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1997年7月1日,《基本法》開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透過《基本法》,一國兩制的構思得以落實,香港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維持普通法法制。
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見證著香港憲制翻開了新的一頁,經歷過《基本法》在實踐中出現的法律爭議和訴訟。本書精心挑選梁愛詩在任時以及卸任後發表過的講辭,內容圍繞「一國兩制」概念和有關《基本法》條文的爭議,帶領讀者回顧《基本法》實踐之路。
在爭議鬧得熱烘烘的日子,說道理講理據從來不易讓人聽見,但《基本法》是香港法律制度的基礎,爭拗激動過後,作者希望大眾都能靜下心來,透過文字,重溫她多年來就不同法律爭議事件所述說的法律理據,疏理出《基本法》與一國兩制之間的關係,使香港法治制度得以按《基本法》繼續維持健全。
我相信,本著作的出版能夠讓不同界別的人士重新省思和深入理解《香港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董建華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
此書的演辭,從她的角度透視香港在過去二十年,如何在新的憲制秩序下面對種種挑戰,是具重大價值的歷史紀錄。
李國能
香港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1997–2010)
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見證著香港憲制翻開了新的一頁,經歷過《基本法》在實踐中出現的法律爭議和訴訟。本書精心挑選梁愛詩在任時以及卸任後發表過的講辭,內容圍繞「一國兩制」概念和有關《基本法》條文的爭議,帶領讀者回顧《基本法》實踐之路。
在爭議鬧得熱烘烘的日子,說道理講理據從來不易讓人聽見,但《基本法》是香港法律制度的基礎,爭拗激動過後,作者希望大眾都能靜下心來,透過文字,重溫她多年來就不同法律爭議事件所述說的法律理據,疏理出《基本法》與一國兩制之間的關係,使香港法治制度得以按《基本法》繼續維持健全。
我相信,本著作的出版能夠讓不同界別的人士重新省思和深入理解《香港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董建華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
此書的演辭,從她的角度透視香港在過去二十年,如何在新的憲制秩序下面對種種挑戰,是具重大價值的歷史紀錄。
李國能
香港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1997–2010)
產品目錄
第一章 眼中天地久沉昏
第二章 烽火連天創《七月》
第三章 鎖鏈不能屬於我
第四章 延安講話和《希望》
第五章 時間真的開始了
第六章 山雨欲來風滿樓
第七章 忍看朋輩成新囚
第八章 弄文罹禍可銷骨
第九章 我花開罷百花殺
第十章 我饑渴勞累困頓
第十一章 無端狂笑無端哭
第十二章 見我鬚髮醉嵯峨
第二章 烽火連天創《七月》
第三章 鎖鏈不能屬於我
第四章 延安講話和《希望》
第五章 時間真的開始了
第六章 山雨欲來風滿樓
第七章 忍看朋輩成新囚
第八章 弄文罹禍可銷骨
第九章 我花開罷百花殺
第十章 我饑渴勞累困頓
第十一章 無端狂笑無端哭
第十二章 見我鬚髮醉嵯峨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梁愛詩
大紫荊勳賢,JP。1967 年通過英國 College of Law, Guilford 完成律師課程,取得英國律師資格, 1968 年初獲香港高等法院批准執業。1988 年獲香港大學法律系碩士學位。自 2004 年以來獲中國政法大學、英國華威大學、香港樹仁大學及香港科技大學頒授榮譽法學博士學位,並獲香港大學頒授榮譽社會科學博士學位。
梁愛詩 1993 年被委任為第八屆全國人大代表。1997 年香港回歸後,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任華人律政司司長,2005 年 10 月 20 日辭去律政司司長職務。自 2006 年至今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同時亦為香港姚黎李律師行之顧問律師。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549775000
ISBN13 / 9789629373191
ISBN10 / 962937319X
EAN貨碼 / 9789629373191
頁數 / 276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H:精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