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護理法規概論 (修訂第16版)
| 作者 | 吳秀玲/ 蘇嘉宏 |
|---|---|
| 出版社 |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醫事護理法規概論 (修訂第16版):本書為介紹醫事、護理、健保、長照法規等領域的專書,自2001年2月第3版起,由吳秀玲老師全權負責修正事宜,配合各種法規的制定、增修動態 |
| 作者 | 吳秀玲/ 蘇嘉宏 |
|---|---|
| 出版社 |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醫事護理法規概論 (修訂第16版):本書為介紹醫事、護理、健保、長照法規等領域的專書,自2001年2月第3版起,由吳秀玲老師全權負責修正事宜,配合各種法規的制定、增修動態 |
內容簡介 本書為介紹醫事、護理、健保、長照法規等領域的專書,自2001年2月第3版起,由吳秀玲老師全權負責修正事宜,配合各種法規的制定、增修動態,快速修訂、補充最新資料及相關憲法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並以法學角度檢討醫事護理法規之缺失。迄本(第16版)次修正,本書25年來共修正16次,在介紹醫事法規領域的專書中,持續保持最佳的可閱讀性及正確性,以利讀者掌握最新資訊與立法趨勢,可謂最大特色。本書提綱挈領,點明基本法律概念與權益受損的救濟方式,並以醫療法、醫師法、護理人員法、全民健康保險法、長期照顧服務法為主,介紹醫師、護理人員、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等之資格條件、業務事項與責任;說明醫療、護理、長照機構應遵循規範;強調人性尊嚴、醫療人權之重要性,釐清醫病關係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介紹病人自主權利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等重點。並就醫療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經大法官解釋、最新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違憲之規定,說明違憲理由及後續法制處理。
作者介紹 吳秀玲 現職/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所 兼任教授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兼任教授臺北榮民總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一) 委員臺灣醫事法學會 理事台灣醫療衛生研究協會 理事臺灣法學研究交流協會法治教育推廣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台灣醫院協會法規委員會 委員學歷/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博士 私立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法學 碩士國立中興大學(現臺北大學)法律系 法學士公務人員簡任升等考試及格(法制職系法制科第1名)財稅人員乙等特考及格(財稅法制)普通考試及格(法院書記官)經歷/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專門委員行政院衛生署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 組長行政院衛生署(主秘室)專門委員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視察(法制)、研考會 研究員銓敘部 專員高雄市國稅局 股長教學經歷/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兼任助理教授、兼任副教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系所 兼任副教授私立長庚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私立大仁科技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私立嘉南藥理科技大學、輔英、德明技術學院 兼任講師蘇嘉宏學歷/國立中興大學臺北法商學院法律學系司法組法學士國立中山大學(高雄市)中山學術研究所政治組法學碩士、博士班肄業復旦大學(上海市)國際關係暨公共事務學院國際政治系博士哥倫比亞大學(紐約市)東亞研究所訪問學者現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系兼任教授
產品目錄 修訂十六版序修訂三版序蘇序第一篇醫事護理法規的基本概念與體系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與醫療人權 第一節醫事護理法規的意義 第二節醫事護理法規與道德、倫理 第三節醫療正義、醫療人權及醫護倫理 第二章法律的淵源與分類 第一節法律的淵源 第二節法律的分類 第三章法律的制定、公布、施行與效力 第一節法律的制定、公布及施行 第二節法律的效力第二篇醫事護理助產人員與機構 第一章衛生行政組織與行政處分及救濟 第一節衛生行政組織 第二節衛生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第二章醫師與醫療機構 第一節醫師 第二節醫療機構 第三章護理、助產人員與護理、助產機構 第一節護理、助產人員 第二節護理、助產機構 第四章醫師、護理、助產人員與醫療機構的法律關係 第一節公立醫療機構與醫護人員的法律關係 第二節私立醫療機構與醫護人員的法律關係第三篇醫療、護理、助產業務與義務及醫預法 第一章醫療、護理、助產業務 第一節醫療業務 第二節醫師醫療業務之界線 第三節護理、助產業務 