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學釋論 (增訂第11版)

憲法學釋論 (增訂第11版)

出版日期:
2025/12/23
1,100
分期3期0利率✕每期366元
3 期 0 利率✕每期 366 元
臺灣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北富邦、國泰世華、兆豐商銀、臺灣中小企銀、滙豐銀行、新光銀行、聯邦銀行、遠東銀行、永豐銀行、玉山銀行、凱基銀行、星展銀行、台新銀行、安泰銀行、中國信託、台灣樂天

※ 除不盡餘數將於第一期收取
查詢門市庫存
本書是以法律學的角度,就我國憲法的規定所涉及的憲法理論,參酌國外相關的憲政理論,並輔以憲法條文所關涉的法律,以及大法官歷年來所做出的相關解釋及判決,為讀者勾勒出一個清晰的憲法與憲政的實證法架構,讓讀者對我國的憲政體制。

內容簡介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規範國家政府之組織、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以及國家發展之方向。憲法學作為學科則可橫跨歷史、政治和法學三個範疇,分別有著憲政主義、憲政理論與憲法規範的三個軸線。本書有意迎合憲政時代的脈動,融入比較法的學術視野,探討憲法學發展軌跡,賡續憲法解釋與憲法裁判,以法學作為主軸,介紹憲法學的原理,為讀者勾勒出一個清晰的憲法圖像。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憲法學釋論 總 目

第一章 導 論
第一節 憲法的意義
第二節 憲法的分類
第三節 我國立憲簡史
第四節 現行憲法的制定

第二章 憲法前言與總綱
第五節 憲法的前言及意義
第六節 國體與政體
第七節 主權
第八節 國民
第九節 領土
第十節 國旗

第三章 人民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節 基本人權的基本原則
第十二節 人權的限制
第十三節 人民的基本義務

第四章 人權各論
第十四節 平等權
第十五節 人身自由權
第十六節 住居及遷徙自由權
第十七節 意見自由權
第十八節 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九節 宗教自由權
第二十節 集會與結社自由權
第二十一節 財產權
第二十二節 工作權
第二十三節 生存權
第二十四節 參政權
第二十五節 權利救濟權──請願、訴願與訴訟權
第二十六節 社會權

第五章 國民大會
第二十七節 國民大會的制度

第六章 總 統
第二十八節 總統制度
第二十九節 總統的產生
第三十節 總統的職權

第七章 行政院
第三十一節 行政院的地位與組織
第三十二節 行政院的責任──行政院與立法院的關係

第八章 立法院
第三十三節 立法院的職權
第三十四節 立法委員

第九章 司法院
第三十五節 司法院之地位與職權
第三十六節 法 官
第三十七節 大法官

第十章 考試院
第三十八節 考試院的地位
第三十九節 考試院的職權

第十一章 監察院
第四十節 監察權的意義與監察院的組織
第四十一節 監察院的職權


第十二章 地方自治
第四十二節 地方自治的意義
第四十三節 我國憲法的地方制度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
第四十四節 憲法基本國策的制度
第四十五節 基本國策的適用力問題

第十四章 憲法的修改
第四十六節 憲法修改的制度
第四十七節 我國修憲簡史──動員戡亂時期的臨時條款
第四十八節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的憲政改革

附錄一 中華民國憲法
附錄二 歷次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附錄三 第一階段、第二階段修憲條文
附錄四 民國八十三年以後之修憲條文
附錄五 願化春泥更護花──我的退職報告

作者介紹

陳新民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員(博爾布萊特基金會)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訪問學人

曾任/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司法院大法官
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員

現職/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3056238009
ISBN13 / 9789571479989
ISBN10 /
EAN貨碼 / 9789571479989
頁數 / 928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6.0*19.0*4.4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