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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古代打官司: 護食安, 拆違建, 抓色情, 防舞弊, 打擊犯罪, 古人自有好方法 (暢銷新版)

作者 劉峰
出版社 漫遊者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回到古代打官司: 護食安, 拆違建, 抓色情, 防舞弊, 打擊犯罪, 古人自有好方法 (暢銷新版):誰說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違法行為自古就有,看古代法律怎麼防,怎麼治!  黑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誰說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違法行為自古就有,看古代法律怎麼防,怎麼治! 黑心商人在食品裡摻假混毒,山老鼠盜採林木,蓋違建侵占公有土地,釘子戶拒絕拆遷開發,隨地亂丟廢棄物,商販聯合哄抬物價,偽造劣幣假鈔,官員假藉公務名義喝花酒、非法報銷公帳,國家考試夾帶舞弊……打擊犯罪,古人自有好方法。 滴血認親,訟師鬥法,上告御狀, 古代訴訟名堂還真不少,笑看古人的法律智慧! 古代鑑別親子關係真的靠滴血認親嗎?電影《九品芝麻官》裡的狀師方唐鏡真有其人?古代訟師賺的錢竟然比現在的律師多?古代的訟師竟然是以刁鑽、鬼點子多出名?法官的判決書竟然可以是一首詩?古人受了冤屈要如何陳情上告?中央大員視察地方要做好哪些功課? 房屋仲介,計畫生育,徵稅保險, 古今對照比一比,到底是現代好還是古代強? 古代委託成屋仲介要找兩人,一個類似民間經紀人,一個類似官方監察員;古代開徵房屋稅,竟然是因為國家打仗缺錢;古人也懂得實施社會保險?古人如何計畫生育?色情業既然無法禁絕,乾脆轉為公辦國營增加GDP?古人如何應付性騷擾?古代的名人竟然也懂得當廣告代言? 打擊不法,原來古人是這樣幹的! 唐朝法律規定:出售有毒的肉,造成他人食物中毒的,要判一年有期徒刑;導致他人死亡,後果嚴重的,判處絞刑;應當焚毀的肉沒有焚毀,他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食用後中毒身亡的,按照過失殺人論處。 宋朝法律規定:肉販故意出售變質肉,則要處以流放一年;造成嚴重後果,致人死亡的,絞刑。在肉裡面灌水,宋朝的法律規定要杖六十,明朝要杖八十。 古代為了防科舉考試作弊,最早進考場要徹底搜身。扒光衣服,解開頭髮,甚至掏耳朵,挖鼻子。後來,大家覺得搜身實在有辱斯文,又想出了一個變相搜身的辦法。考生進考場之前,先統一安排洗澡,再換上相同的衣服,既避免了夾帶作弊,又讓要在考場裡連待幾天的考生提前搞好個人衛生。 古代科舉考試不光是作弊要罰,答卷的時候字跡潦草、文理不通、知識點出錯、犯了忌諱等等也要罰。南北朝的梁武帝蕭衍,就對答卷出錯的人罰喝墨水,隋朝也是。不過,梁武帝是罰喝一斗,隋朝是罰喝一升。 宋朝首都開封,有一個機構叫做「街道司」,專門負責街道管理,包括街道衛生、交通秩序,制止侵占街道、妨礙交通的行為。當時的市容管理隊伍戰鬥力是很強的,由五百名士兵負責市容管理執法監察。北宋的皇帝對市容管理工作都比較重視,宋真宗和宋仁宗都做過批示,要求不分官民,凡是侵占街道的違章建築,一律限期拆除。 早在大禹當政的時候,就頒佈了春天封山、夏天休漁的禁令。《管子》中也有這樣的記載,破壞封山的人,一律處死,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違反禁令,闖入禁區的,邁左腳砍左腳,邁右腳砍右腳。 在秦朝,遇上強盜當街殺人,如果路人距離現場一百步之內的話,見死不救要罰兩副鎧甲。