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針對13種「時間類型」與15種「實務態樣」,共計28種模組、104個案例,一一逐步以「案例」、「案例解析」、「法學小辭典」架構,來使讀者易懂、易學、易用。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針對「工作時間、備勤時間、待命時間、候傳時間、休息時間、值日(夜)時間、教育訓練時間、出席法定會議時間、出差時間、出差或受訓之乘車往返時間、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哺(集)乳時間、不得於時間內工作」等13種「時間類型」與「出勤紀錄、正常工時、變形工時、延長工時、加班申請制、加班補休、輪班換班間距、繼續工作後之休息、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選舉罷免投票日、公民投票日、特別休假、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彈性調整措施」等15種「實務態樣」,共計28種模組、104個案例,一一逐步以「案例」、「案例解析」、「法學小辭典」架構,來使讀者易懂、易學、易用。
本書針對「工作時間、備勤時間、待命時間、候傳時間、休息時間、值日(夜)時間、教育訓練時間、出席法定會議時間、出差時間、出差或受訓之乘車往返時間、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哺(集)乳時間、不得於時間內工作」等13種「時間類型」與「出勤紀錄、正常工時、變形工時、延長工時、加班申請制、加班補休、輪班換班間距、繼續工作後之休息、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選舉罷免投票日、公民投票日、特別休假、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彈性調整措施」等15種「實務態樣」,共計28種模組、104個案例,一一逐步以「案例」、「案例解析」、「法學小辭典」架構,來使讀者易懂、易學、易用。
產品目錄
推薦序 陳慶才 i
推薦序 曹新南 iii
推薦序 黃培文 v
推薦序 張凱翔 vii
推薦序 簡文成 ix
推薦序 吳俊達 xi
推薦序 邱琮皓 xv
推薦序 陳俊傑 xvii
推薦序 莊善欽 xix
二版序 xxi
自序 xxiii
壹、時間光譜 /1
一、工作時間 4
(一)工時跨越二曆日 7
(二)工作空檔之如廁、飲水時間 9
(三)先前準備或事後清理時間 11
(四)輪班人員交接班時間 12
(五)開早會時間 13
二、備勤時間 15
三、待命時間 16
四、候傳時間 19
五、休息時間 20
六、值日(夜)時間〔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22
七、教育訓練時間 28
八、出席法定會議時間 30
九、出差時間 33
十、出差或受訓之乘車往返時間 34
十一、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 36
十二、哺(集)乳時間 37
十三、不得於特定之時間內工作 41
貳、全時勞工 /45
一、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6項〕 45
(一)所謂「置備」 47
(二)所謂「逐日記載」 47
(三)出勤紀錄之「記載方式」 50
(四)如有不實,應即於備註釐清並確認 52
(五) 於核發當月(次)工資前會同勞工予以及時修正 53
(六)倘無具體反證,自應認屬工作時間 54
二、正常工作時間(正常工時)〔勞基法第30條〕 55
(一)每「日」工作時數、每「週」工作時數 56
(二)每「週」休息日數(每「週」工作日數) 59
(三)一例一休下的正常工時 61
三、彈性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勞基法第30條第2項、第3項及第30-1條〕 63
(一)適用要件 63
(二)彈性化目的 64
(三)空班日 65
(四)適用彈性工時之行業 65
(五)二週彈性工時 68
(六)八週彈性工時 71
(七)四週彈性工時 73
(八)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 77
(九)部分工時勞工無得適用彈性工時規定 84
四、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時)〔勞基法第32條〕 88
(一)定義 88
(二)先行程序 91
(三)原則:1個月46小時 100
(四)彈性:1個月54小時,3個月仍138小時 101
(五)第32條第2款所稱「1個月」期間 107
(六)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限制之例外) 113
(七)「不計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內 121
(八)請事假之時段,應與是日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138
五、加班申請制 144
(一)於工作場所超過正常工時自動提供勞務 145
(二)於工作規則明訂加班應於事前申請 146
(三)設立加班申請制度,得否免除加班費? 150
六、加班補休〔勞基法第32-1條〕 154
(一)平日或休息日加班 156
(二)雙方同意(不得事前拋棄) 159
(三)補休時數(1:1換算) 162
(四)補休期日(雙方協商) 163
(五)補休順序(先進先出) 165
(六)補休期限(特別休假所約定年度之末日) 167
(七)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 171
(八)雇主僅給加班費(無補休) 173
七、輪班換班間距(輪班制更換班次之休息時間)〔勞基法第34條〕 175
(一)輪班制 176
(二)更換班次 177
(三)原則:至少有連續11小時 181
(四)彈性:不少於連續8小時 190
八、繼續工作後之休息〔勞基法第35條〕 195
(一)「30分鐘休息時間」不包括在「正常工作時間」內 196
