滅時效的意義
  貳、消滅時效的客體
   爭點:釋字第771號──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完成之效果
  參、消滅時效的期間
   爭點:「相當於租金的利益」之消滅時效
  肆、消滅時效的起算
  伍、時效中斷與時效不完成
  陸、消滅時效完成的效力
第二編 債法總論

第七章 債編緒論
  壹、概 說
  貳、基本理論
   爭點:不動產出賣人甲已交付占有予買受人乙,但尚未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
   爭點:不動產出賣人甲已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但尚未交付占有
  參、債之關係義務群
   爭點: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權利人得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拒絕自己之給付?
   爭點:附隨義務與解除契約
   爭點:次給付義務的消滅時效起算時點為何?
第八章 債之發生——契約
  壹、契約自由原則與契約正義原則
  貳、債權契約的類型
   爭點:混合契約的法律適用
   爭點:繼續性契約的法律適用
  參、契約之成立
   爭點:預售屋廣告是「要約的引誘」還是「要約」?
   爭點:網頁上出售實體商品
   爭點:要約拘束力的排除
   爭點:意思實現是否以相對人主觀上「有承諾之意思」為必要?
   【專題討論】定型化契約
   【專題討論】懸賞廣告
   【專題討論】締約上過失
   爭點:如於締約階段發生附隨義務違反之情形,惟契約嗣後有效成立,是否仍構成締約上過失責任?
第九章 債之發生——無因管理
  壹、總 說
  貳、無因管理的成立
   爭點:管理人是否須有行為能力?
  參、正當的無因管理(適法的無因管理)
   爭點:管理人開始管理後,有無繼續管理的義務?
   爭點:管理人能否就其管理事務請求報酬?
  肆、不正當的無因管理(不適法的無因管理)
  伍、不真正無因管理
第十章 債之發生——不當得利
 第一節 緒 論
  壹、不當得利的機能
  貳、不當得利的基本內容
  參、不當得利的類型化
 第二節 給付型不當得利
  壹、請求權基礎
  貳、給付不當得利請求權的排除
  參、重要案例分析
 第三節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壹、權益侵害不當得利
   爭點:無權占有基地、房屋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請求權
   【專題討論】無權處分與侵害權益不當得利
  貳、支出費用的不當得利
  參、求償不當得利
 第四節 多人關係的不當得利
  壹、雙重瑕疵的給付連鎖
  貳、縮短給付
  參、指示給付關係
  肆、第三人利益契約
   爭點:若補償關係不存在(如甲丙間的買賣契約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債務人丙應向誰請求不當得利?
 第五節 多人關係的不當得利
  壹、返還客體(方法)
   爭點:基於法律行為之交易所得,是否為民法第181條本文所稱「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
  貳、返還範圍
   爭點:未成年人應如何判斷是否「知」無法律上原因?
第十一章 債之發生——侵權行為
 第一節 一般侵權行為
  壹、緒 論
  貳、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爭點: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稱「權利」,範圍為何?
   【專題討論】生育自主決定權
   爭點:無權占有人得否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爭點:第三人過失侵害債權
   【專題討論】純粹經濟上損失Pure Economic Loss
   爭點:動產商品自傷
  參、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
  肆、民法第184條第2項
 第二節 特殊侵權行為
  壹、共同侵權行為(§185)
  貳、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責任(§187)
  參、僱用人之侵權責任(§188)
   爭點:執行職務之解釋
   爭點:僱用人依民法第188條第3項向受僱人求償時,分擔比例應如何計算?
   【專題討論】消保法之商品侵權責任
 第三節 侵權行為的法律效果
  壹、損害賠償的方法
   爭點:被害人死亡後,家屬(間接被害人)得否請求,假如被害人生存時所應得的利益?
  貳、損害賠償的範圍
   【專題討論】法人的侵權責任
第十二章 債之標的
  壹、概 說
  貳、種類之債
  參、選擇之債
第十三章 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務履行
  壹、意 義
  貳、誠實信用原則
  參、情事變更原則
   爭點:法院可否依情事變更原則來解消或終止契約?
 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
  壹、歸責事由
  貳、為履行輔助人負責
   爭點:使用人是否以受債務人指示或指揮監督者為限?
   爭點:民法第224條「使用人」,是否包含使用人的使用人?
   【專題討論】民法第224條之類推適用
  參、債務不履行之體系
   爭點:自始主觀不能是否以「可歸責於債務人」為成立要件?
   爭點:交易所得之利益,是否為民法第225條第2項之代償利益?
   爭點:代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爭點:同時履行抗辯權與遲延責任之關係
   爭點:預示拒絕給付
   爭點:買賣契約標的物之自始瑕疵是否構成不完全給付?
 第三節 債之保全
  壹、代位權
  貳、撤銷訴權
   爭點:債務人以自己財產對特定債權人為清償,是否構成民法第244條之詐害債權?  
 第四節 契約之效力
  壹、契約之確保
   爭點:主契約解除而消滅時,是否影響違約金之請求?
   爭點:違約金債權之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7年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貳、契約解除
   爭點:契約解除後,始陷於返還不能
  參、雙務契約之效力
   爭點:押租金返還請求權與租賃物返還請求權間,有無同時履行抗辯權之適用?
  肆、涉他契約
第十四章 多數主體之債
  壹、可分之債
  貳、連帶之債
   爭點:求償權的發生
   【專題討論】真正與不真正連帶債務
  參、不可分之債
第十五章 債之變更與消滅
  壹、債之變更
   爭點:債權人承認前,該債務承擔契約之效力為何?
  貳、債之消滅
   爭點:盜領銀行存款

作者介紹

奇萊
台大法律系
司法官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思仁
台大法律系
司法官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435640006
ISBN13 / 9786269735372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9735372
頁數 / 512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X2.35cm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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