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昕五本六祖壇經校釋

惠昕五本六祖壇經校釋

出版日期:
2024/06/30
79
900711
查詢門市庫存
本書依據惠昕系列之真福寺本、大乘寺本、天寧寺本、興聖寺本與寬永本等五本,互相對校並參校敦煌、契嵩至宗寶系列《壇經》版本與近人研究成果,進行細密勘校與注釋語譯。

內容簡介

從鈴木大拙到胡適,將惠昕本斷定為北宋太祖乾德五年而成為「北宋本」,是年為公元九六七年。在此之後,近九十年來學界多因此認定惠昕本《壇經》編定者,是由五代至北宋初年的惠昕和尚,編定成立於北宋初年,惠昕被誤判為北宋初年禪僧。然而,經過多項文獻資料的考證,惠昕和尚當為中唐的禪僧,編定《壇經》的年代實為唐德宗貞元三年農曆五月二十三日,即公元七八七年,距離六祖惠能圓寂之七一三年,時隔七十四年。因此,唐代惠昕本《壇經》有可能是現存最早的《壇經》版本,本書依據惠昕系列之真福寺本、大乘寺本、天寧寺本、興聖寺本與寬永本等五本,互相對校並參校敦煌、契嵩至宗寶系列《壇經》版本與近人研究成果,進行細密勘校與注釋語譯。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目次
吳孝斌序(一)
自序(七)
凡例與校釋說明(十五)
校釋正文
《六祖壇經》卷上八
一、眾請說法門 九
二、悟法傳衣門 一○
三、為時眾說定慧門 三四
四、教授坐禪門 四六
五、傳香懺悔發願門 四八
六、說一體三身佛相門 五六
《六祖壇經》卷下六二
七、說摩訶般若波羅蜜門 六三
八、現西方相狀門(武帝問功德附) 八○
九、諸宗難問門 九五
十、南北二宗見性門 九六
十一、教示十僧傳法門(滅度年月附) 一一四
【附錄】
附錄一:日本真福寺抄本《六祖壇經》影圖一四三
附錄二:日本大乘寺抄本《六祖壇經》影圖 一七三
附錄三:日本天寧寺抄本《六祖壇經》影圖 一九九
附錄四:日本興聖寺刻本《六祖壇經》影圖 二二二
附錄五:日本寬永刻本《六祖壇經》影圖 二四○
附錄六:惠昕五本《六祖壇經》校訂標點本 二六六
附錄七:黃連忠撰〈菩提達摩壁觀禪法考究及至六祖惠能核心禪觀之變遷〉 三一九
附錄八:黃連忠撰〈惠昕五本《六祖壇經》版本校訂及其定慧等學禪法探討〉 三四四
附錄九:《六祖壇經》譜系源流與存世版本圖表 三六二

作者介紹

黃連忠
  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曾任武漢大學中國佛學及佛教藝術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中華佛光藝術研究院研究員、現代佛教學會理事兼秘書長、華嚴學報編委、華嚴學術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章法學會理事等職。曾任教於圓光佛學研究所、佛光山叢林學院、華嚴專宗研究所等七所佛學院。研究以中國禪宗學、禪宗史、佛教文獻學為主。著有《敦煌三本六祖壇經校釋》等多部專著,撰述學術論文一百八十八篇,另協助主編《六祖壇經歷代版本集成》等書。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608023001
ISBN13 / 9786263861282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861282
頁數 / 384
裝訂 / H:精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6*19*3
級別 / N:無
重量(g) / 3000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