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大解密民事訴訟法: 基礎篇 (2版)

國考大解密民事訴訟法: 基礎篇 (2版)

出版日期:
2019/06/05
9
5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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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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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Contents

準備方法 ‧1

Chapter 1民事訴訟法之基本理論

題型1-1 處分權主義 97 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1-3

Try again 106家事調查官第2題第2小題 ‧1-5

▲專題討論 概念回顧與解說 ‧1-5

題型1-2 辯論主義(一) 102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1-6

Try again 87 地特三等法制第 1 題 ‧1-8

題型1-3 辯論主義(二) 105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1-9

Try again 87 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1

題型1-4 聽審請求權的內容 95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1-12

Try again 98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4題 ‧1-15

題型1-5 聽審請求權之限制 99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1-15

Chapter 2法院

第一節 審判權與管轄權 ‧2-3

●觀念建構 審判權 ‧2-3

題型2-1-1 審判權之消極衝突 94東吳法研第1題(節錄) ‧2-4

Try again 100財稅法務第1題(節錄) ‧2-7

題型2-1-2 審判權之調查 102身心法制第1題 ‧2-7

●觀念建構 管轄權 ‧2-9

●觀念建構 關於管轄權考題之思考流程 ‧2-11

題型2-1-3 審判權與管轄權之不同、應訴管轄 98三等書記官第1題(節錄) ‧2-11

Try again 98身心障四等書記官第1題 ‧2-14

題型2-1-4 管轄權之判斷與違反之效力 107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 ‧2-14

題型2-1-5 共同訴訟與管轄權之判斷 105警察法制人員第3題 ‧2-17

題型2-1-6 專屬管轄與非專屬管轄之競合 93 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 1 題 ‧2-19

Try again 106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1題 ‧2-23

Try again 102公證人第1題 ‧2-23

Try again 94司法官第1題(節錄) ‧2-24

Try again 106地特法制第1題 ‧2-24

Try again 107律師第1題第1小題 ‧2-25

題型2-1-7 專屬管轄得否合意排除? 104財稅法務第1題 ‧2-26

Try again 107警察法制人員第3題 ‧2-28

題型2-1-8 違反專屬管轄之效果 102關稅法務第1題 ‧2-29

Try again 104身心三等法制第2題(節錄) ‧2-32

Try again 100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2-33

Try again 98三等書記官第1題(節錄) ‧2-34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違反專屬管轄時,第三審應如何裁判? ‧2-34

Try again 97三等書記官第1題 ‧2-35

Try again 95身心四等書記官第1題 ‧2-36

▲專題討論 觀念統整:專屬管轄議題整理 ‧2-36

題型2-1-9 管轄權之有無,以原告主張之事實為準、管轄恆定原則 84丙等書記官第1題 ‧2-37

Try again 85司法官1第1題(節錄) ‧2-41

Try again 100行政執行官、公證人第1題 ‧2-41

Try again 101三等書記官第1題 ‧2-42

第二節 迴避 ‧2-43

題型2-2-1 法官自行迴避 89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2-43

Try again 91第二次律師檢覆第1題 ‧2-45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參與前審裁判之意義 ‧2-46

題型2-2-2 法院書記官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88委任升等法院書記官第1題 ‧2-47

Try again 83高考二級法制第3題 ‧2-49

Chapter 3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

第一節 當事人與當事人能力 ‧3-3

●觀念建構 當事人 ‧3-3

題型3-1-1 兩造對立原則 105關稅法務第2題(節錄) ‧3-4

●觀念建構 當事人能力 ‧3-7

題型3-1-2 當事人能力之認定與欠缺 94身心四等書記官第2題 ‧3-8

題型3-1-3 分公司的當事人能力 101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3-12

Try again 95司法官第1題(節錄) ‧3-16

Try again 101年地特法制第1題 ‧3-16

題型3-1-4 合夥的當事人能力 98身心四等書記官第2題 ‧3-17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關於合夥的相關問題整理 ‧3-21

