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National Taiwan Library, Past and Present
| 作者 | 宋建成 |
|---|---|
| 出版社 | 聯合發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蛻變: 國立臺灣圖書館故事 開創.重建.成長期:國立臺灣圖書館是臺灣歷史最悠久的公共圖書館,蒐藏豐富的臺灣研究文獻,為臺灣研究資源的重鎮。依據該館的設立機關及發展 |
| 作者 | 宋建成 |
|---|---|
| 出版社 | 聯合發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蛻變: 國立臺灣圖書館故事 開創.重建.成長期:國立臺灣圖書館是臺灣歷史最悠久的公共圖書館,蒐藏豐富的臺灣研究文獻,為臺灣研究資源的重鎮。依據該館的設立機關及發展 |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圖書館是臺灣歷史最悠久的公共圖書館,蒐藏豐富的臺灣研究文獻,為臺灣研究資源的重鎮。依據該館的設立機關及發展歷程,可分為開創期:臺灣總督府圖書館(1914-1945)、重建期:臺灣省圖書館(1945-1947)、成長期: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1947-1973)、發展期: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1973-2012)、茁壯期:國立臺灣圖書館(2013年以後)等5個時期,至今已有百年以上的歷史。 本書旨在回顧該館各時期的發展,撫今追昔,以1973年7月為斷,析為兩冊,以記錄故實為主。該館每逢改制,不僅僅是名稱的改變,更是體質的轉變,漸蛻變為具有部分國家圖書館的基本功能,盼持續努力,由茁壯而進入飛躍期,引領全國公共圖書館事業持續創新發展與邁向永續經營。
作者介紹 宋建成 學歷 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教育學學士 中國文化學院史學研究所文學碩士 公職 曾任國家圖書館副館長、國立中央圖書館閱覽組主任、總務組主任;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閱覽組主任、參考諮詢組主任;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編目組主任 教職 曾任臺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學研究所、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所、淡江大學教育資料科學系兼任副教授 著作 期刊論文 〈王振鵠教授與臺灣圖書館事業〉、〈國家圖書館歷史沿革之探析〉、〈臺灣公共圖書館史〉、〈國立中央圖書館的讀者服務〉、〈近代我國圖書館事業的發軔〉、〈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沿革史〉、〈岫廬先生與東方圖書館〉 研討會論文 〈知識經濟與圖書館資源共建共享〉、〈國家圖書館文化資源數位化計畫〉、〈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及其文獻傳遞服務〉、〈NII與國家圖書館館藏數位化〉 專書論著 《清代圖書館事業發展史》、《中華圖書館協會》、《國家圖書館故事(卷一):發展史及館舍建築》、《國家圖書館故事(卷二):館藏發展及整理》 、《國家圖書館故事(卷三):漢學圖書館故事》 專書論著單篇(章) 〈《麟臺故事》中所見北宋館閣的功能〉、〈我國近代圖書館事業發展史〉、〈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我國圖書館事業輔導沿革〉
產品目錄 [目 次] 前 言 第一章 開創期──臺灣總督府圖書館(1914.04-1945.11) 前 言 一、緣起與籌備成立 (一)溯源 (二)籌備經過 (三)設立目的 二、組織和人員 (一)組織 (二)人員 三、經費 四、館舍建築 (一)建築和內部配置 (二)新建築規劃 (三)館舍被燬 五、圖書的蒐集保存 (一)普通圖書的蒐集 (二)發展特殊主題館藏 六、圖書的整理 (一)制定分編標準 (二)編輯各種目錄 七、閱覽服務 八、推廣及輔導服務 九、財團法人南方資料館 (一)南進國策與南方調查 (二)財團法人南方資料館(1940.09-1945.11) 第二章 重建期──臺灣省圖書館(1945.11-1947.05) 前 言 一、接收接管 二、組織和人員 (一)組織 (二)人員 三、經費 四、館舍建築 五、圖書的蒐集保存 (一)接收舊藏 (二)採訪書刊 (三)交涉羅斯文庫 六、圖書的整理 七、閱覽服務 (一)日文出版書刊管理 (二)閱覽及推廣服務 八、出版刊物 第三章 成長期──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1947.05-1973.07) 前 言 一、接收接管 二、組織和人員 (一)組織 (二)員額 (三)人員 三、經費 四、館舍建築 (一)原有基地房屋 (二)新館舍建築 五、圖書的蒐集保存 六、圖書的整理 (一)舊籍特藏資料整理 (二)編輯各種目錄 七、閱覽服務 (一)省府對日文出版品管制 (二)書刊查禁 (三)閱覽服務 (四)省北館與中央圖書館 八、推廣及輔導服務 九、出版刊物 徵引及參考文獻書目
