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
「我們是臺灣新文學的開拓者,將來臺灣文學之能否在中國文壇上──乃至世界文壇上,占一席地,關乎我們的努力耕耘……我們之間豈可無一經常而恆久的聯繫?」 1957年4月23日,鍾肇政懷抱著開拓臺灣文學的理想,初次寫信邀請僻居美濃的鍾理和加入「文友通訊」。這封信,不但串起了幾位苦無出路、四處碰壁的臺籍作家,在戒嚴、白色恐怖的禁制年代中,建立一個文友之間聯繫交流、切磋文藝的小小園地,更讓久病虛弱且形單影隻的鍾理和,得以和文壇有所聯絡。 原先互不相識的兩人,經由三年間密切的信件來往,成為心有靈犀的知心好友。鍾理和的文學,也因為鍾肇政的鼓勵與「文友通訊」的傳閱而被看見。雙鍾深遠的情誼,與眾文友之間的近況來往與藝文對話,堪稱是另類的臺灣文學史料,刻劃著一代臺灣作家的生活與心靈面容。 本書按時間順序,收錄鍾理和、鍾肇政書信共137封,以及16次「文友通訊」的完整內容,經詳細編修與註釋,還原雙鍾通信始末,與眾文友於通訊期間的創作、發表情況。另收錄珍貴照片圖像與鍾理和長子鍾鐵民致鍾肇政部分書信,為鍾理和病逝後的雙鍾書信錄作結。透過鍾理和與鍾肇政珍貴而純粹的文學友誼,以及「文友通訊」的歷史,讓我們回到那個艱困且禁忌的年代,重新理解臺灣作家們如履薄冰、堅毅前進的意志,以及為臺灣文學奮鬥到底的熱情與想望。 彭瑞金(評論家)、朱宥勳(作家) ──跨世代專序導讀 |
【迷誠品編輯推薦】
標題|朱宥勳談文學之母鍾肇政成名作《魯冰花》,看透社會的寫實與諷刺|迷誠品Podcast
撰文|迷誠品內容中心
本集「閱讀經典」單元,邀請作家朱宥勳老師,帶領我們撥開時間的煙塵,重返那個在壓抑中仍湧動著創作靈光的 1950 年代。我們將從「台灣文學之母」鍾肇政的生平進入,理解《魯冰花》的創作原點,解析這部作品如何成為穿透時代的縮影。
透過收聽迷誠品 Podcast 或是閱讀此篇文章,不僅能探討影視改編與原著之間的存續張力,更會細讀鍾老如何跨越語系隔閡,以驚人的創作能量與精練文字下,勾勒出值得當代讀者反覆咀嚼的社會寓意。
☞點此進入迷誠品閱讀文章
作者介紹
生於屏東高樹,筆名有江流、里禾、鍾錚、鍾堅,長興公學校高等科畢業,再入私塾學習漢文一年半。1932年隨父親到美濃經營農場,和在農場工作的鍾台妹相識相戀,卻遭受傳統觀念同姓不婚的壓力,1938年隻身赴奉天(今瀋陽)學習駕駛,1940年攜台妹奔赴海外,前後遷居「滿洲國」與中國等地。1945年,在北平(今北京)出版第一本書籍《夾竹桃》。1946年攜眷返臺,應聘為內埔中學代理教師,因肺病發作辭職,回美濃定居。1947年到臺北治療肺疾,至1950年手術成功返鄉。1955年完成〈笠山農場〉,隔年獲中華文藝獎金國父誕辰紀念長篇小說第二獎。1960年肺病復發過世。重要作品有《笠山農場》、「故鄉」四部等。
作者|鍾肇政(1925-2020)
生於桃園龍潭,筆名有九龍、鍾正、趙震、路加、路家,彰化青年師範學校畢業,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肄業。1946年起任教於龍潭國小,1951年發表第一篇作品〈婚後〉,1957年號召多位臺灣本省籍作家,成立「文友通訊」。1961年起撰寫「濁流三部曲」,開啟臺灣大河小說之先。1964年兼任《臺灣文藝》雜誌編輯,1977年接任《臺灣文藝》社長兼主編,1978年擔任《民眾日報》副刊主編,1979年小學教職退休。生平寫作總字數超過兩千萬,以小說為主,兼及翻譯、論述、散文、傳記等,終生致力於推廣臺灣文學與客家文化,曾獲國家文藝獎等重要獎項,2020年過世後追頒一等景星勳章。重要作品有「濁流三部曲」、「臺灣人三部曲」等。
策劃|鍾理和文教基金會
鍾理和文教基金會為臺灣第一個以作家為名的基金會,成立於1989年,首任董事長為柴松林,現任董事長為詩人鄭烱明。基金會進駐鍾理和紀念館從事館舍經營與策展規劃,並辦理鍾理和文學、臺灣文學、客家文化相關活動,最具代表者為1996年開辦至今的笠山文學營。曾出版鍾鐵鈞《家園長青》(2014)、《探訪鍾理和:紀念館與文學地景》(2010)、鍾理和文學音樂專輯《大地書房》(2010),編輯製作《鍾鐵民全集》(2013)、《新版鍾理和全集》(2009)等。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