題型3-1-5 對死者起訴 104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1題 ‧3-25

第二節 訴訟能力與法定代理人 ‧3-28

題型3-2-1 輔助宣告與訴訟能力 102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3-29

題型3-2-2 法定代理人之補正 98三等書記官第3題 ‧3-31

第三節 當事人適格與訴訟擔當 ‧3-36

●觀念建構 當事人適格與訴訟擔當 ‧3-36

題型3-3-1 當事人適格與本案適格之差異 98三等書記官第4題 ‧3-38

題型3-3-2 確認訴訟的原告適格 101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節錄) ‧3-40

題型3-3-3 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104律師第3題(節錄) ‧3-42

題型3-3-4 代位訴訟與訴訟擔當 95司法官第2題 ‧3-44

Try again 102行政執行官第4題 ‧3-48

Try again 104三等書記官、公證人第4題 ‧3-48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關於代位訴訟之整理 ‧3-49

題型3-3-5 選定當事人 105關稅法務第 2 題(節錄) ‧3-51

Try again 90律師第1題(節錄) ‧3-55

Try again 93地特法制第1題 ‧3-56

第四節 共同訴訟 ‧3-57

●觀念建構 必要共同訴訟 ‧3-58

題型3-4-1 共有物分割訴訟的共同訴訟類型 94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3-59

Try again 102升官等薦任司法行政第2題 ‧3-62

Try again 94第二次地特法制第2題 ‧3-62

Try again 91司法官第3題(節錄) ‧3-63

Try again 101關稅法務第2題 ‧3-63

Try again 107身心四等書記官第1題 ‧3-64

Try again 105身心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 ‧3-64

題型3-4-2 共有物返還訴訟之當事人適格 102身心四等書記官第1題 ‧3-65

Try again 101警察法制人員第4題(節錄) ‧3-68

Try again 101司法官第6題(節錄) ‧3-68

Try again 98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1題 ‧3-69

Try again 106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2題 ‧3-69

Try again 102三等書記官第1題 ‧3-70

Try again 102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3-71

題型3-4-3 確認他人法律關係 93律師第1題 ‧3-72

Try again 99三等書記官第4題 ‧3-75

Try again 100行政執行官、公證人第4題 ‧3-76

題型3-4-4 連帶債務人與共同訴訟 99關稅法務第1題 ‧3-76

Try again 100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3題 ‧3-80

Try again 106財稅法務第1題 ‧3-81

●觀念建構 普通共同訴訟 ‧3-82

題型3-4-5 共同訴訟人獨立原則 101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節錄) ‧3-83

Try again 92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1題 ‧3-85

題型3-4-6 證據共通原則 88年書記官、執達員第1題 ‧3-86

Try again 92司法官、行政執行官第1題 ‧3-88

第五節 訴訟參加與訴訟告知 ‧3-90

●觀念建構 訴訟參加 ‧3-90

題型3-5-1 參加人之地位與判決效力 102三等書記官第3題 ‧3-92

Try again 95公證人第1題(節錄) ‧3-94

Try again 92律師第3題(節錄) ‧3-94

Try again 88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節錄) ‧3-95

Try again 103行政執行官第1題 ‧3-95

題型3-5-2 主參加訴訟

104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3-96

Try again 107高考法制第2題第1小題 ‧3-99

題型3-5-3 訴訟告知與參加效 107 地特三等法制第 2 題 ‧3-100

Try again 107高考法制第2題第一小題 ‧3-102

第六節 訴訟代理人 ‧3-103

題型3-6-1 審級代理原則 100三等書記官第2題 ‧3-104

題型3-6-2 指定訴訟代理人為送達代收人之效力與審級代理原則 91律師第1題(節錄) ‧3-107

Try again 99三等書記官第3題 ‧3-110

題型3-6-3 單獨代理原則與訴訟代理人之權限 92律師第1題(節錄) ‧3-111

Try again 97地特法制第1題 ‧3-113

Try again 106警察法制人員第3題 ‧3-114

Try again 107四等書記官、直達員第1題第1小題 ‧3-115

Chapter 4訴訟程序通論

第一節 訴訟費用 ‧4-3

題型4-1-1 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與附帶請求之訴訟標的價額計算 106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1題 ‧4-4

