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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貨幣經濟社會中,有關商品、勞務或金融投資等交易,均須透過支付工具進行貨幣價值之移轉,以解決彼此間之債權債務關係,除了使用現金以外,不論所使用之支付工具為紙本型式如各類票據、卡片型式如信用卡或電子型式,均須經由支付指令的傳遞、交換、處理與清算過程,始能完成價款之收付。
內容簡介
在貨幣經濟社會中,有關商品、勞務或金融投資等交易,均須透過支付工具進行貨幣價值之移轉,以解決彼此間之債權債務關係,除了使用現金以外,不論所使用之支付工具為紙本型式如各類票據、卡片型式如信用卡或電子型式,均須經由支付指令的傳遞、交換、處理與清算過程,始能完成價款之收付。
隨電子科技快速發展,促使金流支付模式亦隨同推陳出新,尤其透過網路技術與各類行動載具所發展之新興電子支付服務,自虛擬網路通路之應用,逐步擴及實體通路交易使用,不同於以往單靠票據做為商業交易之支付工具,為建立消費者使用電子支付之信心,營造小型及個人商家發展之有利經營環境,爰訂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促進電子支付健全經營及發展,提供金流支付安全便利之資金移轉服務。為完整介紹資金移轉支付及清算系統之國際發展與管理趨勢,筆者特將二者支付工具基本法票據法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合併介紹,作為我國支付及清算系統相關政策擬定與改革方向之參考。
產品目錄
PART 1 票據法
第一章 票據概念
第二章 票據行為(票§24-64)
第三章 票據權利之創設(發票)─票據行為(一)
第四章 票據權利之轉讓(背書)─票據行為(二)
第五章 承兌─票據行為(三)
第六章 參加承兌─票據行為(四)
第七章 票據保證─票據行為(五)
第八章 到期日(票§65-67)
第九章 付款(票§69-76)
第十章 參加付款(票§77-84)
第十一章 追索權(票§85-105)
第十二章 複本(票§114-117)
第十三章 謄本(票§118-119)
第十四章 空白授權票據(票§11)
第十五章 票據之抗辯(票§13、14)
第十六章 票據之偽造(票§15)
第十七章 票據之變造(票§16)
第十八章 票據之塗銷(票§17)
第十九章 票據喪失後之補救措施(票§18、19)
第二十章 票據假處分
第二十一章 票據權利
第二十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
第二十三章 票據時效(票§22)
第二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票§22)
第二十五章 匯票、本票、支票之主要區別
第二十六章 匯票、本票、支票之流程
第二十七章 匯票(票§24-119)
第二十八章 本票(票§120-124)
第二十九章 支票(票§125-144)
第三十章 新票據信用管理制度
PART 2 電子支付
第一章 台灣金融支付工具之發展歷程
第二章 台灣電子商務發展與法制建構
第三章 電子支付之法律基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解析
第四章 第三方支付、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法律規範差異比較
第五章 數字科技公司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案評析
附 錄
一、票據法
二、票據法施行細則
三、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一章 票據概念
第二章 票據行為(票§24-64)
第三章 票據權利之創設(發票)─票據行為(一)
第四章 票據權利之轉讓(背書)─票據行為(二)
第五章 承兌─票據行為(三)
第六章 參加承兌─票據行為(四)
第七章 票據保證─票據行為(五)
第八章 到期日(票§65-67)
第九章 付款(票§69-76)
第十章 參加付款(票§77-84)
第十一章 追索權(票§85-105)
第十二章 複本(票§114-117)
第十三章 謄本(票§118-119)
第十四章 空白授權票據(票§11)
第十五章 票據之抗辯(票§13、14)
第十六章 票據之偽造(票§15)
第十七章 票據之變造(票§16)
第十八章 票據之塗銷(票§17)
第十九章 票據喪失後之補救措施(票§18、19)
第二十章 票據假處分
第二十一章 票據權利
第二十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
第二十三章 票據時效(票§22)
第二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票§22)
第二十五章 匯票、本票、支票之主要區別
第二十六章 匯票、本票、支票之流程
第二十七章 匯票(票§24-119)
第二十八章 本票(票§120-124)
第二十九章 支票(票§125-144)
第三十章 新票據信用管理制度
PART 2 電子支付
第一章 台灣金融支付工具之發展歷程
第二章 台灣電子商務發展與法制建構
第三章 電子支付之法律基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解析
第四章 第三方支付、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法律規範差異比較
第五章 數字科技公司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案評析
附 錄
一、票據法
二、票據法施行細則
三、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作者介紹
李開遠
現職
銘傳大學暨東吳大學教授
特許證券投資分析師(CSIA)(財政部證管會87證投顧認證字第049號合格證書)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著作
《台灣金融「票據支付」與「電子支付」法律基礎—「票據法」與「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合論》、《證券交易法理論與實務》、《票據法理論與實務》、《貿易法規新論》、《證券管理法規新論》、《票據法要論》、《公司法新論》、《民法概要》、《新關稅法釋論》、《缉私法規》、《關稅法規》
現職
銘傳大學暨東吳大學教授
特許證券投資分析師(CSIA)(財政部證管會87證投顧認證字第049號合格證書)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著作
《台灣金融「票據支付」與「電子支付」法律基礎—「票據法」與「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合論》、《證券交易法理論與實務》、《票據法理論與實務》、《貿易法規新論》、《證券管理法規新論》、《票據法要論》、《公司法新論》、《民法概要》、《新關稅法釋論》、《缉私法規》、《關稅法規》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645811005
ISBN13 / 9786263936652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936652
頁數 / 448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17*2.3
級別 / N:無
重量(g) / 760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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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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