第四節醫療、護理過失 第二章醫師、護理、助產人員之義務 第一節醫師、護理、助產人員與病人間的法律關係 第二節病人之權利義務 第三節醫師與護理、助產人員的義務 第四節違反醫事護理法規之罰則 第三章醫療爭議處理新法與醫療訴訟 第一節司法制度與訴訟程序概說 第二節醫事鑑定制度 第三節醫療糾紛概況與醫療訴訟 第四節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四篇重要衛生議題暨新興領域 第一章全民健康保險 第一節全民健康保險法概述 第二節二代健保 第三節全民健康保險重要議題 第四節健保法增訂刑責及最新違憲判決 第二章病人自主權益保障與安寧緩和醫療 第一節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二節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三章傳染病防治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 第一節傳染病防治法 第二節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四章人體器官移植與優生保健 第一節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二節優生保健法 第五章長期照顧法制建構 第一節建構長期照顧制度之必要性 第二節日本介護保險制度概述 第三節我國長期照顧服務法
| 書名 / | 醫事護理法規概論 (修訂第16版) |
|---|---|
| 作者 / | 吳秀玲 蘇嘉宏 |
| 簡介 / | 醫事護理法規概論 (修訂第16版):本書為介紹醫事、護理、健保、長照法規等領域的專書,自2001年2月第3版起,由吳秀玲老師全權負責修正事宜,配合各種法規的制定、增修動態 |
| 出版社 / |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9571480473 |
| ISBN10 / | |
| EAN / | 9789571480473 |
| 誠品26碼 / | 2683208601002 |
| 頁數 / | 552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3.2*17.2*0.0 |
| 級別 / | N:無 |
自序 : 本書自2001年2月第3版起,由秀玲全權負責修正事宜,配合各種法規的制定、增修動態,快速修訂、補充最新資料及相關憲法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迄今共修訂16次(含二次再刷修正),多次修正幅度逾二分之一。第15版增「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新法介紹,調整與合併部分篇章、精簡內容、刪除附錄等,頁數從559頁降為506頁。第16版增修亦多:
第一篇第一章擁護人權的標竿立法,新增:1.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2024.12.19制定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因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強化個人資料隱私保障,規範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之申請程序、嚴格去識別化,並賦予民眾「退出權」,明定相關罰則。2.再生醫療法(2024.6.19.制定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專注於醫療機構的執行規範,強調細胞源頭與安全性;僅限醫療機構執行;組織細胞來源,須為具有意思能力之成年人並取得書面同意,禁止胎兒提供;且原則上應完成人體試驗。3.再生醫療製劑條例(2024.6.19制定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為藥事法的特別法,依法發予販賣製造業者製劑許可證,針對細胞合適性判定、細胞管理、再生醫療技術施行等產品與執行層面進行專業規範。4.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2024.1.3制定公布施行):旨在透過國家法源,建構健康飲食環境。5.原住民族健康法(2023.6.21公布施行):將原住民族健康政策從行政計畫提升至法律位階,確保政策之執行與原住民族的自主發展。
另,第一章更新「醫師倫理規範」及「臺灣護理倫理規範」:1.「醫師倫理規範」: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參照世界醫師會(WMA)醫療倫理國際守則,以及憲法法庭2023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宣告醫療法第84條規範醫師不得為醫療廣告違憲,於2024.6.16再修「醫師倫理規範」。2.「臺灣護理倫理規範」:刪除(原P52-54)「中華民國護理倫理規範」,更新為「臺灣護理倫理規範」(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2023.6.30公告)之介紹,包含:護理的核心價值、倫理原則、倫理規則、專業關係、團隊合作、職場安全與福祉等。第一篇第二章:文字精簡、更新法規最新修正日期、精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介紹。第三章:補充一事不再理原則(釋字775號解釋宣告刑法第48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累犯更定其刑規定,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立即失效)及一事不兩罰原則之說明等。
