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釋義 一: 限制競爭篇

公平交易法釋義 一: 限制競爭篇

出版日期:
2024/11/20
79
630497
查詢門市庫存
完整追蹤我國公平交易法的立法與修法軌跡以利使用者查考
以兼顧法律專業及法學教育需求之理念來撰寫冀滿足多元要求
透過數位發行以利持續而即時且符合成本效益的更新

內容簡介

本書綜整作者始自公平會籌備期間以來,參與法規制定及累計超過二十年之教學與研究心得,並儘可能匯集了國內代表性著作或研究成果,嘗試以註釋書的形式來呈現;其中除包括公平法之體系、沿革、經濟理論、適用對象及其政策目的外,並按主要法規範架構,區分為限制競爭及不公平競爭篇。
在編排上,作者特別透過實務案例的示範,協助讀者掌握法規之適用場景及其蘊涵的法理,?利於初學者或實務專家不同程度之使用。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目 次]
自 序
前 言
第一章 公平交易法體系
第一節 現行公平法規範架構
第二節 公平法操作體系
一、公平會獨占事業的決定流程
二、獨占事業獨占力濫用的管制
三、結合行為的規範
四、聯合行為的規範
五、公平法中有關不公平競爭禁止部分之分析架構
六、公平法第19條轉售價格的規範
七、公平法第20條第1款杯葛的規範
第二章 我國公平交易法制發展沿革
第一節 前公平交易法時期
第二節 單一立法的決策與施行細則
一、民國81年制定公平交易法
二、民國88年第一次修法
三、民國89年第二次修法
四、民國91年第三次修法
五、民國99年第四次修法
第三節 與國際經濟法體制接軌的修正
一、民國100年第五次修法
二、民國104年第六次修法
三、民國104年第七次修法
四、民國106年第八次修法
第三章 公平交易法之適用及其政策
第一節 立法目的
一、本法規定
二、政策抉擇
三、立法目的之意義與作用
第二節 適用主體
一、本法規定
二、各種類型之「事業」
第三節 市場經濟下的交易關係
一、本法規定
二、要件說明
三、相關問題:代銷契約中限制銷售價格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
第四節 公平交易法所維護之競爭
一、本法規定
二、競爭之意涵
第五節 攸關責任認定的市場定性
一、本法規定
二、界定相關市場之重要性
三、相關市場之界定方法
第六節 公平交易事件之管轄
第四章 限制競爭行為之一:獨占力濫用
第一節 獨占之定義與獨占力
一、獨占之定義
二、獨占之成因
三、獨占事業的判斷標準
第二節 獨占力濫用行為
一、本法規定
二、濫用獨占力╱市場優勢地位
三、各款分析
第三節 其他規定之獨占管制
一、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二、說明
第四節 獨占管制之豁免與除外
一、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二、說明
第五節 重要案例彙整
第五章 限制競爭行為之二:結合行為
第一節 我國結合管制之規範架構
第二節 結合之定義
一、法律上之定義
二、經濟上之定義
第三節 我國的結合管制:事前申報異議制及其核駁
一、事前申報異議制
二、結合門檻
三、結合之實體審查標準
四、我國結合管制中之處分結果與附款
第四節 公平會與結合相關之法規
一、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原則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域外結合案件之處理原則
四、事業結合申報書
第五節 重要案例彙整

作者介紹

范建得
學歷
美國普傑桑大學法律博士
現職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兼任清華大學研發處研究倫理辦公室主任
主持清華大學生物倫理與法律中心、清華大學區塊鏈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
學術領域
公平交易法、經濟法、智慧財產權法、區塊鏈法律與政策、生物科技法、能源及自然資源法、研究倫理等
主要著作
《公平交易法:獨占.結合.聯合市場力量之管制》
《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
《不實廣告》
《公平交易法Q&A:範例100》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762718003
ISBN13 / 9789577114020
ISBN10 /
EAN貨碼 / 9789577114020
頁數 / 422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17X23X1.7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