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故事原創︱彭浩翔 Pang Ho-cheung
身兼作家、編劇、製片人、導演、演員、主持、書籍編輯、攝影師及裝置藝術家等多重身份的跨媒體創作人。
彭祖籍廣東番禺,1973年9月22日生於香港觀塘。5歲時,因被修讀兒童心理學的母親懷疑其患有輕度智障,欲送進特殊小學,卻於智力測驗中,被醫生證實為智商達135分之資優兒童。惜彭從小學業成績差強人意,中學更五度轉校,屢屢蹺課,並從影院後門潛入看電影。年少時視荷里活B級驚慄片為世上最偉大電影,因當中血腥恐怖、黑色幽默、動作及軟性色情等各元素一應俱全。彭自小對繪畫和表演充滿興趣,11歲起即與兄長用攝錄機自導自演槍戰片,更插入周潤發之電影片段,與他大演對手戲。
1991年,彭中學會考只得兩科合格,向父親提出打算當電影導演,卻被其父勸他去學冷氣維修。彭曾當過信差、酒店房間清潔、卡拉OK雜工、兒童畫導師、醫院兒科病房表演魔術及穿戲服在仿古酒樓作侍應等各類型工作,同時亦兼職於報刊撰寫小說及影評。1993年赴台灣入讀僑生先修班,數月後輟學回港,隨即加入香港亞洲電視,擔任綜藝節目編劇,偶爾參與演出,並開始各類媒體工作。2001年執導其首部電影《買兇拍人》。
彭電影及文字創作繁多,於本地及國際屢獲殊榮。其個人在電影上曾獲香港金像獎最佳新導演及最佳編劇、香港最佳電影首作獎、葡萄牙波圖影展最佳亞洲電影、曼谷世界影展最佳電影、納沙泰爾國際幻想電影節最佳瘋狂電影獎及富川奇幻電影節最佳亞洲電影獎等。執導電影作品包括《買兇拍人》、《大丈夫》、《公主復仇記》、《AV》、《伊莎貝拉》、《出埃及記》、《志明與春嬌》、《維多利亞壹號》、《春嬌與志明》、《低俗喜劇》、《香港仔》及《撒嬌女人最好命》等。
彭亦活躍寫作,文字散見香港及內地媒體,曾獲釜山PPP獎及台灣時報文學獎。於中港台兩岸三地出版著作數十部;同時彭亦積極參與各類型文字創作,如擔任編輯出版有關網民文革口述回憶錄《碎碎唸》;亦與插畫家b.wing合作繪本小說《伊巴謙的一天》。
本書為其自十七歲起,二十多年來創作的短篇小說、散文、集文及信札之結集。彭目前定居於香港與北京兩地。
「志明與春嬌」小說改編︱張優優
張優優,一九八○年代生於北京,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做過報紙副刊記者、出版社文學編輯、時裝雜誌編輯。現與一白貓匿居北京,寫劇本,寫小說。
「春嬌與志明」小說改編︱陸以心
陸以心,生於香港,曾居臺灣,現居北京。從事電影編劇前,曾當私家偵探。電影作品包括《撒嬌女人最好命》(合編)、《春嬌與志明》(合編)、《低俗喜劇》(合編)及《飛虎出征》。憑藉《春嬌與志明》及《低俗喜劇》,兩度提名第三十二屆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編劇獎,亦憑《低俗喜劇》獲香港電影編劇家協會2012年度推薦劇本獎。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