(二)是「做完才休」,非「先休再做」 198
(三)「片刻休息」可否中斷繼續工作? 203
(四)「輪班制」、「連續性或緊急性」者 204
(五)上午工作3小時、午休1小時、下午工作5小時 208
九、例假〔勞基法第36條〕 211
(一)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在例假工作 211
(二)例假及休息日一定要安排在星期六、日嗎 213
(三)例假及休息日是否為完整1日 215
(四)「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vs「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 217
(五)週期之起迄 221
(六)原則:「例假7休1」與「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 223
(七)彈性:「例假7休1調整」與「得連續工作逾6日」 227
(八)合法停止例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234
十、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 242
(一)休息日出勤是否需符合第32條第1項所定程序(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及計入同條第2項每月延長工時總數內(46小時/月) 243
(二)例假日及休息日是否為完整1日 246
十一、國定假日〔勞基法第37條〕 246
(一)國定假日全國一致規定何時開始實施? 249
(二)國定假日遇例假及休息日是否須補假? 249
(三)雇主可否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調移? 253
(四)國定假日調移,應個別同意+確明日期 254
(五)原住民族歲時祭儀 257
十二、選舉罷免投票日、公民投票日〔勞基法第37條〕 260
(一)放假一日,係指00:00至24:00 263
(二)投票日是否可調移至其他工作日放假? 263
(三)「投票日」與「國定假日」之差異 264
(四)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265
十三、特別休假〔勞基法第38條〕 266
(一)服務年資、特別休假日數對照表 270
(二)週年制、曆年制 271
(三)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之「翌日」起 275
(四)年度中離職 277
(五)留職停薪期滿復職 285
(六)原則以「日」為計算單位,例外得「半日或小時」由勞資協商議定 292
(七)原則「勞工排定」,例外「協商調整」 293
(八)原則「結清」,例外「遞延」 301
(九)協商遞延 303
(十)遞延期限 305
(十一)優先請休 307
十四、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勞基法第42條〕 309
十五、彈性調整措施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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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時跨越二曆日 7
(二)工作空檔之如廁、飲水時間 9
(三)先前準備或事後清理時間 11
(四)輪班人員交接班時間 12
(五)開早會時間 13
二、備勤時間 15
三、待命時間 16
四、候傳時間 19
五、休息時間 20
六、值日(夜)時間〔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22
七、教育訓練時間 28
八、出席法定會議時間 30
九、出差時間 33
十、出差或受訓之乘車往返時間 34
十一、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 36
十二、哺(集)乳時間 37
十三、不得於特定之時間內工作 41
貳、全時勞工 /45
一、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6項〕 45
(一)所謂「置備」 47
(二)所謂「逐日記載」 47
(三)出勤紀錄之「記載方式」 50
(四)如有不實,應即於備註釐清並確認 52
(五) 於核發當月(次)工資前會同勞工予以及時修正 53
(六)倘無具體反證,自應認屬工作時間 54
二、正常工作時間(正常工時)〔勞基法第30條〕 55
(一)每「日」工作時數、每「週」工作時數 56
(二)每「週」休息日數(每「週」工作日數) 59
(三)一例一休下的正常工時 61
三、彈性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勞基法第30條第2項、第3項及第30-1條〕 63
(一)適用要件 63
(二)彈性化目的 64
(三)空班日 65
(四)適用彈性工時之行業 65
(五)二週彈性工時 68
(六)八週彈性工時 71
(七)四週彈性工時 73
(八)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 77
(九)部分工時勞工無得適用彈性工時規定 84
四、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時)〔勞基法第32條〕 88
(一)定義 88
(二)先行程序 91
(三)原則:1個月46小時 100
(四)彈性:1個月54小時,3個月仍138小時 101
(五)第32條第2款所稱「1個月」期間 107
(六)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限制之例外) 113
(七)「不計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內 121
(八)請事假之時段,應與是日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138
五、加班申請制 144
