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從不動產登記法制所具權利登記制度之要素,即物的編成主義、登記主義、實質審查主義及登記公信力等著眼,考證各要素於形成背景與其內涵之變化,細繹國內外相關學說、實務見解及立法例等,以論證並澄明其於我國現行不動產登記制度下應有之意涵,進而釐清有關登記疑義,足資不動產登記議題研究及實務處理與制度改進參考。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我國之不動產登記制度,是為公示並確定不動產之物權變動而建構;其不僅具有技術層次之特性,亦蘊含學理之基礎。惟對此學理,我國罕見深究者,致有關議題,眾說紛紜,進而使登記實務上亂象叢生。基於不動產登記是為我國確保國民財產權及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之重要制度,故對有關原理原則等學理,是有重行銓釋及建構之必要。
本書從我國不動產登記法制所具權利登記制度之要素,即物的編成主義、登記主義、實質審查主義及登記公信力等著眼,除考證各個要素於我國之形成背景與其內涵之變化外,亦細繹國內外相關之學說、實務見解及立法例等,以論證並澄明其於我國現行不動產登記制度下應有之意涵,進而釐清有關登記疑義,足資不動產登記相關議題研究及實務處理與制度改進之參考。
我國之不動產登記制度,是為公示並確定不動產之物權變動而建構;其不僅具有技術層次之特性,亦蘊含學理之基礎。惟對此學理,我國罕見深究者,致有關議題,眾說紛紜,進而使登記實務上亂象叢生。基於不動產登記是為我國確保國民財產權及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之重要制度,故對有關原理原則等學理,是有重行銓釋及建構之必要。
本書從我國不動產登記法制所具權利登記制度之要素,即物的編成主義、登記主義、實質審查主義及登記公信力等著眼,除考證各個要素於我國之形成背景與其內涵之變化外,亦細繹國內外相關之學說、實務見解及立法例等,以論證並澄明其於我國現行不動產登記制度下應有之意涵,進而釐清有關登記疑義,足資不動產登記相關議題研究及實務處理與制度改進之參考。
產品目錄
推薦序 謝在全 i
推薦序 陳立夫 vii
自序 ix
第一章 緒 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壹、問題背景 1
貳、問題所在 8
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目的 38
第二章 物的編成主義 41
第一節 前言 41
第二節 得為不動產登記權利客體之界定 45
壹、我國得為不動產登記權利客體之法令沿革 46
貳、我國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客體及其判斷標準 50
參、日本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客體及其判斷標準 58
肆、分析 64
第三節 一不動產一用紙原則之檢視(一)─以區分所有建物為對象 84
壹、我國建物第一次測繪登記之做法 85
貳、日本建物第一次測繪登記之做法 90
參、分析 93
第四節 一不動產一用紙原則之檢視(二)─以複數不動產為對象 100
壹、我國對於複數建物測繪登記之做法 101
貳、外國對於複數建物測繪登記之做法 105
參、分析 107
第五節 小結 111
第三章 登記主義─以登記連續性原則為中心 119
第一節 前言 119
第二節 我國關於登記連續性原則之司法實務見解及相關省略登記做法 122
壹、關於司法實務見解 122
貳、相關省略登記做法 127
第三節 登記主義、意思主義與登記連續性原則 128
壹、登記主義與登記連續性原則 129
貳、意思主義與登記連續性原則 138
第四節 我國適用登記連續性原則之釐清 147
壹、關於德日「登記連續性原則」學理之啟發 147
貳、關於我國司法實務見解及相關省略登記做法之解析 155
第五節 小結 168
第四章 實質審查主義 173
第一節 前言 173
第二節 我國學說對登記機關審查權限之見解 176
壹、土地法時期 177
貳、民法物權編修正 182
第三節 日本學說對登記機關審查權限之見解 185
壹、日本之登記審查制度 186
貳、附論─德國之登記審查制度 193
第四節 關於登記機關審查權限之釐清 201
壹、對日本學說關於實質審查、形式審查內涵之剖析 201
貳、對我國登記機關審查權限及審查對象與方法
之剖析 207
第五節 小結 218
第五章 土地登記之公信力 223
第一節 前言 223
第二節 我國對土地登記公信力之見解 226
壹、土地登記公信力之立法及其意旨 226
貳、土地登記公信力保護對象之登記事項 230
參、適用登記土地公信力之要件 232
第三節 關於土地登記公信力問題之釐清 235
壹、關於法律行為違反禁止規定法效之分析 235
貳、關於善意認定標準之分析 246
第四節 小結 253
第六章 對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之分析發現─代結論 257
壹、關於物的編成主義 257
貳、關於登記主義 264
參、關於實質審查主義 268
肆、關於土地登記之公信力 270
參考文獻 275
事項索引 295
司法解釋、裁判、決議索引 301