漢朝的法律規定,有人打架鬧出了人命,如果鄰居能夠制止而沒有制止,冷眼旁觀,那麼這個明哲保身的鄰居是要被抓起來治罪的。◆ 【全書精彩內容】 收入高,風險大──古代律師不好當 古代法律對律師行為作出了諸多限制。例如,訴訟的時候當事人必須親自出庭,禁止委託他人代理。如果當事人是官員或者年老、殘疾、病重的人,可以由家人代理,其他人是不能代理的。 筆能殺人,亦能活人──訟師也有正能量 古代訟師身上的正能量是從兩個方面體現出來的,一個是他們在訴訟中懲惡揚善,鋤強扶弱,匡扶正義;另一個是他們超乎常人的聰明才智。 官司也風流──那些漂亮的訴狀和判詞 古代的法官們處理糾紛的時候比較靈活,不拘泥於法律條文,而是從事實出發,遵從聖賢的教誨,酌情處理,追求一個公正的結果。正是這一點,讓我們可以在古代的判例中領略他們不群的風采,看到很多精彩絕倫的判詞。 見義勇為與見死不救──古代賞罰分明 古代對見義勇為者的獎勵那是實打實的,不像今天,獎勵若干萬元,授予英雄稱號,披紅戴花就完了。那時,對於見義勇為者是可以直接授予官職的。 擊鼓、攔駕、上書──古人如何越級上告申冤 早在歷史的傳說時代,也就是堯舜的時候,就建立了越級上告申冤的管道:「進善旌(提合理化建議)」、「誹謗木」(提批評意見)、「敢諫鼓」。以後的歷朝歷代,都建立了越級上告的制度,讓民間的冤情可以直達天聽。 御史一出,地動山搖──古代的地方巡視工作 「御史出使,不能動搖山嶽,震懾州縣,為不任職。」也就是說,御史出巡的話,如果不搞得地動山搖,官員們好像大難臨頭,心驚肉跳,就不算稱職。 路標背後的故事──古代的檢舉信箱 從戰國的李悝到漢代的趙廣漢再到南北朝梁武帝,檢舉信箱經歷了從陶到竹再到木頭的材質演變,從偏僻角落走上通衢大道、城門鬧市,成為人們舉報不法行為的重要途徑。 吃掉廣廈千萬間──古代如何治理公款花費 古代公務招待的名目非常多,比如升官了要招待,稱之為「燒尾宴」;從虛職轉入實職要請客,叫做「開印宴」;參加科舉考試考中了也要喝酒慶祝,叫做「瓊林宴」。 從喝墨水到腰斬──古代如何處罰考場作弊 古往今來,考試作弊的手段就那麼幾種,反作弊也就那麼幾招,雖然隨著科技的發展形式會有變化,但本質上還是那「三板斧」。 從官辦妓院到禁娼──古人如何對待色情業 管仲開歷史先河之後,到秦漢時期,國營妓院漸漸制度化,形成了「樂戶制度」、「官妓制度」。到了唐代,性服務業興旺發達,機構完善、制度健全,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服務水準都得到了全面的提高。 後果很嚴重──古人如何應對性騷擾 現實中,古代的法律對性騷擾的行為懲處是非常嚴厲的,在今天,可能就是治安拘留加罰款,在古代,則可能是人頭落地、小命不保。 滴血認親──古代的DNA鑑定 古代的科技不發達,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只能採用滴血認親這種原始的親子鑑定手段。從現在的科學觀點來看,滴血認親是不可信的。 促進人口增長是主流──古代的計畫生育 中國古代的計劃生育與今天是截然相反的,主流是鼓勵生育,刺激人口增長。根據歷史文獻的記載,這種人口政策在西周的時候就開始推行了。 少林也當釘子戶──古往今來話拆遷 宋神宗頒布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拆遷補償法規。補償的方式跟我們今天差不多,分實物補償和貨幣補償兩個部分。 求四鄰,託仲介──看古人如何買賣房屋 在古代,對於待售房產享有優先購買權的人是親屬、四鄰。這種規定在宋朝的時候就有了,出賣房產要「先問房親,房親不要,次問四鄰,四鄰不要,他人並得交易」。也就是說,享有優先購買權的人不是租房子的,而是親屬和四周的鄰居。 應急的房地產稅──古代如何對房地產徵稅 房地產稅在古代主要是一種財政應急的臨時稅種,從宋朝以後,漸漸有了常態化的趨勢,而且是作為一種地方稅,主要是用來解決軍費開支激增、維護地方治安等問題。 