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產品目錄
英文縮寫對照表
第一章 WTO研究方法論
第二章 WTO的基本原理與重要原則
第三章 WTO的組織、決策與談判
第四章 WTO貿易救濟措施
第五章 WTO與歐美農產品貿易政策
第六章 WTO有關生物科技之研究課題
第七章 WTO貿易與環境之規範與實踐
第八章 WTO安全例外條款
第九章 WTO與區域經濟整合之競合關係
第十章 歐盟與美國的FTA政策
第十一章 WTO爭端解決體系
第十二章 WTO有關歐盟糖出口補貼的個案研究
第十三章 韓國乳酪產品防衛措施的個案研究
第十四章 歐盟基改食品延宕許可上市審查之爭端
第十五章 台灣在WTO之實踐
第十六章 WTO之未來
索引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洪德欽(Der-Chin Horng)
現職: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兼任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及國際貿易與經營研究所兼任教授
WTO國際經濟法學者
國際法學會 (ILA) 國際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學歷:
倫敦大學學院法學博士 (Ph.D. in Laws, 1995)
倫敦政經學院法學碩士 (LL.M, 1986)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法學士 (LL.B, 1980)
經歷: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助研究員及副研究員 (1995~2006)
UNESCO, International Law on Biotechnology, EOLSS計畫主持人 (2010~2012)
國際法學會生物科技與國際法委員會委員 (2004~2010)
倫敦大學高等法律研究所訪問學人 (2002~2006)
海德堡Max Planck比較公法與國際法研究所訪問學人 (2006)
中央研究院與英國國家學術院交換學人 (2000)
倫敦政經學院訪問學人 (2000)
歐洲大學訪問研究員 (1998)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貿易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副教授 (1997-2007)
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講師 (1987-1990)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專員 (1987-1990)
國泰建設公司企劃部辦事員 (1982-1985)
考試:
乙等外交領事人員特考及格 (1988)
教育部碩士後留歐四年公費考試及格 (1989)
研究領域:
國際經濟法、歐洲聯盟法、歐洲中央銀行、歐盟食品安全法、國際生物科技法
E-mail: dchorng@sinica.edu.tw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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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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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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