(一)於工作場所超過正常工時自動提供勞務 145
(二)於工作規則明訂加班應於事前申請 146
(三)設立加班申請制度,得否免除加班費? 150
六、加班補休〔勞基法第32-1條〕 154
(一)平日或休息日加班 156
(二)雙方同意(不得事前拋棄) 159
(三)補休時數(1:1換算) 162
(四)補休期日(雙方協商) 163
(五)補休順序(先進先出) 165
(六)補休期限(特別休假所約定年度之末日) 167
(七)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 171
(八)雇主僅給加班費(無補休) 173
七、輪班換班間距(輪班制更換班次之休息時間)〔勞基法第34條〕 175
(一)輪班制 176
(二)更換班次 177
(三)原則:至少有連續11小時 181
(四)彈性:不少於連續8小時 190
八、繼續工作後之休息〔勞基法第35條〕 195
(一)「30分鐘休息時間」不包括在「正常工作時間」內 196
(二)是「做完才休」,非「先休再做」 198
(三)「片刻休息」可否中斷繼續工作? 203
(四)「輪班制」、「連續性或緊急性」者 204
(五)上午工作3小時、午休1小時、下午工作5小時 208
九、例假〔勞基法第36條〕 211
(一)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在例假工作 211
(二)例假及休息日一定要安排在星期六、日嗎 213
(三)例假及休息日是否為完整1日 215
(四)「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vs「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 217
(五)週期之起迄 221
(六)原則:「例假7休1」與「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 223
(七)彈性:「例假7休1調整」與「得連續工作逾6日」 227
(八)合法停止例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234
十、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 242
(一)休息日出勤是否需符合第32條第1項所定程序(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及計入同條第2項每月延長工時總數內(46小時/月) 243
(二)例假日及休息日是否為完整1日 246
十一、國定假日〔勞基法第37條〕 246
(一)國定假日全國一致規定何時開始實施? 249
(二)國定假日遇例假及休息日是否須補假? 249
(三)雇主可否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調移? 253
(四)國定假日調移,應個別同意+確明日期 254
(五)原住民族歲時祭儀 257
十二、選舉罷免投票日、公民投票日〔勞基法第37條〕 260
(一)放假一日,係指00:00至24:00 263
(二)投票日是否可調移至其他工作日放假? 263
(三)「投票日」與「國定假日」之差異 264
(四)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265
十三、特別休假〔勞基法第38條〕 266
(一)服務年資、特別休假日數對照表 270
(二)週年制、曆年制 271
(三)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之「翌日」起 275
(四)年度中離職 277
(五)留職停薪期滿復職 285
(六)原則以「日」為計算單位,例外得「半日或小時」由勞資協商議定 292
(七)原則「勞工排定」,例外「協商調整」 293
(八)原則「結清」,例外「遞延」 301
(九)協商遞延 303
(十)遞延期限 305
(十一)優先請休 307
十四、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勞基法第42條〕 309
十五、彈性調整措施 309
作者介紹
黃柏欽
現職:
企管顧問
學歷:
南臺科技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
經歷: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與諮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講師
科技業:人資行政
管顧業:業務企畫
專長:
工資薪酬設計、工時排班規劃
職業災害爭議、工作規則編纂
勞動契約撰寫、勞基法案例解析
email: proching@gmail.com
facebook 勞基法攻略-黃柏欽
現職:
企管顧問
學歷:
南臺科技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
經歷: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與諮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講師
科技業:人資行政
管顧業:業務企畫
專長:
工資薪酬設計、工時排班規劃
職業災害爭議、工作規則編纂
勞動契約撰寫、勞基法案例解析
email: proching@gmail.com
facebook 勞基法攻略-黃柏欽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167503006
ISBN13 / 9789865261979
ISBN10 / 9865261979
EAN貨碼 / 9789865261979
頁數 / 344
開數 / 25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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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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