Try again 102關稅法務第2題 ‧4-6

題型4-1-2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之標的價額核定 100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1題 ‧4-7

題型4-1-3 訴訟救助之效力 100三等書記官第3題 ‧4-10

第二節 送達 ‧4-12

題型4-2-1 有送達代收人或訴訟代理人時仍逕向當事人本人送達之效力 101關稅法務第1題 ‧4-13

Try again 91律師第1題 ‧4-17

Try again 99三等書記官第3題 ‧4-18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1題(節錄) ‧4-18

Try again 104地特法制第1題 ‧4-19

Try again 105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1題 ‧4-19

題型4-2-2 間接送達與留置送達 98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4-20

題型4-2-3 公示送達之要件 96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4-22

題型4-2-4 寄存送達之送達時間計算 94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4-24

Try again 94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2題 ‧4-27

Try again 106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4題 ‧4-27

第三節 期日與期間 ‧4-28

●觀念建構 重要不變期間 ‧4-28

題型4-3-1 間接送達、期間之計算 101三等書記官第 4 題 ‧4-29

題型4-3-2 在途期間之扣除 92律師第1題(節錄) ‧4-31

Try again 91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 ‧4-32

Try again 88司法官第1題(節錄) ‧4-33

Chapter 5訴訟程序之進行

第一節 起訴 ‧5-4

題型5-1-1 重複起訴與同一事件之判斷 88司法官第2題 ‧5-4

Try again 94司法官第2題(節錄) ‧5-7

Try again 106財稅法務第4題 ‧5-7

題型5-1-2 抵銷之抗辯與另訴 89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 ‧5-8

Try again 100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2題 ‧5-10

Try again 107關稅法務第1題 ‧5-10

題型5-1-3 當事人恆定原則與重複起訴 102三等書記官第2題 ‧5-11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受讓人的程序保障 ‧5-12

Try again 104 地特法制第 2 題 ‧5-13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1題(節錄) ‧5-14

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5-14

Try again 106司法事務官、三等書記官第2題(節錄) ‧5-15

Try again 104三等書記官、公證人第3題 ‧5-16

第二節 訴訟客體論 ‧5-17

●觀念建構 訴訟標的理論 ‧5-17

題型5-2-1 新舊訴訟標的理論與重複起訴禁止 94關稅法務第2題 ‧5-19

Try again 94薦任升官等法院書記官第1題(節錄) ‧5-22

Try again 94律師第2題(節錄) ‧5-23

Try again 96司法官第2題(節錄) ‧5-23

Try again 100警察法制人員第4題(節錄) ‧5-24

Try again 94律師第4題(節錄) ‧5-24

●觀念建構 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5-25

題型5-2-2 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 105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 ‧5-25

Try again 107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5-29

題型5-2-3 因情事變更而為訴之變更 103關稅法務、身心三等法制第1題 ‧5-29

題型5-2-4 中間確認之訴 103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5-32

Try again 103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節錄) ‧5-34

●觀念建構 訴之客觀合併 ‧5-35

題型5-2-5 選擇合併 87律師第2題 ‧5-37

Try again 106四等執行員第2題(節錄) ‧5-39

題型5-2-6 預備合併:第一審審理模式 103三等書記官、公證人第2題 ‧5-40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預備合併構成的再省思 ‧5-42

題型5-2-7 預備合併:第二審上訴之審理(一) 93律師第3題 ‧5-43

題型5-2-8 預備合併:第二審上訴之審理(二)107關稅法務第2題 ‧5-45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部分學說見解之補充 ‧5-48

題型5-2-9 預備合併:第二審對於第一審違誤裁判之處理 102警察法制人員第3題 ‧5-49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部分學說見解的處理 ‧5-51

Try again 99司法官第3題(節錄) ‧5-52

第三節 爭點整理程序 ‧5-53

題型5-3-1 爭點整理程序之種類 90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5-53

第四節 舉證責任與證據 ‧5-56

●觀念建構 舉證責任 ‧5-56

題型5-4-1 債務不履行與票據之舉證責任 92律師第2題 ‧5-58

Try again 88年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 ‧5-61

Try again 103行政執行官第2題 ‧5-62

Try again 104財稅法務第2題 ‧5-62

題型5-4-2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舉證責任 104警察法制人員第3題 ‧5-63