抓衛生、拆違建、管理攤販路霸──古代的市容管理 《周禮》這本書裡介紹了兩種公職人員,一個叫「司市」,一個叫「胥」,這兩種政府工作人員的職責中就有管理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治理不法攤販、霸占道路經營等內容。其中,「司市」可以視為市容管理大隊隊長,「胥」則是市容管理隊員。 「火門」──古代的貨幣戰爭 在古代,造假鈔的行當有一個別稱,叫「火門」。這是因為古代的貨幣以金屬貨幣為主,在造假的時候需要冶煉,後來,「火門」就成了造假鈔的代稱,包括偽造紙幣的行為。 「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品安全三千年 在古代,食品安全也是一個相當嚴重的問題。例如有唐一代,就有多位皇帝因為飲食問題丟掉了性命。一國之主的食品安全尚且不能保障,平民百姓就可想而知了。 砍手砍腳打屁股──古人如何搞環保 在古代,很早就設立了自然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的機構。當初,舜接受堯的禪讓,登上帝位,在組閣的時候,任命伯益為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部部長,官名叫「虞」。 鰥寡孤獨皆有所養──古代的社會保障 為了救濟社會的弱勢群體,例如鰥(老而無妻)、寡(老而無夫)、孤(少而無父)、獨(老而無子),古代的官方和民間都付出了很多努力,採取了種種措施。 伯樂一顧,其價十倍──古代名人代言廣告 古代名人廣告雖然不像今天這麼普遍,但三教九流、各色人等都有參與,皇帝、宰相、詩人、書法家都在有意無意之中充當了代言某種商品的名人。 廣告一路走來──古代廣告面面觀 看過《清明上河圖》的人一定對北宋都城汴梁街道的繁華和商家的雲集印象深刻,店鋪門前形形色色的招牌就是廣告的一種,也就是今天的戶外廣告。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劉峰出版人,編審,台海出版社執行總編。擁有史學和法律雙重背景,遊歷於歷史與法律之間。代表作有《法律的故事》等書,在《法制日報》、《月讀》等報刊雜誌闢有專欄。曾策畫、編輯出版《法學格致文庫》、《體系刑法學》、《民法哲學》、《我妻榮民法講義》等精品學術圖書,現致力於法律和社科圖書的策畫、組織和創作工作。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收入高,風險大──古代律師不好當筆能殺人,亦能活人──訟師也有正能量官司也風流──那些漂亮的訴狀和判詞見義勇為與見死不救──古代賞罰分明擊鼓、攔駕、上書──古人如何越級上告申冤御史一出,地動山搖──古代的巡視地方工作路標背後的故事──古代的檢舉信箱吃掉廣廈千萬間──古代如何治理公款花費從喝墨水到腰斬──古代如何處罰考場作弊從官辦妓院到禁娼──古人如何對待色情業後果很嚴重──古人如何應對性騷擾滴血認親──古代的DNA鑑定 促進人口增長是主流──古代的計畫生育少林也當釘子戶──古往今來話拆遷求四鄰,託仲介──看古人如何買賣房屋應急的房地產稅──古代如何對房地產徵稅抓衛生、拆違建、管理攤販路霸──古代的市容管理「火門」──古代的貨幣戰爭「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品安全三千年砍手砍腳打屁股──古人如何搞環保鰥寡孤獨皆有所養──古代的社會保障伯樂一顧,其價十倍──古代名人代言廣告廣告一路走來──古代廣告面面觀

商品規格

書名 / 回到古代打官司: 護食安, 拆違建, 抓色情, 防舞弊, 打擊犯罪, 古人自有好方法 (暢銷新版)
作者 / 劉峰
