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小使命案
Byouritsu no Kozukai Korosi: The Miaoli Handyman Murder Case
★成文於明治年間,2024年中文首度成書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研究所教授李俊億_審定.推薦
臺灣犯罪作家聯會理事,百萬書評部落客喬齊安_導讀
臺師大臺灣史研究所碩士蕭宗瀚_解說
內容簡介
|
★臺灣文學史上,已知的第一部刑案實錄 ★成文於明治年間,2024年中文首度成書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研究所教授李俊億_審定.推薦 臺灣犯罪作家聯會理事,百萬書評部落客喬齊安_導讀 臺師大臺灣史研究所碩士蕭宗瀚_解說
***
明治三十一年一月三十日凌晨,苗栗辨務署的小使遭人殘忍殺害。
被視為嫌犯的篠崎吉治,鋃鐺入獄; 在法治初入臺灣的這個時期,讓我們從各種鑑識報告, 以刀身的血跡為主軸,來記述這樁疑案的經緯……
***
「《艋舺謀殺事件》是臺灣犯罪小說史上已知最早的第一部小說,那麼,《苗栗小使命案》也成了臺灣犯罪小說史上已知最早的第一部刑案實錄。僅僅在一年之內,さんぽん只憑一人之力,就完成了類型文學史的兩大創作濫觴,如此的開創性成就,無疑是驚人而非凡的。」——既晴 以犯罪小說嚴謹的邏輯敘事,有條不紊爬梳苗栗小使命案的來龍去脈。文中諸多的科學驗證描述,具備明治維新後的開化思維,並刻劃出獨特的時代風景。 本書虛實分明,保留嫌犯、證據、可能與本案相關的竊盜案資料,在刑案實錄的體裁下,更融入日臺同島的複雜文化背景,相異的習性會引導出截然不同的推測,讓真凶的選項益發難辨、懸念十足。 以史料的角度來看,本作在維護娛樂性的同時,更保存了日臺兩地這一段特殊歷史的珍貴紀錄,放眼日臺犯罪實錄作品無可取代。 ★附錄收有さんぽん(三本)已知最後一篇短篇作品〈老車夫〉。 「全球約四成命案無法破案,苗栗小使命案是這種未破案之一。雖在命案現場與玫瑰花叢各找到疑似凶刀,經檢警偵查,鑑定證據,清查被害人與嫌犯生活,審判後也是事實無著。1898年沒有科技協助,推理是唯一辦案取徑。本書沒有假文青文字、無冤獄控訴陳腔,也無刻意故佈疑陣,事件就這樣緩緩浮現在文字上。立心既異,耳目一新,反覆閱讀也不厭倦。」——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所長周愫嫻
「日治時期臺灣犯罪小說蠭出,不僅臺人所撰可觀,日人的日文寫作亦琳瑯滿目,惜過去學界研究鮮少,原因在於作品散見報刊,蒐羅匪易,且文字辨識困難。既晴先生不憚辛勞,繼翻譯《艋舺謀殺事件》之後,此次再推《苗栗小使命案》犯案實錄,文中因有雙線辦案,案情愈趨曲折,而除了再現縝密嫌犯問訊、凶刀鑑定、血跡檢驗和證人傳喚、證詞比對等過程,尚涉及日本人與臺灣人問題,同時還映射出日治初期辨務署組織、法院調查、日人在臺生活概況,是值得細加玩味的迷人之作,且讓人引領期待未來能有系列出版。」——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教授 黃美娥
誠摯推薦/ 王可樂|王可樂日語 王 師|牽猴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創辦人 李奕萱|編劇/作家 周愫嫻|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 林水福|翻譯家、作家 祁立峰|學者、作家 阿善師|臺灣刑事鑑識專家 高翊峰|小說家 陳允元|學者、作家 黃美娥|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教授 葉 桑|資深推理作家 蔡亦竹|日本文化研究者 顏 瑜|第三屆「鏡文學百萬影視小說大獎」首獎得主 蘇上豪|金鼎獎得主、心臟外科醫師 (依姓名筆劃序) 【迷誠品編輯推薦】 |
產品目錄
推薦詞-黃美娥
推薦—歷史不能忘記,迷信必生冤獄/李俊億
導讀—虛實分明,無可取代的日臺犯罪實錄經典/喬齊安
本文
譯後記/既晴
解說—臺灣刑事偵查的時代縮影/蕭宗瀚
附錄一:《苗栗小使命案》連載及修訂概要
附錄二:作中人物生平考察
附錄三:短篇小說〈老車夫〉
附錄四:苗栗辨務署小使命案報紙原文
附錄五:圖片及照片出處
作者介紹
生平不詳,著有本書與臺灣文學史上第一本犯罪小說《艋舺謀殺事件》。
譯者/既晴
犯罪、恐怖小說家,現為臺灣犯罪作家聯會執行主席暨法人化後第一屆理事長,《推理雜誌》總編輯。譯作有長篇《艋舺謀殺事件》,短篇《與押繪一同旅行的男子》、《夜長姬與耳男》、《瓶詰地獄》、《人間椅子》、《非人之戀》等。
審定/李俊億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研究所教授。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