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住民族狩獵權所涉重要法令,除憲法、憲法增修條文之外,尚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2022年11月15日修正發布)、《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自衛槍枝管理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等;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狩獵權所涉重要法令,除憲法、憲法增修條文之外,尚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2022年11月15日修正發布)、《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自衛槍枝管理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等;另《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於2025年3月15日發布施行。因此本書僅針對與原住民自製獵槍、自製魚槍相關之法令予以解析,提供入門與指引之參考。
鑑於原住民自製獵槍與自製魚槍之管制政策多次更動,槍砲管制條例及相關法令亦隨而修正,包括定義、適用範圍、管理機制與罰則等,均有著重大變革,爰為讓讀者能建構完整清晰的脈絡體系與理論基礎,將從相關法令之歷史沿革開始介紹,再就法條解析、實務見解與個人拙見予以論述,俾窺得全貌有所助益。
產品目錄
自序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原住民自製獵槍自製魚槍法制之歷史沿革
第一節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二節 生活習慣特殊國民獵槍魚槍刀械管理辦法
第三節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舊)
第四節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五節 大法官解釋(舊制)
第六節 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公告
第七節 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公告
第八節 殺傷力認定基準公告
第三章 基本概念、架構與原則
第一節 基本概念
第二節 法令架構
第三節 法律原則
第四章 法令解析與運用
第一節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二節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舊)
第三節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五章 爭點整理
爭點一、自製獵槍究屬何種槍類
爭點二、自製獵槍殺傷力之認定
爭點三、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之認定與鑑驗
爭點四、自製獵槍子彈之認定
爭點五、自製獵槍適用除罪化之要件
爭點六、自製獵槍未符法定構造之法律效果
爭點七、舊式自製獵槍適用本辦法之範圍
爭點八、本辦法第38條相關裁罰規定之妥適性
爭點九、本辦法與舊槍砲管理辦法之比較
爭點十、舊式自製魚槍之管理規範
爭點十一、原住民使用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製造自製獵槍之法律適用
附錄 相關法令條文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原住民自製獵槍自製魚槍法制之歷史沿革
第一節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二節 生活習慣特殊國民獵槍魚槍刀械管理辦法
第三節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舊)
第四節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五節 大法官解釋(舊制)
第六節 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公告
第七節 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公告
第八節 殺傷力認定基準公告
第三章 基本概念、架構與原則
第一節 基本概念
第二節 法令架構
第三節 法律原則
第四章 法令解析與運用
第一節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二節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舊)
第三節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五章 爭點整理
爭點一、自製獵槍究屬何種槍類
爭點二、自製獵槍殺傷力之認定
爭點三、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之認定與鑑驗
爭點四、自製獵槍子彈之認定
爭點五、自製獵槍適用除罪化之要件
爭點六、自製獵槍未符法定構造之法律效果
爭點七、舊式自製獵槍適用本辦法之範圍
爭點八、本辦法第38條相關裁罰規定之妥適性
爭點九、本辦法與舊槍砲管理辦法之比較
爭點十、舊式自製魚槍之管理規範
爭點十一、原住民使用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製造自製獵槍之法律適用
附錄 相關法令條文
作者介紹
馮強生
現職
銘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學歷
中央警官學校畢業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碩士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苗栗縣、新竹縣、新竹市警察分局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副分局長、督察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科長、警監督察、專門委員
警察特考命題委員
玄奘大學、臺灣省警察專科學校任教
現職
銘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學歷
中央警官學校畢業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碩士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苗栗縣、新竹縣、新竹市警察分局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副分局長、督察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科長、警監督察、專門委員
警察特考命題委員
玄奘大學、臺灣省警察專科學校任教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963609001
ISBN13 / 9786264235914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4235914
頁數 / 312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17*1.6
級別 / N:無
重量(g) / 540
提供維修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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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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