簡介 / 回到古代打官司: 護食安, 拆違建, 抓色情, 防舞弊, 打擊犯罪, 古人自有好方法 (暢銷新版):誰說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違法行為自古就有,看古代法律怎麼防,怎麼治!  黑
出版社 / 漫遊者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4896493
ISBN10 / 9864896490
EAN / 9789864896493
誠品26碼 / 2682182353006
頁數 / 256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1X14.8X1.3CM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內文 : 收入高,風險大――古代律師不好當

現如今,律師是一個令人羨慕和嚮往的職業,每年的律師考試都是應試者如雲,起早貪黑,千辛萬苦,就為拿到律師行業的入場券。當然,真正站在律師行業金字塔塔尖上的還是極少數,大部分人空有一張證書,要麼是根本入不了行,接不到案子,要麼只能在律師事務所裡辦點小案子,打打雜,艱難謀生。不過,律師總歸是一個得到了大家認可的職業。但放在古代,卻完全是另一番景象了,那時的律師可沒有今天這麼體面,可以正大光明地登堂入室,在法庭上慷慨陳詞。在這裡,我們就來看看古代律師的眾生相,體會一下他們的酸甜苦辣。
看過周星馳電影 《九品芝麻官》的人一定記得那個詭計多端、刁鑽無賴、伶牙俐齒的訟師――方唐鏡。方唐鏡就代表了古代律師,也就是訟師的一張面孔,雖然是負面形象,但卻在古代最廣為人知,最具代表性。
這個方唐鏡究竟是何許人也?他本是清末廣東四大訟師之一,被人們稱為「扭計師爺」(粵語「扭計」,意指耍心眼、玩心計),就是說他刁鑽古怪、長於算計,在民間傳說中經常與位居四大訟師之首的陳夢吉為敵。方唐鏡是「扭計師爺」,陳夢吉則被譽為「扭計祖宗」、「橋王之王」。所謂的「橋」,在粵語中是「點子」的意思,而「橋王之王」就是「點子王中王」。他代表了古代律師的另一張面孔,也就是正面形象。
為什麼說古代律師的形象大多是負面的?且看看下面這則故事。在《清稗類鈔.獄訟》中記載了一個壞律師,人送綽號「破鞋」,可見其口碑之差,人品之爛。「破鞋」辦過這樣一起案子,有一個不孝子,被父親告到衙門,說他「忤逆」。按照當時的法律,這是重罪,是要掉腦袋的。不孝子向「破鞋」求救。以下是他們的對話:
「破鞋」律師:「這回你可惹大麻煩了。根據我們大清的法律,兒子是不能反訴父親的,所以我也幫不了你了!」
不孝子見狀,連忙掏出一包沉甸甸的銀子,塞給「破鞋」律師,「這是律師費,請笑納!」
「破鞋」律師接過銀子,果然眉開眼笑。他思忖片刻,眼珠一轉,心裡馬上有了主意,便問當事人:「你可曾成家?」
「已有妻室。」
「那就好辦了。來來來,你轉過身去,背對著我,把手掌攤開。」
不孝子不明所以,只好照做。過了一會兒,「破鞋」律師把兩張紙條塞到了不孝子的手裡,告訴他:「這是我寫的兩張符,記住,一定不要擅自打開。到了對簿公堂的時候,你什麼都不要講,緊緊攥著這兩道符,跪在地上哭就行了。」
不孝子將信將疑,可是事到如今,也沒有別的辦法,只好信了「破鞋」律師。到了公堂之上,他一句話都不說,緊握雙拳,痛哭不已。青天大老爺一看,覺得其中必有隱情,喝問:「被告為什麼不申辯?你手裡是什麼東西?呈上來給本官看看。」不孝子仍舊是一言不發,接著哭。
這回縣官更加懷疑了,命令衙役:「過去掰開他的手。」
衙役從不孝子的手中掏出了兩個紙團,呈給縣官。縣官打開一看,臉色驟變,只見一張紙條上寫著:「妻有貂蟬之美」,另一張紙條上寫著:「父生董卓之心」。縣官的想法順理成章,原來這被告是滿腹委屈,可家醜不能外揚,只好借用典故,申明真相。
但礙於卑幼不能控告尊長的法律,又不便將訴狀交給縣官,唯有緊握雙拳、當堂痛哭。這哪裡是不孝子,分明是忍辱負重的大孝子啊!
