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0
查詢門市庫存
本書兩位作者融合學術與實務經驗,就歐盟GDPR與臺灣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比較說明之撰寫,目的除了幫助讀者瞭解新時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外,也期盼能對於個資法修正與取得歐盟適足性認定事務提供助益。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歐盟GDPR施行對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制的影響,不僅侷限在歐盟境內,更由於GDPR關於個人資料跨境傳輸之「適足性」要求規定,讓其施行影響擴及與歐盟各會員國有個資傳輸需求之全球各國與組織,臺灣亦然。本書兩位作者融合學術與實務經驗,就歐盟GDPR與臺灣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比較說明之撰寫,目的除了幫助讀者瞭解新時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外,也期盼能對於個資法修正與取得歐盟適足性認定事務提供助益。本書在寫作架構安排上,於每章內容先進行GDPR之論述,再為個資法的比較觀察,最後輔以案例說明,冀裨益讀者除了學理概念之理解外,亦能有效運用於實務案例操作。
歐盟GDPR施行對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制的影響,不僅侷限在歐盟境內,更由於GDPR關於個人資料跨境傳輸之「適足性」要求規定,讓其施行影響擴及與歐盟各會員國有個資傳輸需求之全球各國與組織,臺灣亦然。本書兩位作者融合學術與實務經驗,就歐盟GDPR與臺灣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比較說明之撰寫,目的除了幫助讀者瞭解新時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外,也期盼能對於個資法修正與取得歐盟適足性認定事務提供助益。本書在寫作架構安排上,於每章內容先進行GDPR之論述,再為個資法的比較觀察,最後輔以案例說明,冀裨益讀者除了學理概念之理解外,亦能有效運用於實務案例操作。
產品目錄
修訂序 i
序 iii
參考文獻引用與名詞使用說明 v
第1章 「誰」的「何種行為」將受規範──立法管轄權範圍之界定 1
第2章 規範「何種資料」的蒐用行為──個人資料之定義 17
第3章 個資蒐用行為應遵循之一般性合法原則要求 59
第4章 蒐用一般(非特種)個人資料之合法事由規範 81
第5章 個人資料蒐用之「目的限定原則」──兼論「目的外使用」個人資料行為之合法性控制 123
第6章 蒐用敏感性(特種)個人資料之合法事由規範 143
第7章 資料主體之權利 167
第8章 資料管控者(或蒐用者)之義務 241
第9章 境外傳輸個資──將個人資料傳輸給第三國或國際組織 291
第10章 獨立監管機關 303
第11章 資料管控者及蒐用者之法律責任與資料主體之救濟權利 315
序 iii
參考文獻引用與名詞使用說明 v
第1章 「誰」的「何種行為」將受規範──立法管轄權範圍之界定 1
第2章 規範「何種資料」的蒐用行為──個人資料之定義 17
第3章 個資蒐用行為應遵循之一般性合法原則要求 59
第4章 蒐用一般(非特種)個人資料之合法事由規範 81
第5章 個人資料蒐用之「目的限定原則」──兼論「目的外使用」個人資料行為之合法性控制 123
第6章 蒐用敏感性(特種)個人資料之合法事由規範 143
第7章 資料主體之權利 167
第8章 資料管控者(或蒐用者)之義務 241
第9章 境外傳輸個資──將個人資料傳輸給第三國或國際組織 291
第10章 獨立監管機關 303
第11章 資料管控者及蒐用者之法律責任與資料主體之救濟權利 315
作者介紹
張陳弘
學歷:
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律學院法學博士
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律學院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現職:
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專業經歷:
輔仁大學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委員(109年~)
國防部法規會委員(109年~)
國家發展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諮詢委員(108年~110年)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法規委員(109年)
中華民國律師
莊植寧
學歷: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現職:
KPMG安侯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專業資格:
美國及歐盟隱私法令專家認證(CIPP/US CIPP/E) (ISO 17024:2012)
英國皇家特許仲裁學會會士(FCIArb)
學歷:
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律學院法學博士
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律學院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現職:
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專業經歷:
輔仁大學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委員(109年~)
國防部法規會委員(109年~)
國家發展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諮詢委員(108年~110年)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法規委員(109年)
中華民國律師
莊植寧
學歷: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現職:
KPMG安侯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專業資格:
美國及歐盟隱私法令專家認證(CIPP/US CIPP/E) (ISO 17024:2012)
英國皇家特許仲裁學會會士(FCIArb)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222636007
ISBN13 / 9789865262389
ISBN10 / 986526238X
EAN貨碼 / 9789865262389
頁數 / 356
開數 / 18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