Try again 94司法官第2題(節錄) ‧5-67

Try again 103年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節錄) ‧5-67

題型5-4-3 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 104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4題 ‧5-67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3題(節錄) ‧5-70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反駁證明 ‧5-71

題型5-4-4 證明妨礙 102警察法制人員第4題 ‧5-72

題型5-4-5 自認與認諾 106關稅法務第1題 ‧5-74

Try again 90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第1小題 ‧5-76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自認與擬制自認 ‧5-76

●觀念建構 證據 ‧5-77

題型5-4-6 證人的到場義務與書狀陳述 95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5-78

題型5-4-7 證人之拒絕證言權 86四等書記官第3題 ‧5-80

題型5-4-8 文書提出義務 90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5-82

第五節 訴之撤回 ‧5-84

●觀念建構 訴之撤回 ‧5-84

題型5-5-1 訴之撤回的方式、時點與效力 87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1題 ‧5-85

Try again 104身心四等書記官第2題 ‧5-88

Try again 90司法官第2題 ‧5-88

Try again 100財稅法務第1題(節錄) ‧5-89

第六節 訴訟上和解 ‧5-90

題型5-6-1 分割共有物與訴訟上和解之效力 102財稅法務第4題 ‧5-90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實務與部分學說見解之解決 ‧5-93

第七節 裁判 ‧5-94

●觀念建構 裁判之種類 ‧5-94

題型5-7-1 一造辯論判決 94第二次地特三等法制第2題 ‧5-94

Try again 99司法官第1題(節錄) ‧5-97

題型5-7-2 附對待給付之判決 99關稅法務第2題(節錄) ‧5-97

Try again 86律師第2題(節錄) ‧5-100

Try again 94財稅法務第3題 ‧5-100

題型5-7-3 附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90關稅法務第2題(節錄) ‧5-101

●觀念建構 裁判之補充與更正 ‧5-103

題型5-7-4 和解筆錄與支付命令之更正 94薦任升官等法院書記官第2題 ‧5-103

Try again 105關稅法務第1題 ‧5-106

題型5-7-5 判決脫漏與補充判決 91司法官第1題(節錄) ‧5-107

Try again 90關稅法務第2題(節錄) ‧5-109

●觀念建構 判決之效力 ‧5-109

題型5-7-6 既判力的作用 107身心四等書記官第2題 ‧5-111

題型5-7-7 既判力的基準時 98關稅法務第1題(節錄) ‧5-113

Try again 104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5-115

題型5-7-8 既判力的主觀範圍:訴訟標的物之特定繼受人 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5-117

Try again 101三等書記官第3題 ‧5-120

Try again 95公證人第4題(節錄) ‧5-121

題型5-7-9 既判力的主觀範圍:共有物返還訴訟 96身心四等書記官第1題 ‧5-121

題型5-7-10 既判力的客觀範圍:抵銷抗辯之判斷順序與其效力 91律師第3題 ‧5-124

Try again 101行政執行官第3題(節錄) ‧5-126

題型5-7-11 爭點效 99三等書記官第1題 ‧5-127

Try again 95公證人第4題(節錄) ‧5-130

Chapter 6救濟程序

第一節 上訴審通論 ‧6-3

題型6-1-1 上訴利益 97司法官第 4 題(節錄) ‧6-4

Try again 107四等執達員第2題 ‧6-6

Try again 100司法官第5題(節錄) ‧6-7

題型6-1-2 撤回上訴與判決確定之時點 改編自10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6-8

Try again 10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6-11

▲專題討論 概念統整:撤回起訴和撤回上訴之比較 ‧6-12

Try again 100三等財稅法務第4題 ‧6-12

第二節 第二審上訴程序 ‧6-14

題型6-2-1 第二審上訴未表明上訴理由 102身心四等書記官第2題 ‧6-15

Try again 97身心四等書記官第2題 ‧6-16

Try again 93關稅法務第2題(節錄) ‧6-16

Try again 106司法事務官、三等書記官第2題 ‧6-17

Try again 93司法官第3題(節錄) ‧6-17

題型6-2-2 附帶上訴之目的與性質 97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6-18

題型6-2-3 附帶上訴、擴張上訴聲明與上訴不可分 96司法官第3題(節錄) ‧6-20

Try again 105警察法制人員第4題 ‧6-23

Try again 101三等行政執行官第3題(節錄) ‧6-23

Try again 106三等財稅法務第3題 ‧6-24

Try again 98三等公證人第2題(節錄) ‧6-24

題型6-2-4 第二審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 92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1題 ‧6-25