縣官的一股怒火直衝腦門,當堂呵斥原告,也就是不孝子的老父:「老而無恥,滾。」就這樣,「破鞋」律師的一條「錦囊妙計」,終於讓不孝子化險為夷。
類似的故事還有很多。例如清人俞蛟的筆記小說《夢廠雜著》裡有這樣一則故事,一位屠夫發現自己的妻子紅杏出牆,腦門一熱,揮刀便砍,結果把自己老婆砍死了,姦夫卻趁機逃脫。按照當時的法律,是允許「殺姦」的,不過是有條件的,也就是捉姦捉雙,當場殺死,即「姦夫姦婦於姦所登時殺死」。現在可好,姦夫跑了,殺姦變成了殺人,殺人是要償命的。傻眼的屠夫連忙去向當地一位著名律師求助。
這位律師索要了高額的律師費之後,舉重若輕地對屠夫說:「小事一樁,明天你開門做生意的時候,誰第一個進來,你就一刀將他結果了,屍體拖進房間,和你老婆的屍首擺在一塊兒,製造一個殺姦的現場,不就萬事大吉了嘛!」
一句話點醒夢中人。屠夫恍然大悟,連忙趕回家中做準備。第二天,屠夫操刀在手,見有人進門買肉,也不看是誰,一刀劈死。這個倒楣鬼是誰呢?就是那位著名律師的寶貝兒子。
看了這兩則故事,相信您對古代律師的形象也大致有個瞭解了。訟師的形象之所以差,就是因為他們利慾薰心,不擇手段,為了錢財混淆是非,顛倒黑白,操縱生死,出入人罪。「或據律引例,深文周納;或上下其手,顛倒黑白;一語足於救人,亦足於殺人。」今天不管是國內還是國外,人們對律師也有一些微詞,原因是一樣的。
不過,這只是表面原因,更深層的原因還要到傳統法律文化中去尋找。傳統法律文化的價值取向是「無訟」或者「息訟」,訴訟本身是被否定、被排斥的,因為它影響社會和諧、敗壞社會風氣,讓人們變得好鬥爭勝、唯利是圖。這種法律價值觀直到今天還發揮著它的影響力,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孔子曾經做過魯國的大司寇,也就是首席大法官,他曾說過:「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就是說,審理案子,我跟其他人的做法都差不多。應該讓訴訟不發生。聖人就是聖人,一言九鼎,一句頂一萬句。以孔子的儒家思想為指導思想的歷朝歷代,憑入學修養考取功名,當到上位的各級官員,都以「無訟」為施政目標,百般設法地息訟。既然訴訟是被排斥的,在訴訟中為當事人代寫訴狀、出謀劃策的訟師,自然也備受歧視。這從文化上、制度上決定了律師的形象和地位。
古代的法律對律師的行為有諸多限制。例如,訴訟的時候當事人必須親自出庭,禁止委託他人代理。如果當事人是官員或是年老、殘疾、病重的人,可以由家人代理,其他人是不能代理的。這就從根本上堵死了律師參與訴訟的途徑;禁止「教唆詞訟」,只能替別人寫訴狀,但不能歪曲或誇大事實,竄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否則輕則打屁股,重則判處有期徒刑若干年;也不能寫書教別人打官司,一旦抓住,不是判刑,就是充軍流放。《唐律.鬥訟》的規定就非常有代表性:「諸為人作詞牒,加增其狀,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減誣告一等。」
既然主流文化和法律對訟師加以排斥,訟師的形象不佳就可以理解了。有人這樣評價訟師,「世上若無此等人,官府衙門不用設」,訟師儼然成了挑起紛爭的萬惡之源。既然人們這麼排斥訟師,法律的制裁如此嚴厲,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前仆後繼地爭當訟師呢?道理跟今天大家爭相恐後參加律師考試,希望進入律師行業是一樣的,「世人熙熙皆為利來;世人攘攘皆為利往」。
訟師還有個諢號叫「訟棍」,為什麼叫「訟棍」呢?有這樣一種解釋,有些人要錢不要命,不惜以身試法,教唆詞訟,被法官抓到後打了一頓屁股。可是這種人好了傷疤忘了疼,屢教不改,屢打屢犯,他的屁股就像根棍子那樣特別耐打,所以斥之為「訟棍」。
訟棍之所以頑固,屁股之所以耐打,無非是收入可觀,所得豐厚。明朝徐復祚的《花當閣叢談》中對律師行業的高收入有這樣的描述:「俗既健訟,故訟師最多。然亦有等第高下,最高者名曰『狀元』,最低者曰『大麥』。然不但『狀元』以此道獲豐利、成家業;即『大麥』者,亦以三寸不律(筆),足衣食、贍俯仰,從無有落寞飢餓死者。」
這麼看來,古代非法經營的訟師比今天合法從業的律師日子好過多了,現在的律師,尤其是剛入行的律師,要麼根本沒官司可打,要麼收入微薄,養活自己尚且困難,更何況養活一家老小。律師中的「狀元」畢竟是鳳毛麟角那麼幾個而已。究其原因,大概是古代法律禁令增加了職業風險,所以訟師「物以稀為貴」;今天的律師雖然可以正大光明地從業,但僧多粥少,難免有搶不到肉吃的,只好清湯寡水,慘澹度日。所以,古代的律師儘管風險大且不甚體面,還是有人敢鋌而走險。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誰說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違法行為自古就有,看古代法律怎麼防,怎麼治!
滴血認親,訟師鬥法,上告御狀,笑看古人的法律智慧!
房屋仲介,計畫生育,徵稅保險,到底是現代好還是古代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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