| 書名 / | 蛻變: 國立臺灣圖書館故事 開創.重建.成長期 |
|---|---|
| 作者 / | 宋建成 |
| 簡介 / | 蛻變: 國立臺灣圖書館故事 開創.重建.成長期:國立臺灣圖書館是臺灣歷史最悠久的公共圖書館,蒐藏豐富的臺灣研究文獻,為臺灣研究資源的重鎮。依據該館的設立機關及發展 |
| 出版社 / | 聯合發行股份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9577113320 |
| ISBN10 / | |
| EAN / | 9789577113320 |
| 誠品26碼 / | 2682463149007 |
| 頁數 / | 380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17x23x1.6 |
| 級別 / | N:無 |
內文 : 【第二章 重建期──臺灣省圖書館(1945.11-1947.05)】
前 言
1943年11月23日羅斯福、邱吉爾與委員長蔣中正在埃及首都開羅舉行會議,12月1日向外界公布了「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é),發表了概括的聲明(general statement),其中有關臺灣議題者,(略以):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來,在太平洋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臺灣澎湖羣島等歸還中華民國。日本亦將被逐出於其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的所有土地。(中略)我三大盟國將堅持進行為獲得日本無條件投降所必要的重大的長期作戰。
此「新聞公報」即1945年7月26日中英美三國「波茨坦宣言」(The Potsdam Declaration)(全13條)中所稱「開羅宣言」(The Cairo Declaration)。案「波茨坦宣言」第8條:「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第13條:「吾人警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並對此種行動有意實行,予以適當之各項保證。除此一途,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何應欽)日本拒絕。
組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委員長自開羅返國後,1944年4月17日在國防最高委員會所屬中央設計局之下設立「臺灣調查委員會」(位於重慶棗子嵐埡彝園),作為收復臺灣的籌畫機關。由陸軍上將陳儀(1883-1950;振武學堂5期砲科、日本士官學校5期砲兵科、日本陸軍大學第1期畢業)主持,對日據臺灣進行調查與接收規劃。
臺灣調查委員會,擬訂簽報「臺灣接管計畫綱要草案」,和分項接管計畫「臺灣教育接管計畫草案」、「臺灣警政接管計畫草案」、「臺灣金融接管計畫草案」、「臺灣地政接管計畫草案」4種。其中,「臺灣接管計畫綱要草案」經1945年3月14日國防最高委員會侍奉字第15493號總裁(34)寅元侍代電修正核定,3月23日頒發《臺灣接管計畫綱要》(全16大項82條)(中央設計局;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法制委員會),分1.通則;2.內政;3.外交;4.軍事;5.財政;6.金融;7.工鑛商業;8.教育文化;9.交通;10.農業;11.社會;12.糧食;13.司法;14.水利;15.衛生;16.土地等16大項。作為接收臺灣的最高指導原則,「用以行知政府機關遵照此條文,以頒布法令者」,是為有關機關立法及編擬復員計畫的準則。
1945年8月29日國民政府令「特任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9月7日又令「特派陳儀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期間,8月30日公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幕僚長(秘書長葛敬恩)以及各處處長名單(國民政府令)。8月31日核定施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9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長官公署」)、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成立,假重慶國府路140號為臨時辦公處,開始辦公,籌備一切。9月20日國民政府經完備立法程序再行公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全10條)作為收復臺灣後重建臺灣政制的法律依據。長官公署的組織與其他行省的省政府不同,不採用「委員合議制」,而採用了「長官制」。根據該《條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受中央之委任,得辦理中央行政」、「臺灣省行政長官依據法令綜理臺灣全省政務,對於在臺灣省的中央各機關有指揮監督之權」。〔此為利於接收,統一事權,賦予行政長官公署便宜行事的權力〕長官公署設秘書、民政、教育、財政、農林、工礦、交通、警務、會計等9個處,必要時得設置專管機關或委員會。
