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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教授Joanna Benjamin所著之「金融法」,體系架構完整、妙語如珠、論理巧妙、知識豐厚,實值吾等一再細繹品味。謹以此翻譯作品饗饋各界,期望臺灣金融法制得更趨精實。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臺灣近年來益見嶄新之法學發展,原創者少,繼受或將外國法制本土化者眾。然而,學者、實務工作者,乃至於立法者,針對法律爭議,往往可見相同出處、卻不同解釋之嚴重歧異。基此,自有「揆諸初始、鑒本窮源」之必要。
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秉此精神,精選外或法學經典名著,廣邀學者與實務工作者,進行細膩且精準之翻譯。至盼翻譯之成果,能成為學術界與實務界透視外國法制之助力。
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教授Joanna Benjamin所著之「金融法」,體系架構完整、妙語如珠、論理巧妙、知識豐厚,實值吾等一再細繹品味。謹以此翻譯作品饗饋各界,期望臺灣金融法制得更趨精實。
臺灣近年來益見嶄新之法學發展,原創者少,繼受或將外國法制本土化者眾。然而,學者、實務工作者,乃至於立法者,針對法律爭議,往往可見相同出處、卻不同解釋之嚴重歧異。基此,自有「揆諸初始、鑒本窮源」之必要。
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秉此精神,精選外或法學經典名著,廣邀學者與實務工作者,進行細膩且精準之翻譯。至盼翻譯之成果,能成為學術界與實務界透視外國法制之助力。
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教授Joanna Benjamin所著之「金融法」,體系架構完整、妙語如珠、論理巧妙、知識豐厚,實值吾等一再細繹品味。謹以此翻譯作品饗饋各界,期望臺灣金融法制得更趨精實。
產品目錄
發行人序 1
《金融法》翻譯團隊簡介 7
《金融法》原書作者簡介 9
原書推薦序 13
原書作者序 15
原書作者致謝辭 17
案件表 23
法規表 33
歐盟法規表 43
國際經貿協定與公約表 49
第一篇:導論
第一章 專門用語 3
第二章 信用風險 29
第二篇:簡單金融部位
第三章 概 論 53
第四章 交易型態 55
第五章 簡單部位之比較 93
第六章 發展趨勢 159
第三篇:集資部位
第七章 概 論 165
第八章 籌資之選擇 167
第九章 管理基金 207
第十章 集資部位之監理:五點比較 243
第四篇:淨額部位
第十一章 概 論 289
第十二章 抵銷與淨額結算 291
第十三章 所有權移轉擔保品契約 337
第十四章 淨額部位之萌興 359
第五篇:資產擔保部位
第十五章 概 論 365
第十六章 財產權 367
第十七章 擔保 401
第十八章 資產擔保證券 445
第十九章 間接持有證券 471
第二十章 金融擔保品 493
第二十一章 趨勢 533
第六篇:市場與監理設計
第二十二章 概 論 549
第二十三章 在金融法與監理之市場力量 553
第二十四章 法官、市場與消費者 569
第二十五章 常規監理設計 577
第二十六章 忠實設計 593
第二十七章 消費者保護設計 613
第二十八章 結 論 635
參考文獻 643
索 引 665
《金融法》翻譯團隊簡介 7
《金融法》原書作者簡介 9
原書推薦序 13
原書作者序 15
原書作者致謝辭 17
案件表 23
法規表 33
歐盟法規表 43
國際經貿協定與公約表 49
第一篇:導論
第一章 專門用語 3
第二章 信用風險 29
第二篇:簡單金融部位
第三章 概 論 53
第四章 交易型態 55
第五章 簡單部位之比較 93
第六章 發展趨勢 159
第三篇:集資部位
第七章 概 論 165
第八章 籌資之選擇 167
第九章 管理基金 207
第十章 集資部位之監理:五點比較 243
第四篇:淨額部位
第十一章 概 論 289
第十二章 抵銷與淨額結算 291
第十三章 所有權移轉擔保品契約 337
第十四章 淨額部位之萌興 359
第五篇:資產擔保部位
第十五章 概 論 365
第十六章 財產權 367
第十七章 擔保 401
第十八章 資產擔保證券 445
第十九章 間接持有證券 471
第二十章 金融擔保品 493
第二十一章 趨勢 533
第六篇:市場與監理設計
第二十二章 概 論 549
第二十三章 在金融法與監理之市場力量 553
第二十四章 法官、市場與消費者 569
第二十五章 常規監理設計 577
第二十六章 忠實設計 593
第二十七章 消費者保護設計 613
第二十八章 結 論 635
參考文獻 643
索 引 665
作者介紹
本書作者Joanna Benjamin為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教授;並任富而德律師事務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顧問。
翻譯團隊簡介
江朝聖(譯者)
學歷:國立臺北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李承毅(譯者)
學歷: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世新大學法律研究所科技與傳播法組碩士;歐盟Erasmus Mundus法律經濟學聯合碩士學程結業(德國漢堡大學、比利時根特大學、波蘭華沙經濟大學)。
現職:大同集團法務處法務專員
洪令家(譯者)
學歷: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校區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其他經歷: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靜宜大學會計系兼任助理教授、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後研究員、美國伊利諾大學法學院全球化法律中心(Center on Law and Globalization)研究員、美國紐約州律師考試及格。
郝月葵(譯者)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組;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法律組;美國波士頓大學法學碩士(銀行法學暨金融法學,LLM Degree in Banking & Financial Law, School of Law, Boston University)。
現職:北軒企業集團法律及商業事務總監
陳錦隆(審定)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現職:傑宇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翻譯團隊簡介
江朝聖(譯者)
學歷:國立臺北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李承毅(譯者)
學歷: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世新大學法律研究所科技與傳播法組碩士;歐盟Erasmus Mundus法律經濟學聯合碩士學程結業(德國漢堡大學、比利時根特大學、波蘭華沙經濟大學)。
現職:大同集團法務處法務專員
洪令家(譯者)
學歷: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校區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其他經歷: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靜宜大學會計系兼任助理教授、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後研究員、美國伊利諾大學法學院全球化法律中心(Center on Law and Globalization)研究員、美國紐約州律師考試及格。
郝月葵(譯者)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組;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法律組;美國波士頓大學法學碩士(銀行法學暨金融法學,LLM Degree in Banking & Financial Law, School of Law, Boston University)。
現職:北軒企業集團法律及商業事務總監
陳錦隆(審定)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現職:傑宇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785092008
ISBN13 / 9789862959800
ISBN10 / 9862959800
EAN貨碼 / 9789862959800
頁數 / 736
開數 / 18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H:精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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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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