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革命軍陸軍第四軍軍史

國民革命軍陸軍第四軍軍史

出版日期:
2021/09/30
79
550434
查詢門市庫存
本軍史內容係敘述國民革命軍陸軍第四軍參與國民革命、北伐戰爭、討逆剿共、對日抗戰及綏靖戡亂等各時期,有關第四軍的組織(編制)遞嬗、重要人事、駐地異動,以及參與各大小作戰。期將第四軍建軍的歷程與重要戰績,完整詳實地記錄下來,除保存本軍史料外,並彰顯先賢先烈們為捍衛中華民族生存發展之犧牲與奉獻。

內容簡介

國民革命軍陸軍第四軍前身最早源自民初護法戰爭時期的「援閩粵軍」,為孫中山先生領導廣州軍政府的基本武力之一,之後改編為「建國粵軍」。民國14年8月,建國粵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四軍」,李濟琛擔任軍長,此為國民革命軍第四軍正式建軍的開始。17年8月,依據「國軍編遣會議」,國民革命軍第四軍縮編改番號為陸軍第四師,並撤銷第四軍番號。19年1月,張發奎為因應「護黨戰爭」戰事之需要,以第四師為基幹,恢復第四軍番號。

第四軍自成軍後,為國民革命軍安內攘外之精銳勁旅;舉凡統一廣東、北伐、討逆、剿共、抗戰及綏靖戡亂等重要戰役,第四軍幾乎無役不與,且功績卓著,被譽有「鐵軍」之稱。民國39年5月,第四軍由海南島轉進臺灣,來臺後單位幾經變革,54年9月,與海軍陸戰隊第一旅併編成立「海軍陸戰隊第二師」,即今日海軍陸戰隊第九十九旅之前身。

本軍史內容係敘述國民革命軍陸軍第四軍參與國民革命、北伐戰爭、討逆剿共、對日抗戰及綏靖戡亂等各時期,有關第四軍的組織(編制)遞嬗、重要人事、駐地異動,以及參與各大小作戰。期將第四軍建軍的歷程與重要戰績,完整詳實地記錄下來,除保存本軍史料外,並彰顯先賢先烈們為捍衛中華民族生存發展之犧牲與奉獻。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第一章 前言 1
第二章 參與革命時期 7
第一節 軍之成軍與組織遞嬗 7
第二節 護法戰爭 28
第三節 廣東靖亂 45
第四節 第一次東征 67
第五節 第二次東征 91
第三章 北伐戰爭時期 113
第一節 組織沿革與遞嬗 113
第二節 進軍湖南 127
第三節 鄂南作戰 142
第四節 光復武漢 157
第五節 攻略江西 173
第六節 豫省討奉 185
第七節 廣州平亂 198
第八節 血戰東江 213
第九節 二度北伐 233
第四章 討逆剿共時期 255
第一節 組織沿革與遞嬗 255
第二節 討伐桂系 267
第三節 護黨戰爭 273
第四節 江西剿共 302
第五節 黔滇剿共 316
第六節 川康剿共 335
第五章 對日抗戰時期 355
第一節 組織沿革與遞嬗 355
第二節 淞滬會戰 362
第三節 武漢會戰 371
第四節 第一次長沙會戰 397
第五節 第二次長沙會戰 403
第六節 第三次長沙會戰 433
第七節 浙贛會戰 439
第八節 長衡會戰長沙保衛戰 449
第六章 綏靖戡亂時期 465
第一節 組織沿革與遞嬗 465
第二節 蘇中綏靖剿共作戰 471
第三節 長江下游江防作戰 484
第四節 海南島防衛與轉進作戰 493
第七章 結語 507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101071004
ISBN13 / 9789865446987
ISBN10 / 9865446987
EAN貨碼 / 9789865446987
頁數 / 528
裝訂 / S:軟精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5X15.8X2.9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