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內容分為緒論、消費關係、消費者權益、消保團體、行政監督、消費爭議之處理及罰則等七章。除了就消保法的規範體系作有系統地介紹之外,並且深入探討一般法律原則、消費者與第三人及企業經營者之三方關係、商品服務責任之層級化概念及瑕疵判斷理論、交易上可容許的吹噓或誇張之廣告等相關內容,是研究消保法值得推薦..
內容簡介
本書作者曾經擔任消保官多年,並且在大學任教,任職期間,主持消費爭議協商案件,深切體會在各界的努力之下,正朝向建立一個友善的消費環境邁進,而消保法所欲建構的消費正義也已經灼然成形。本書內容淺顯易懂,主要是透過實際案例介紹消保法的學說理論,期使讀者能迅速瞭解消保法的基本內容之外,並引進學者見解、實務判決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的行政解釋,以俾提供讀者作為判斷的基準。
本書內容分為緒論、消費關係、消費者權益、消保團體、行政監督、消費爭議之處理及罰則等七章。除了就消保法的規範體系作有系統地介紹之外,並且深入探討一般法律原則、消費者與第三人及企業經營者之三方關係、商品服務責任之層級化概念及瑕疵判斷理論、交易上可容許的吹噓或誇張之廣告等相關內容,是研究消保法值得推薦的參考書籍,也是關注消保議題必讀的一本好書。
產品目錄
推薦序
七版序
六版序
序言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消費者保護法之立法過程
第二節 消費者保護法之性質
第三節 消費者保護法之基本法律原則
第四節 消費者保護法之重要內容
第二章 消費關係
第一節 消費行為
第二節 行為主體
第三節 行為客體
第三章 消費者權益
第一節 商品服務責任
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
第三節 特種交易
第四節 消費資訊
第四章 消費者保護團體
第一節 消費者保護團體之發展過程
第二節 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成立要件
第三節 消費者保護團體之任務
第四節 消費者保護團體之分類與評定
第五節 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輔助與監督
第五章 行政監督
第一節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第二節 中央主管機關
第三節 地方主管機關
第六章 消費爭議之處理
第一節 申訴
第二節 調解
第三節 消費訴訟
第七章 罰則
附錄
消費者保護法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七版序
六版序
序言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消費者保護法之立法過程
第二節 消費者保護法之性質
第三節 消費者保護法之基本法律原則
第四節 消費者保護法之重要內容
第二章 消費關係
第一節 消費行為
第二節 行為主體
第三節 行為客體
第三章 消費者權益
第一節 商品服務責任
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
第三節 特種交易
第四節 消費資訊
第四章 消費者保護團體
第一節 消費者保護團體之發展過程
第二節 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成立要件
第三節 消費者保護團體之任務
第四節 消費者保護團體之分類與評定
第五節 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輔助與監督
第五章 行政監督
第一節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第二節 中央主管機關
第三節 地方主管機關
第六章 消費爭議之處理
第一節 申訴
第二節 調解
第三節 消費訴訟
第七章 罰則
附錄
消費者保護法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作者介紹
洪誌宏
現職:
臺中市政府參議
東海大學兼任講師
臺中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
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中興大學法律系司法組法學士
經歷: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主任消保官
臺中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主席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臺中市北區代理區長
中山醫學大學兼任講師
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講座
現職:
臺中市政府參議
東海大學兼任講師
臺中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
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中興大學法律系司法組法學士
經歷: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主任消保官
臺中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主席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臺中市北區代理區長
中山醫學大學兼任講師
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講座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845592001
ISBN13 / 9786264231442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4231442
頁數 / 448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17*2.3
級別 / N:無
重量(g) / 760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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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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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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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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