第三節 第三審上訴程序 ‧6-27

題型6-3-1 許可上訴事由 92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 ‧6-28

題型6-3-2 強制律師代理與未具上訴理由 96司法官第3題(節錄) ‧6-30

Try again 99三等公證人第4題 ‧6-31

第四節 抗告 ‧6-33

題型6-4-1 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裁定之抗告 100三等書記官第4題 ‧6-33

第五節 再審 ‧6-36

●觀念建構 再審期間之計算 ‧6-36

題型6-5-1 再審不變期間與訴訟標的 102行政執行官第3題 ‧6-37

題型6-5-2 再審不變期間之計算、發現新事證 100律師第5題 ‧6-40

Try again 93司法官第4題(節錄) ‧6-43

Try again 100財稅法務第4題 ‧6-43

第六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 ‧6-45

題型6-6-1 第三人撤銷訴訟 102三等書記官第4題 ‧6-45

Try again 100警察法制人員第3題 ‧6-47

Chapter 7簡易訴訟與小額訴訟程序

第一節 簡易訴訟程序 ‧7-3

題型7-1-1 簡易訴訟之適用、裁判與上訴 改編自85第一次司法官第3題 ‧7-3

第二節 小額訴訟程序 ‧7-6

題型7-2-1 小額訴訟程序概論 98三等書記官第2題 ‧7-7

題型7-2-2 小額訴訟訴之變更追加的限制 100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7-10

Try again 95關稅法務第2題 ‧7-12

Try again 96司法官第1題(節錄) ‧7-12

Try again 106身心四等執達員第1題第3小題 ‧7-13

Chapter 8特殊程序

第一節 保全程序 ‧8-3

題型8-1-1 假扣押之聲請 103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8-3

題型8-1-2 假處分之標的 93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 ‧8-5

題型8-1-3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93委任升等法院書記官第2題 ‧8-7

Try again 92地特三等法制第3題 ‧8-9

第二節 督促程序 ‧8-10

題型8-2-1 支付命令之管轄 103關稅法務、身心三等法制第2題 ‧8-11

題型8-2-2 支付命令之效力與再審 103行政執行官第4題 ‧8-14

Try again 105公證人、司法事務官、三等書記官第4題 ‧8-16

第三節 公示催告程序 ‧8-17

題型8-3-1 除權判決之審理 90司法官第1題 ‧8-17

Try again 84司法官第4題(節錄) ‧8-20

Chapter 9家事事件

題型9-1 強制調解、協同主義 改編自100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9-3

題型9-2 婚姻事件另訴之禁止與既判力之擴張 85第一次司法官第4題 ‧9-5

Try again 103年三等書記官、公證人第4題 ‧9-8

題型9-3 認領之訴的原告適格與判決效力 95律師第4題 ‧9-8

Try again 107年家事調查官第1題 ‧9-10

作者介紹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誤打誤撞進入了法律的世界,卻也默默地走到了現在。非常討厭考試,卻也莫名地完成了幾次重大的考試。到目前為止沒搞懂過什麼是正義,所以對於正義魔人總是感到不可思議。



身為一個執法者,只期盼自己能夠做到如同「克允」這個名字的由來──「惟明克允」一般,明察事物,然後公正地對待,令人信服。



總是認為這個世界就是因為有許多的小善小惡,所以才顯得多彩繽紛。讓我們一起為這個世界創造更多的色彩,共同完成這本屬於我們自己的繪圖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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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772225006
ISBN13 / 9789862959787
ISBN10 / 9862959789
EAN貨碼 / 9789862959787
頁數 / 472
開數 / 18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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