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與事件: 論社會理論的若干基本問題

危機與事件: 論社會理論的若干基本問題

出版日期:
2023/07/14
79
320252
查詢門市庫存
本書的主軸是回歸社會學的行動理論傳統,檢視其歷史發展,並探討未來論述方式改變的可能性。

內容簡介

本書的原始構思是在神戶港區的一家淡季的商務旅館,在2016年6月底,一個無法成眠的夏日夜晚。本書的主軸是回歸社會學的行動理論傳統,檢視其歷史發展,並探討未來論述方式改變的可能性。權威人格、種族主義、儒家倫理形成社會結構內部相互循環流通的三大難題,並阻礙整個社會往真正「人的解放」的歷史方向前進。個人要取得真正的自由,必須先解決這三大理論難題,正如阿多諾所言,在錯誤的社會中,不會有正確的生活。本書也試圖突顯愛情、藝術、宗教性三者之間的結構同質性。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神戶計畫(代序)
 
第一章 行動理論:從韋伯到奧佛曼(Oevermann)
一、韋伯與行動理論的開端
二、帕森斯的結構功能論概念轉換
三、哈伯瑪斯:建立在互為主體性基礎上的溝通行動
四、溝通行動理論的理論缺陷
五、奧佛曼(Ulrich Oevermann):以危機為核心的行動理論
六、行動與意義
 
第二章 論米德的自我理論
一、玩與遊戲──認同的構成要件
二、受格我與主格我的區別
三、主格我與受格我的辯證
四、行動的創造性
五、結語
 
第三章 文化作為教養:論齊美爾的文化理論
一、文化作為教養
二、主體與客體之間的辯證
三、風格的問題
四、「文化的危機」
五、文化的「悲劇」
六、文化社會學的當代困境
 
第四章 霍克海默論權威家庭
一、家庭制度的文化基礎
二、權威與盲從
三、家庭的權威結構
四、女性的社會位置
五、權威人格與權威家庭
 
第五章 阿多諾的種族主義理論
一、替罪羔羊的心理機制
二、身體的癖性
三、虛假的投射
四、半教育(Halbbildung)與範疇歸類的邏輯
五、邁向自我反思的教育
六、性道德與種族主義
七、總結
 
第六章 儒家倫理的行動結構:從韋伯的《儒教與道教》談起
一、孝的運作
二、禮的行動理論意涵
三、儒家生活導引的此岸性
四、仁與相互性
五、「成聖」── 救贖之道
六、儒教與傳統主義
七、儒家倫理的理性結構之現代轉換
 
第七章 愛情作為危機:一個愛情的社會學考察
一、愛情作為替代性的危機解決方案
二、雙重的決定的危機
三、相互催眠與自我催眠
四、徐志摩案例
五、愛情的制度化
 
第八章 邁向一個展覽場所的理論
一、藝術作品的展覽價值
二、展覽場所的場域論
三、美術館作為展覽場所
四、秋元雄史的「直島」
五、邁向展覽場所理論
 
第九章 個體性與宗教性:論齊美爾的宗教理論
一、宗教與宗教性的區分
二、個體性的根源──上帝的位格性
三、「宗教性」的動力
四、宗教性的內在情感構成
五、愛、藝術與宗教的同一根源
六、上帝代表社會的整合性
七、總結
 
第十章 危機與事件:作為社會學的歷史理論
一、《霧月十八》,或歷史的循環
二、阿多諾論「歷史與自由」
三、曼海姆與「代」的問題
四、記憶的屬己性
五、歷史與事件
 
第十一章 殘響
 
附錄一 歷史作為自然史:論阿多諾的歷史理論
一、特殊者的特殊性
二、黑格爾歷史哲學的內在批判
三、自我保存作為自然史的法則
四、歷史作為自然史
五、總結
 
附錄二 海德格論事件
一、由存在向事件的跳躍
二、事件的時間性
三、事件與歷史
四、事件與困境
五、決定與事件之創造
六、存有即事件
七、總結

作者介紹

1964年生,政治大學新聞系畢業,臺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德國法蘭克福大學社會學博士,師承Ulrich Oevermann的客觀詮釋學學派。曾任教於東吳大學、輔仁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等校。現職為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專任教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414127009
ISBN13 / 9789863072386
ISBN10 /
EAN貨碼 / 9789863072386
頁數 / 200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15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