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從自治規章的角度出發,論述自治行政法律關係。
本書參酌德國理論及實務,嘗試建構我國自治法規的體系。
本書研究範圍包含各種自治行政主體,而非僅侷限於地方自治團體。
本書嘗試釐清自治規章之本質為行政行為,而非立法行為。
本書編有段落碼,內文中並附有交互參照,方便讀者對照閱讀。
本書參酌德國理論及實務,嘗試建構我國自治法規的體系。
本書研究範圍包含各種自治行政主體,而非僅侷限於地方自治團體。
本書嘗試釐清自治規章之本質為行政行為,而非立法行為。
本書編有段落碼,內文中並附有交互參照,方便讀者對照閱讀。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從自治規章的角度出發,論述自治行政法律關係。
本書參酌德國理論及實務,嘗試建構我國自治法規的體系。
本書研究範圍包含各種自治行政主體,而非僅侷限於地方自治團體。
本書嘗試釐清自治規章之本質為行政行為,而非立法行為。
本書編有段落碼,內文中並附有交互參照,方便讀者對照閱讀。
本書從自治規章的角度出發,論述自治行政法律關係。
本書參酌德國理論及實務,嘗試建構我國自治法規的體系。
本書研究範圍包含各種自治行政主體,而非僅侷限於地方自治團體。
本書嘗試釐清自治規章之本質為行政行為,而非立法行為。
本書編有段落碼,內文中並附有交互參照,方便讀者對照閱讀。
產品目錄
黃 序 I
序 III
導 讀 V
德文縮語表 XIX
德國法規縮語表 XXI
第一章 自治規章之概念 1
第二章 自治行政之定義及本質 29
第三章 自治行政主體之類型 47
第四章 自治規章之性質與種類 111
第五章 自治規章之法理基礎及規範內容 135
第六章 自治規章之制定機關 185
第七章 自治規章之制定程序 215
第八章 自治規章之效力 281
第九章 自治規章之規範審查 331
第十章 結 論 373
參考文獻 387
序 III
導 讀 V
德文縮語表 XIX
德國法規縮語表 XXI
第一章 自治規章之概念 1
第二章 自治行政之定義及本質 29
第三章 自治行政主體之類型 47
第四章 自治規章之性質與種類 111
第五章 自治規章之法理基礎及規範內容 135
第六章 自治規章之制定機關 185
第七章 自治規章之制定程序 215
第八章 自治規章之效力 281
第九章 自治規章之規範審查 331
第十章 結 論 373
參考文獻 387
作者介紹
許春鎮
學歷: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前台灣海洋學院)海洋研究所法學碩士
私立輔仁大學法律系法學士
經歷: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專任副教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訴願審議委員會及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委員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 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
基隆市政府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基隆市政府 法規審查小組委員
學歷: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前台灣海洋學院)海洋研究所法學碩士
私立輔仁大學法律系法學士
經歷: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專任副教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訴願審議委員會及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委員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 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
基隆市政府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基隆市政府 法規審查小組委員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116112006
ISBN13 / 9789865261580
ISBN10 / 9865261588
EAN貨碼 / 9789865261580
頁數 / 452
開數 / 18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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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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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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