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刑事程序的基本原則

少年刑事程序的基本原則

出版日期:
2020/07/15
85
300255
查詢門市庫存
本書從法律學的角度聚焦在少年刑事程序上面,以比較法的研究方法從觀察外國作法所獲得的啟發提出少年刑事程序、教育措施與少年刑罰的適用關係等的理想的制度模型。並且針對2019年中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正重點,在相關的段落加以分析並進行評論。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少年刑法是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刑罰執行法的特別規定。因為教育措施優先與保護少年的思考,社會與教育行政法的做法也有適用。本書從法律學的角度聚焦在少年刑事程序上面,以比較法的研究方法從觀察外國作法所獲得的啟發提出少年刑事程序、教育措施與少年刑罰的適用關係等的理想的制度模型。並且針對2019年中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正重點,在相關的段落加以分析並進行評論。對少年刑法的特別刑法特性有興趣作深度體驗者,以及想要掌握新修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法重點與未來其他週波的可能改革方向者,都可以在本書獲得切中核心的建議。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自序 i
縮語表 vii
Abkürzungsverzeichnis ix
第一部分 少年刑事程序導論/1
第一章 德國少年刑法的理想與立法特色 3
第二章 我國少年刑法的基本原則以及體系 31
第三章 2012年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之評析──聚焦在少年刑事程序 59
第二部分 少年法院的事物管轄與少年辯護制度/85
第一章 少年秩序違反行為的程序與法院管轄 87
第二章 少年虞犯的處理原則:行政先行還是司法先議 97
第三章 辯護人參與少年刑事程序必要性之探討──以德國法的相關規定為核心 125
第三部分 少年羈押/145
第一章 德國少年羈押的命令 147
第二章 我國少年羈押的命令、停止執行與撤銷──以少年被告的收容為核心 167
第四部分 少年刑事程序的重要基本原則與立法建議/197
一、少年的概念 199
二、少年法院的事物管轄是否涵蓋少年虞犯行為 201
三、少年刑事程序的轉向思考 203
四、少年實行數個可罰行為法律效果決定與執行的單一性 205
五、少年刑事程序事實調查的範圍 207
六、少年刑事程序的證據取得與事實調查的特殊性 211
七、少年刑案的報導 215
八、少年的前案(科)記錄管理 219

作者介紹

吳俊毅

台南市人‧1973年生

學歷:

德國特里爾大學法學博士(2004)

現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法學院比較刑法研究中心主任(CrimLaw)

臺德法律人員協會(DTJV)臺北辦公室主任

司法院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委員會委員(2013年3月起迄今)

司法院核發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委員(2013年3月起迄今)

經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2010年2月-2012年1月)

德國Osnabrück大學交換教授(2015年迄今)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2009年8月-2015年1月)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2004年8月-2009年7月)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2006年8月-2008年7月)

主要著作:

(2004)資訊社會刑事訴訟上的通訊監察(博士論文‧德文)

(2009)辯護人論

(2015)無國界的刑法(與王效文、Arndt Sinn、Mark Zöller共同主編‧德文)

(2015)檢察官迴避之研究

(2015)妨害司法‧亮票‧假結婚與刑法

(2017)犯罪、資恐與洗錢──如何有效訴追犯罪?(主編)

(2019)刑法總則修正十年之回顧與前瞻(與薛智仁共同主編)

(2020)刑法的普世性與文化相對性(與井田良、Arndt Sinn、Robert Esser共同主編.德文)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901105001
ISBN13 / 9789865532222
ISBN10 / 9865532220
EAN貨碼 / 9789865532222
頁數 / 256
開數 / 18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