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及關押他們而在戰後受審的日軍。
見樹又見林,除了描述來臺戰俘的實際狀況,
也揭開臺灣戰俘營背後的歷史大脈絡。
內容簡介
|
深入直擊二戰期間送往臺灣的歐美戰俘, 以及關押他們而在戰後受審的日軍。
見樹又見林,除了描述來臺戰俘的實際狀況, 也揭開臺灣戰俘營背後的歷史大脈絡。 二戰期間,數千名歐美戰俘被送來臺灣。 他們被關在哪裡?經歷了什麼?為何有人活著離開,有人卻再也回不了家? 過去關於戰俘的著作,多半從受害者的角度出發,記錄了他們所經歷的苦難。但那些管理、看守戰俘的日軍人員,往往只留下「殘暴」與「無人性」的模糊形象。 本書透過大量史料,重新回到當時的俘虜收容所現場,從制度、觀念與戰爭情境出發,理解戰俘的遭遇如何形成,也看見在同一體制之下,不同的人如何作出不同的選擇。 這不只是戰俘的故事,而是一段發生在臺灣、關於人在戰爭中如何作出選擇的歷史。 【本書特點】 一、本書深入解讀大量歷史檔案及文獻,完整還原二戰末期歐美人士被拘禁在臺灣戰俘營的俘虜日常,以及戰後參與戰俘營運作的日軍人員遭受戰勝國審判的具體過程,替這段在臺灣土地真實上演,卻鮮為人知的戰俘/戰犯史,留下有血有肉的文字紀錄。 二、不同於戰俘本人的證言或歐美研究者的著作,本書透過分析日軍體系中與戰俘有關的文化背景、規章制度、命令系統,清楚呈現與歐美世界的系統性差異。帶領讀者認識「關押者」的世界觀,而更深刻地理解日軍的行為模式。 三、透過分析參與戰俘營運作的日軍人員的個別經歷,本書指出即使身處於相同的文化、制度與戰時壓力之中,不同個人仍然作出了不同的行為選擇,因此在戰後的戰犯審判中,被指控的日方被告,並非人人有罪、人人同罪,判決結果從最嚴厲的絞刑到無罪釋放,不一而足。 四、本書將視野延伸到冷戰初期國際政治的變化,諷刺地揭露了那些經由審判確立的責任,如何遭到國際政治的現實重新改寫,不同個人被法庭宣告的刑罰,最終竟由負責審判與定罪的國家,齊頭式地一筆勾銷,由此產生了「戰勝國的正義」。 【名家推薦】 甘記豪|《米機襲來》作者、軍事文物藏家 何義麟|臺北教育大學臺灣文化研究所教授 許明淳|紀錄片工作者 張少濂|迷走工作坊創辦人 曾令毅|淡江大學歷史系兼任副教授 鍾淑敏|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研究員兼所長 (按姓氏筆畫排序) |
產品目錄
謝辭
導論
一 時局背景
1.軍人的榮譽與恥辱
2.初勝後的戰俘問題
3.戰俘處理政策成形
4.在臺灣設立收容所
二 白人俘虜
1.戰俘陸續遣送來臺
2.不容一日無為徒食
3.懲罰陋習違反人道
4.紅太陽下的紅十字
5.二代所長改弦更張
6.外交管道爭取權益
三 臺灣空襲
1.情勢激變下的處置
2.慘遭命運無情玩弄
3.被剝奪身分的戰俘
4.危急時可釋放俘虜
5.少佐所長執行疎開
6.軍律會議審判機員
四 重獲自由
1.日本戰敗後的轉折
2.停戰過渡期的混沌
3.戰後率先來臺盟軍
4.英美艦隊撤離戰俘
5.搜尋機員遷運遺骨
五 追訴戰犯
1.美軍介入戰犯緝捕
2.飛行人員相關案件
3.香港審理收容所案
4.戰犯遣返回日服刑
5.妥協下的嚴厲制裁
附錄
1.在臺戰俘相關大事記
2.臺灣俘虜收容所收容設施一覽
3.臺灣俘虜收容所虐俘案被告與判決
參考文獻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