推薦序 陳立夫 vii
自序 ix
第一章 緒 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壹、問題背景 1
貳、問題所在 8
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目的 38
第二章 物的編成主義 41
第一節 前言 41
第二節 得為不動產登記權利客體之界定 45
壹、我國得為不動產登記權利客體之法令沿革 46
貳、我國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客體及其判斷標準 50
參、日本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客體及其判斷標準 58
肆、分析 64
第三節 一不動產一用紙原則之檢視(一)─以區分所有建物為對象 84
壹、我國建物第一次測繪登記之做法 85
貳、日本建物第一次測繪登記之做法 90
參、分析 93
第四節 一不動產一用紙原則之檢視(二)─以複數不動產為對象 100
壹、我國對於複數建物測繪登記之做法 101
貳、外國對於複數建物測繪登記之做法 105
參、分析 107
第五節 小結 111
第三章 登記主義─以登記連續性原則為中心 119
第一節 前言 119
第二節 我國關於登記連續性原則之司法實務見解及相關省略登記做法 122
壹、關於司法實務見解 122
貳、相關省略登記做法 127
第三節 登記主義、意思主義與登記連續性原則 128
壹、登記主義與登記連續性原則 129
貳、意思主義與登記連續性原則 138
第四節 我國適用登記連續性原則之釐清 147
壹、關於德日「登記連續性原則」學理之啟發 147
貳、關於我國司法實務見解及相關省略登記做法之解析 155
第五節 小結 168
第四章 實質審查主義 173
第一節 前言 173
第二節 我國學說對登記機關審查權限之見解 176
壹、土地法時期 177
貳、民法物權編修正 182
第三節 日本學說對登記機關審查權限之見解 185
壹、日本之登記審查制度 186
貳、附論─德國之登記審查制度 193
第四節 關於登記機關審查權限之釐清 201
壹、對日本學說關於實質審查、形式審查內涵之剖析 201
貳、對我國登記機關審查權限及審查對象與方法
之剖析 207
第五節 小結 218
第五章 土地登記之公信力 223
第一節 前言 223
第二節 我國對土地登記公信力之見解 226
壹、土地登記公信力之立法及其意旨 226
貳、土地登記公信力保護對象之登記事項 230
參、適用登記土地公信力之要件 232
第三節 關於土地登記公信力問題之釐清 235
壹、關於法律行為違反禁止規定法效之分析 235
貳、關於善意認定標準之分析 246
第四節 小結 253
第六章 對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之分析發現─代結論 257
壹、關於物的編成主義 257
貳、關於登記主義 264
參、關於實質審查主義 268
肆、關於土地登記之公信力 270
參考文獻 275
事項索引 295
司法解釋、裁判、決議索引 301
作者介紹
李志殷
學歷: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地政碩士
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地政博士
學術專長:
不動產登記法、土地法、物權法
實務專長:
不動產登記(含日治時期之登記)
不動產稅務(土地稅、遺產稅、贈與稅及財產交易所得稅等)
現職:
慶芳地政士事務所所長
主要兼職:
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重要經歷:
開南大學法律系講師
銘傳大學法律系講師
桃園市、新北市等地政機關年度教育訓練講座
學歷: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地政碩士
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地政博士
學術專長:
不動產登記法、土地法、物權法
實務專長:
不動產登記(含日治時期之登記)
不動產稅務(土地稅、遺產稅、贈與稅及財產交易所得稅等)
現職:
慶芳地政士事務所所長
主要兼職:
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重要經歷:
開南大學法律系講師
銘傳大學法律系講師
桃園市、新北市等地政機關年度教育訓練講座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878296009
ISBN13 / 9789865407872
ISBN10 / 9865407876
EAN貨碼 / 9789865407872
頁數 / 328
開數 / 18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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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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