第二篇第一章:新增行政院院會於2025.12.11.通過函轉立法院審議之衛生福利部組織再造六項法案,包含:「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及「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第二章:補充醫療網之醫療法法源依據、新增衛生福利部2025年9月核定第十期醫療網計畫(2025-2028年)之介紹,以及數位發展部對於智慧醫療「對外服務」、「對內發展自動化醫療記錄」之建議等。並補充憲法法庭2024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醫療費用收取規定合憲,「無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未牴觸比例原則、無違職業自由及契約自由保障」之說明。精簡醫院評鑑之介紹,補充衛生福利部2025.4.16.及4.17.公告之當年度「度醫院評鑑基準」、「教學醫院評鑑基準」、「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2026.1.27.公告2025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之合格名單,評鑑合格效期均由4年延長為6年。另,更新2025.12.31.修正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法規內容。精簡、補充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原名稱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之介紹;新增憲法法庭2023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違反條比例原則,侵害醫師言論自由,違憲立即失效」要旨。新增「拾參、醫療法再增訂刑責」,介紹醫療法2023.6.28.增訂公布第105-1條、105-2條資安刑責層級化之規定條文等。
第二篇第三章:更新2024.3.12.修正發布「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之介紹;質疑護士執照考在2013年起停辦,停辦護士國家考試與護理人力不足,有間接關係,值得商榷(吳秀玲,〈從教考用多面向探討改善我國護理人力不足之對策〉,《月旦醫事法報告》,元照,2025.6.,第104期,頁33-53)。新增2023.6.21.護理人員法第37條之修正公布,基於憲法平等原則,業將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之處罰,改為刑罰。並配合2025.1.22.修正發布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第3條條文之附表二,更新相關內容。第四章:更新2025.12.9.發布修正「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及行政院於2024.1.15.核定「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之資訊等。
第三篇第一章:依2025.9.12.全文修正發布「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更新內容介紹;說明2024.3.12.全文修正發布「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規定重點。並精簡「第四節醫療、護理過失」文字敘述。第二章:精簡與整合「第二節病人之權利義務」有關同意權之敘述;補充2024.7.30.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1條新增第4項,主管機關得通知醫療機構限期將超收部分或擅立項目之費用退還病人之規定。「第三節醫師與護理、助產人員的義務」,更新2024.122.全文修正發布「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放寬遠距醫療照護之對象,以及通訊診療醫療項目/處方限制等。第四節有關醫療法之罰則,新增資安罪介紹;精簡醫師法罰則移付懲戒之沿革說明等;新增護理人員法密護刑責規定。
第三篇第三章:配合法院組織法之修正,第一節「司法制度與訴訟程序概說」更新「檢察體系」檢察署之對應於法院設置規定;「民事訴訟法」新增2023.11.29.最新修正重點:訴訟費用合理化、鼓勵撤回無益訴訟;另,補充「宣示判決」相關規定及「得不公開審判情形」之說明,以及刪除三種「給付判決」、「確認判決」、及「形成判決」之介紹。「刑事訴訟法」補充2024.7.31.之修正,增訂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或其他非以辨識個人生物特徵之科技方法追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2025.11.11.之修正,完善被告防逃機制,命令被告遵守科技監控(如電子腳鐐)等。第二節「醫事鑑定制度」新增「貳、消費者保護法於護理行為之適用」介紹;「參、醫事審議委員會與醫療鑑定制度」之「鑑定制度沿革」,新增刑事訴訟法2023.12.27.修正公布,有關強化鑑定制度程序保障、嚴謹證據法則之規範要求等。第三節「醫療糾紛概況與醫療訴訟」更新統計至2025.3.21.之醫療訴訟統計數據。
第四篇第一章:更新2025.12.止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單位家數、保險對象人數、特約醫療院所家數及特約率;說明2023.11.6.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將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50%於健保「安全準備」之比率,再新增「醫療科技評估、醫療服務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政策推動」三個共享項目,致實質影響與稀釋挹注於「安全準備」之數額。更新2026年同一疾病單次住院、全年累計住院部分負擔之上限,以及截至2025.12.止重大傷病領證數(1,088,943張)。補充分子醫學進步,癌症治療已朝向個人化精準醫療發展,決定新醫療科技的臨床經濟效益納入健保給付,需要良好「醫療科技評估機制」的理由。第三節「全民健康保險重要議題」「參、全民健康保險會之組成及權責」,新增「四、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及「五、健保會討論/主管機關核定」之規定說明。