日本芷江洽降
1945年8月6日及9日美國分別在日本廣島和長崎投下原子彈,8月15日日本正式宣布接受「波茨坦宣言」無條件投降。國民政府為使日軍投降事權統一,委員長蔣中正指示由中國陸軍總司令一級上將何應欽負責處理中國戰區全部日軍投降事宜。蔣中正以中國戰區最高統帥之銜電令南京日軍駐華〔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最高指揮官〔總司令官〕陸軍大將岡村寧次指示其6項投降原則,要求迅速答覆。8月17日岡村寧次回覆將派總參謀副長〔副總參謀長〕少將今井武夫代表至江西玉山機場晤談。8月18日將地點改為湖南芷江機場。8月21日下午岡村寧次全權代表總參謀副長今井武夫及隨員參謀長中佐橋島芳雄和少佐前川國雄,譯員木村辰南,抵芷江會場,向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參謀長中將蕭毅肅、副總長中將冷欣、中國戰區美軍作戰司令部參謀長准將柏德諾(Haydon LeMaire Boatner)洽降及遞交在華兵力部署圖。蕭將軍取出「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備忘錄中字第壹號」,通知岡村寧次由他代表接受中華民國(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除外)、臺灣及越南北緯16度以北的日軍投降,並規劃各區的代表受降主官。(馬有成)經由協助人員以中、日、英語宣讀後,交由今井武夫簽收。原文:
今謹收到
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一級上將何應欽致駐華日軍最高指揮官岡村寧次將軍之中字第壹號備忘錄中文本一份日文本一份(但以中文本為準)並已充分瞭解本備忘錄之全部內容當負責轉達
駐華日軍最高指揮官
岡村寧次將軍 代 表 陸軍少將今井武夫
總 參 謀 副 長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公 曆一九四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地點
中華民國湖南省芷江縣
1945年8月26日發出「中字第十二號備忘錄」,告知岡村寧次需要求臺澎日軍全權代表參加南京投降,並於8月28日指派陳儀為臺澎地區受降主官。(馬有成)
日本向同盟國投降儀式
1945年9月3日9時許,日本在停泊於日本東京灣的密蘇里號軍艦上舉行向同盟國全體(美、中、蘇、英、澳、加、法、荷、紐等)的投降儀式。分別由外務大臣重光葵代表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日本陸軍參謀長梅津美治郎代表日本帝國大本營簽署《日本向聯合國降伏文書》,第二次世界大戰戰事正式全面結束。
《日本向聯合國降伏文書》,首先敘明本文書所稱「聯合國」,是指參加波茨坦宣言的美利堅合眾國、中華民國、大英帝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等4國,所以譯稱「聯合國」應作「同盟國」或「盟國」,並非日後成立的「聯合國」(United Nations)。
盟軍最高統帥五星上將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接受日本簽署無條件投降文書後,隨即發布予日方代表「聯合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Office of the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第1 號指令(Directive Number 1)」,伴著「指令」之後有一附件(incl.),名稱為「一般命令第1號 陸、海軍 (General Order No.1, Military and Naval)」(全13條)。其主要的內容為命令日本在各地區受降應遵行事項的指示,並為了施行正式的投降,要求各地日軍司令官立即聯繫各指定的同盟成員國司令官或其代表,並對彼等所頒發的命令,亦當立即完全履行。根據第1條第1項載:
日本帝國大本營遵奉日本天皇之指示,下令所有日本軍隊,向盟軍最高統帥投降。茲令所有日本國內外之司令官,使在其指揮之下之日本軍隊以及日本管制之軍隊,立即停止戰鬥行為,放下武器,駐在其現時所在之地點,並向代表美利堅合眾國、中華民國、大不列顛聯合王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之司令官,如下列指定或如盟軍最高統帥追加指定者,無條件投降。應立即聯繫指定之司令官或其指定之代表,並接受盟軍最高統帥對於詳細規定之指示變更,各司令官及其代表之命令應馬上完全地執行。
在該項(a)-(e)款規範了日本各司令官的受降範圍。:其中(a)款載:
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臺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日軍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應向最高統帥蔣中正投降。
二戰中國戰區受降儀式
