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係摘要「立法程序與技術」、「國會與立法技術」及「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等書的重要精華,內容有簡明扼要、提綱挈領、去蕪存菁的優點,相信對準備國考的考生或入門學習者能產生鉤弦提要,一目瞭然之功效,且幫助讀者有系統地吸收,而避免繁瑣記憶之苦。
內容簡介
「立法程序與技術」或「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數十年來均被列為國家高等考試或警察特考法制人員必考的科目。再者,其為達成立法目的所必須的總論性應用法學,故也是各級政府公務員,尤其是法制人員或議會幕僚為協助其機關首長或議會,實現政策合法化所不可或缺的工具,因此,本書之出版是適時提供了最新而簡明的資料與參考。
本書係摘要「立法程序與技術」、「國會與立法技術」及「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等書的重要精華,內容有簡明扼要、提綱挈領、去蕪存菁的優點,相信對準備國考的考生或入門學習者能產生鉤弦提要,一目瞭然之功效,且幫助讀者有系統地吸收,而避免繁瑣記憶之苦。
產品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立法學之概念
第二節 立法準備階段
第二章 立法技術之基本原則
第一節 立法技術之概念
第二節 立法技術所應遵循之法秩序維持原則
第三節 立法技術所應遵循之一般法律原則
第三章 法案起草
第一節 法案起草之概念
第二節 法案起草之程序
第三節 法案聽證或公聽會
第四章 法規體例
第一節 法規體例之概念
第二節 法規之內部結構
第三節 法規之基本表現形式
第五章 法規詞語
第一節 法規語意之概念
第二節 法規詞語運用之原則
第三節 法條之種類及其基本用語
第四節 類似語辨異
第六章 法律之修正與廢止
第一節 法律之修正
第二節 法律之廢止
第三節 法律修廢立法技術之新模式
第七章 行政命令與地方自治法規
第一節 行政命令之概念
第二節 行政命令之法制作業
第三節 法規命令之法制作業
第四節 行政規則之法制作業
第五節 法律授權公告
第六節 地方立法權與地方自治法規
第八章 立法程序之基本認識
第一節 立法程序之概念
第二節 立法程序之法規範
第三節 立法程序之步驟
第四節 民眾參與立法程序之途徑
第九章 立法機關之組織與成員
第一節 立法機關之概念
第二節 我國立法院之地位與組織
第十章 立法機關自律權與議事規範
第一節 立法機關之自律權
第二節 議事規範
第三節 議事規則之訂定
第四節 紀律懲戒之自律權
第五節 立法機關對藐視國會案件之處理
第十一章 法案之審議
第一節 會期與會議
第二節 院會之法案審議程序
第十二章 委員會之審查
第一節 委員會制度
第二節 立法院委員會之組織與職權
第三節 立法院常設委員會之職權及運作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立法職權
第一節 聽取施政報告及質詢
第二節 預算案之審議
第三節 條約案之審議
第四節 人事同意權
第五節 提出憲法修正案之審議
第六節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第七節 緊急命令之追認
第八節 不信任案之處理
第九節 罷免案及彈劾案之提出
第一節 立法學之概念
第二節 立法準備階段
第二章 立法技術之基本原則
第一節 立法技術之概念
第二節 立法技術所應遵循之法秩序維持原則
第三節 立法技術所應遵循之一般法律原則
第三章 法案起草
第一節 法案起草之概念
第二節 法案起草之程序
第三節 法案聽證或公聽會
第四章 法規體例
第一節 法規體例之概念
第二節 法規之內部結構
第三節 法規之基本表現形式
第五章 法規詞語
第一節 法規語意之概念
第二節 法規詞語運用之原則
第三節 法條之種類及其基本用語
第四節 類似語辨異
第六章 法律之修正與廢止
第一節 法律之修正
第二節 法律之廢止
第三節 法律修廢立法技術之新模式
第七章 行政命令與地方自治法規
第一節 行政命令之概念
第二節 行政命令之法制作業
第三節 法規命令之法制作業
第四節 行政規則之法制作業
第五節 法律授權公告
第六節 地方立法權與地方自治法規
第八章 立法程序之基本認識
第一節 立法程序之概念
第二節 立法程序之法規範
第三節 立法程序之步驟
第四節 民眾參與立法程序之途徑
第九章 立法機關之組織與成員
第一節 立法機關之概念
第二節 我國立法院之地位與組織
第十章 立法機關自律權與議事規範
第一節 立法機關之自律權
第二節 議事規範
第三節 議事規則之訂定
第四節 紀律懲戒之自律權
第五節 立法機關對藐視國會案件之處理
第十一章 法案之審議
第一節 會期與會議
第二節 院會之法案審議程序
第十二章 委員會之審查
第一節 委員會制度
第二節 立法院委員會之組織與職權
第三節 立法院常設委員會之職權及運作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立法職權
第一節 聽取施政報告及質詢
第二節 預算案之審議
第三節 條約案之審議
第四節 人事同意權
第五節 提出憲法修正案之審議
第六節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第七節 緊急命令之追認
第八節 不信任案之處理
第九節 罷免案及彈劾案之提出
作者介紹
羅傳賢
現職
中央警察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三機關兼任講座
國防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公共工程委員會四機關法規會委員
中央健康保險署、勞動力發展署二機關法規諮詢小組委員
財團法人台北病理中心、惠眾救濟基金會二機構監察人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杜蘭大學法律學院法學碩士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立法制度專題研究
公務人員甲等特考一般行政法法制組及格
經歷
玄奘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所)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行政院新聞局廣電處處長、駐休士頓新聞處主任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專門委員、監察院秘書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行政警察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國防大學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國立政治大學公教中心法制碩士班講座
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勞委會法規會委員
衛生署健保局法規諮詢小組委員
行政院衛生署醫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高考、基層特考法律組典試委員、命題委員
著作
《行政程序法論》
《立法程序與技術》
《立法學實用辭典》
《國會與立法技術》
現職
中央警察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三機關兼任講座
國防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公共工程委員會四機關法規會委員
中央健康保險署、勞動力發展署二機關法規諮詢小組委員
財團法人台北病理中心、惠眾救濟基金會二機構監察人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杜蘭大學法律學院法學碩士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立法制度專題研究
公務人員甲等特考一般行政法法制組及格
經歷
玄奘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所)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行政院新聞局廣電處處長、駐休士頓新聞處主任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專門委員、監察院秘書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行政警察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國防大學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國立政治大學公教中心法制碩士班講座
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勞委會法規會委員
衛生署健保局法規諮詢小組委員
行政院衛生署醫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高考、基層特考法律組典試委員、命題委員
著作
《行政程序法論》
《立法程序與技術》
《立法學實用辭典》
《國會與立法技術》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488247009
ISBN13 / 9786263667426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667426
頁數 / 368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17*1.9
級別 / N:無
重量(g) / 620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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