另,第四篇第一章:新增第四節「健保法增訂刑責及最新違憲判決」:介紹健保法於2023.6.28.增訂公布第80條之1、第80條之2條,針對破壞健保核心資通系統危害安全者,科刑條文規定。並針對憲法法庭202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案」,宣告「欠缺獨立監督機制」、「欠缺當事人得請求停止利用」、「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違憲;以及憲法法庭2022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全民健保停保復保案」,宣告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未有法律明確授權,即就全民健康保險停保及復保等權利義務關係重要事項逕為規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違憲。並介紹違憲判決之法制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於2025.11.11.增訂修正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於2025.12.19.制定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於2024.12.21.修正公布(刪除違憲停保/復保規定)。
第四篇第二章:新增衛生福利部2025年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推廣獎勵計畫」;補充「預立醫療決定書」、「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第三章:精簡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之介紹;新增高死亡率的「伊波拉病毒」2026.5.在剛果共和國造成第17次的大流行,WHO在2026.5.17.宣布疫情構成「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補充我國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猴痘」於2024.2.1.更名為「M痘」,並新增累計確診案例數。新增傳染病防治法於2023.6.28.增訂公布第61-1條、第61-2條資安罪刑責條文規定;我國愛滋防治成效指標在2024年達「92–96–95」,優於全球平均數。
第四篇第四章:更新等候器官移植病人數;第二節補充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之人工流產妊娠週數;新增「四、優生保健倫理與法律議題」,質疑涉及:性別歧視、人工流產標準過於寬鬆且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等,建議儘速修法。第五章:新增2025年12月底,我國65歲以上人口數比率達20.06%,邁入「超高齡社會」;更新日本2026.1.第1號與第2號被保險人數及經認定要介護(要支援)人數、從業人數、利用者部分負擔金額等。新增2025.6.19.修正發布「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及2023.10.6.訂定發布「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介紹。補充2024.3.15.衛生福利部公告期照顧定型化契約範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重點;新增主管機關建置陳情機制等;行政院於2025.12.31.核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3.0(2026-2035年)」(長照3.0)執行策略與精進重點。
本書修訂第16版付梓之際,2026.4.28.衛生福利部發布「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全文修正,以及醫療法2026.5.15.修正公布,第12條增訂三班護病比規定,以及增訂第102條之1相對應違規罰則,相關之篇、章、節爰再緊急配合增修。
20多年來,秀玲經歷碩、博士辛苦的求學過程、身為高階文官為兼顧工作與合法大學兼課曾遭受百般刁難,致力撰寫期刊論文、著作的艱辛和時間付出等,以「著作升等」教授,經教育部核定自2025.8.1.生效,感恩師長的提攜、家人精神支持!
在此,謹恭賀台北護理健康大學曾教授育裕榮任通識學院院長、邱教授慧洳2026年2月榮任立法院立法委員、私立輔英科技大學健康美容系蘇教授嘉宏2026年4月榮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兼任委員!並感謝三民書局費心協助專書出版:《長期照護法制建構與機構經營管理》(吳秀玲、許君強合著,2024.11,初版),以及《幼兒健康與安全》(許君強、吳秀玲合著,2026.5.,初版),期對於長期照護經營者、幼兒托育經營者與相關就業人員及相關科系學生,有所助益,避免觸法,並能尊重被照護者之權益。
吳秀玲敬書
2026年5月20日
最佳賣點 : 一本掌握最新醫事法規與醫療政策發展, 收錄最新憲法法庭判決,醫療、護理、長照一次整合,教材與實務並重,二十餘年持續修訂,內容值得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