1945年9月9日9時在南京中央陸軍軍官學校大禮堂舉行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國戰區受降儀式。日本駐華日軍最高指揮官陸軍大將岡村寧次在「降書」(全9條)上簽字用印,呈遞中國戰區最高統帥特級上將蔣中正特派代表中國陸軍總司令一級上將何應欽。
何應欽接受後隨即授與岡村寧次「中國戰區中國總司令部命令軍字第1號」,指示日軍投降應行準備事項;及「中國陸軍總司令部,為迅速辦理受降事宜,恢復全般秩序起見,當即遵照最高統帥的指示,策定分16個區受降,指派就近之最高軍事長官分別接受日軍之投降」。其中「臺灣澎湖列島陳儀為受降主官,日軍投降代表安藤利吉。」(何應欽)除岡村寧次外,臺灣越南兩地日軍亦派參謀長參加本項受降儀式。
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典禮
1945年9月9日長官公署秘書長中將葛敬恩(1889-1979;畢業於北京陸軍大學、日本陸軍大學)奉派赴南京出席中國戰區受降儀式。日軍在臺第十方面軍〔原稱「臺灣軍」,於1944年9月22日改稱〕參謀長中將諫山春樹也出席了受降儀式,並與葛敬恩進行會談,「葛敬恩要求日方先需準備有關在臺日軍的相關簿冊、在臺日軍集中3處靜候繳械並可自行從事給養生產事宜。」(楊護源)
1945年9月25日葛敬恩電臺北空軍地區林司令〔上校林文奎。案林氏等17人於1945年9月14日搭乘由李福遇駕機自南京明故宮機場飛往臺灣,進行空軍接收的準備事宜〕:「密譯轉臺灣軍參謀長諫山中將竝轉林獻堂先生,本前進指揮所不日赴臺,請先代辦下列各件」,其中第1件即為「呈供官50人兵30人之辦公住所(租用旅社或借用公共建物)等事宜」。(葛敬恩;楊護源)9月2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美軍總司令部聯絡組(American Liaison Group)合組的「前進指揮所」成立,主要係「為求與臺灣日軍司令部及總督府取得確實之聯絡,及準備總部與部隊之輸臺事宜,調查臺灣實況以利接收起見」而設,作為實施臺灣軍事占領接收的先遣單位。爰任命長官公署秘書長中將葛敬恩為主任,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副參謀長少將范誦堯(1908-?;黃埔軍校5期生、陸軍大學10期)為副主任,於10月5日率領長官公署及警備總司令部各單位指派專門委員、專員及參謀人員,與憲兵第9團派兵1排、無線電臺官兵等一行81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臺灣前進指揮所),及美軍聯絡組34人,分搭5架美軍運輸機,7時由重慶起飛,經上海於當日下午6時到達臺北,分住原預定地點。前進指揮所臨時辦公室設在圓山町南方資料館。自1945年10月6日起展開工作(長官公署警備總司令部前進指揮所公告,1945.10.06)。
1945年10月24日下午2時3刻,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儀率同隨行人員一行自上海虹橋機場飛抵臺北松山機場。(臺灣民報社,1945.10.25)
1945年10月25日上午10時在臺北公會堂舉行「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典禮」,除我方軍政官員出席外,尚有美國代表參加。日方由總督兼陸軍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大將、參謀長中將諫山春樹、總務長官代理農商局長須田一二三、高雄海軍警備府中將參謀長中澤佑等人參加。陳儀當面交付安藤利吉署部字第1號命令1件(全5條),茲錄第3條、第4條如下:
三、貴官自接奉本命令之時起,即改稱臺灣地區日本官兵善後連絡部長,受本官之指揮,對所屬除傳達本官之命令、訓令、規定、指示外,不得發布任何命令,貴屬對本官所指定之部隊長官及接收官員亦同。
四、自受命令之日起,貴官本身併通飭所屬一切機關部隊人員,立即開始迅確準備隨時候令交代,倘發現有報告不實,及盜賣隱匿損毀沈滅應移交之物資文件者,予究辦治罪。
《民報》報導:「這是臺灣歸還祖國之歷史性典禮」。(臺灣民報社,1945.10.25)同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開始運作。1945年10月29日長官公署令該署各處會室局:(長官公署訓令,1945.10.29)
原臺灣總督府及其所屬各機關文件、財產及事業等項,應自即日起,由本署分別接收。該應行接收部分,希隨時秉承葛秘書長趕速準備,斟酌緩急,分別進行接收,並將辦理情形,隨時據報!此令。
臺灣的接收分軍事接收、行政接收兩大部分。軍事接收在先,行政機關的接收,分省屬機關及地方機關的接管。此時的國民政府係處於國父孫中山《建國大綱》國家建設程序「以黨治國」的訓政時期。
1945年10月21日長官公署秘書處函通知臺灣地區日本官兵善後連絡部代理部長須田一二三,長官公署將於1945年11月1日指派第1批人員前往接收原臺灣總督府所屬各部,依據該函所附「指派第1批接收前臺灣總督府各部分名單」,其中,「由范壽康接收總督府圖書館,趙迺傳接收[文教局〕教育部分,陳兼善接收總督府博物館」等。定接收時間為11月1日9時。
最佳賣點 : 史料豐富 本書運用大量的檔案文書,橫跨自1914年以來約110年的國立臺灣圖書館營運史。
紀錄翔實 全面敘述國立臺灣圖書館既有的公共圖書館服務,及其特色服務,寫盡國立臺灣圖書館時代變換,是一部有關臺灣公共圖書館事業史的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