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對於軍公教退休人員福利的限制立法、國會立法權、法律合憲的審查標準、法院採證的方法、交保的條件、行政處分的具體做法、憲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如何落實、陪審參審的演變,以及死刑的存廢……等問題迭有議論,作為海洋法及大陸法代表的美國與日本,如何解決此等問題?一定會有人感到興趣,本書作者透過各國實務...
內容簡介
國內對於軍公教退休人員福利的限制立法、國會立法權、法律合憲的審查標準、法院採證的方法、交保的條件、行政處分的具體做法、憲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如何落實、陪審參審的演變,以及死刑的存廢……等問題迭有議論,作為海洋法及大陸法代表的美國與日本,如何解決此等問題?一定會有人感到興趣,本書作者透過各國實務上對「正當法律」程序的詮釋,將其長久以來陸續蒐集的資料分門別類予以整理公開,希望有助於大家在浩瀚的書海中快速地掌握開門的鎖鑰,值得大家進門參考引用!
產品目錄
自序
編輯緣起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美國憲法與我國憲法規定的差別
第三章 我國大法官歷來關於「正當法律程序」在實務上的解釋狀況
第一節 正當法律程序之定義
第二節 立法機關的正當法律程序
第三節 關於刑事之正當法律程序
第四節 關於民事之正當法律程序
第五節 關於非訟的正當法律程序
第六節 關於行政之正當法律程序
第七節 我國大法官所形塑的正當法律程序樣貌
第四章 我國最高法院於刑事訴訟程序主張正當法律程序之狀況
第一節 決定是否賦予證據能力時應考慮之狀況
第二節 否定證據能力之態樣
第三節 我國刑事訴訟所形塑的正當法律程序樣貌
第五章 日本新憲法關於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
第一節 新憲法關於國民權利義務之規定
第二節 新憲法關於人身自由基本權之規定
第三節 新憲法關於審查正當程序機關之規定及審查基準
第四節 新憲法的特色
第五節 關於刑事訴訟規則之合憲性
第六章 日本各級法院對正當法律程序的運用狀況
第一節 關於刑事訴訟的正當法律程序
第二節 關於民事之正當法律程序
第三節 關於非訟之正當法律程序
第四節 關於行政之正當法律程序
第五節 關於國民基本權利之保障
第七章 美國之狀況
第一節 美國憲法關於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
第二節 美國最高法院有關正當程序的早期見解
第三節 審判之正當法律程序
第四節 關於禁止不合理的搜索、逮捕及扣押的保障
第五節 違法蒐集證據排除法則
第六節 關於拒絕自陷於罪之特權
第七節 關於起訴事實認否程序
第八節 關於受律師援助的保障
第九節 關於請求保釋的權利
第十節 關於不受二重危險的保障
第十一節 關於免受異常殘酷刑罰的保障
第十二節 關於民事之正當法律程序
第十三節 關於行政之正當法律程序
第十四節 關於墮胎的合憲問題
第十五節 關於協助自殺的合憲性
附錄 美國聯邦法院系統
第八章 結語
編輯緣起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美國憲法與我國憲法規定的差別
第三章 我國大法官歷來關於「正當法律程序」在實務上的解釋狀況
第一節 正當法律程序之定義
第二節 立法機關的正當法律程序
第三節 關於刑事之正當法律程序
第四節 關於民事之正當法律程序
第五節 關於非訟的正當法律程序
第六節 關於行政之正當法律程序
第七節 我國大法官所形塑的正當法律程序樣貌
第四章 我國最高法院於刑事訴訟程序主張正當法律程序之狀況
第一節 決定是否賦予證據能力時應考慮之狀況
第二節 否定證據能力之態樣
第三節 我國刑事訴訟所形塑的正當法律程序樣貌
第五章 日本新憲法關於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
第一節 新憲法關於國民權利義務之規定
第二節 新憲法關於人身自由基本權之規定
第三節 新憲法關於審查正當程序機關之規定及審查基準
第四節 新憲法的特色
第五節 關於刑事訴訟規則之合憲性
第六章 日本各級法院對正當法律程序的運用狀況
第一節 關於刑事訴訟的正當法律程序
第二節 關於民事之正當法律程序
第三節 關於非訟之正當法律程序
第四節 關於行政之正當法律程序
第五節 關於國民基本權利之保障
第七章 美國之狀況
第一節 美國憲法關於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
第二節 美國最高法院有關正當程序的早期見解
第三節 審判之正當法律程序
第四節 關於禁止不合理的搜索、逮捕及扣押的保障
第五節 違法蒐集證據排除法則
第六節 關於拒絕自陷於罪之特權
第七節 關於起訴事實認否程序
第八節 關於受律師援助的保障
第九節 關於請求保釋的權利
第十節 關於不受二重危險的保障
第十一節 關於免受異常殘酷刑罰的保障
第十二節 關於民事之正當法律程序
第十三節 關於行政之正當法律程序
第十四節 關於墮胎的合憲問題
第十五節 關於協助自殺的合憲性
附錄 美國聯邦法院系統
第八章 結語
作者介紹
林賢宗
學歷
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後期課程結業
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法學碩士
國防大學法律系(前秀朗軍法學校校區)法學士
曾任
聯勤總部軍事檢察官
國防部軍法官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板橋地方法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
國泰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歷
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後期課程結業
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法學碩士
國防大學法律系(前秀朗軍法學校校區)法學士
曾任
聯勤總部軍事檢察官
國防部軍法官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板橋地方法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
國泰法律事務所律師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845594005
ISBN13 / 9786263939349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939349
頁數 / 248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17*1.3
級別 / N:無
重量(g) / 370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