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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2012年7月適逢翁岳生教授八十大壽,台大法律學院公法學中心特於6月16日舉行第一屆翁岳生教授公法學研討會,以資慶祝。本書收錄該研討會廖義男教授所發表之主題演講,及焦興鎧、葉俊榮、林明鏘、張文貞、蔡維音、孫迺翊等六位教授發表之論文,並特邀請當天研討會的各場評論人,針對上述六篇報告,各自撰寫書面評論意見,應為國內研討會論文集所新創者。希望能透過此一形式,進一步鼓勵公法學界的學術對話。
翁岳生教授簡介
現職: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1972-)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1960 年)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肄業(1961 年)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1966 年2 月)
經歷: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副教授、教授(1966-1972)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兼任教授(1972.8-2007.6)
第三屆大法官(1972-1976)
第四屆大法官(1976-1985)
第五屆大法官(1985-1994)
第六屆大法官(1994-1999.1)
司法院院長(1999.2-2003.9)
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2003.10-2007.9)
翁岳生教授簡介
現職: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1972-)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1960 年)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肄業(1961 年)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1966 年2 月)
經歷: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副教授、教授(1966-1972)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兼任教授(1972.8-2007.6)
第三屆大法官(1972-1976)
第四屆大法官(1976-1985)
第五屆大法官(1985-1994)
第六屆大法官(1994-1999.1)
司法院院長(1999.2-2003.9)
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2003.10-2007.9)
產品目錄
編者言 i
翁岳生教授致詞 v
臺灣當代公法學理論之發展及行政法制度
之建立與變革 廖義男
憲法法院的東亞實踐:制度比較
與發展趨勢 葉俊榮
對葉俊榮教授「憲法法院的東亞實踐:
制度比較與發展趨勢」一文之與談意見 黃錦堂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及行政法院的治理功能 張文貞
對張文貞教授「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及
行政法院的治理功能」一文之與談意見 吳東都
行政契約法理與我國實務發展 林明鏘
美國集體勞資關係法制之困境及相關改革
倡議之研究 焦興鎧
對焦興鎧教授「美國集體勞資關係法制之困境
及相關改革倡議之研究」一文之與談意見 林佳和
外國人平等社會權的法理初探─以開放來
臺中國大陸人士加入健保相關爭議為例 孫迺翊
對孫迺翊教授「外國人平等社會權的法理初
探」一文之與談意見 李建良
社會救助與個人綜合所得稅上對最低生存
基礎界定之交互考察 蔡維音
對蔡維音教授「社會救助與個人綜合所得稅上
對最低生存基礎界定之交互考察」一文之
與談意見 李建良
翁岳生教授簡歷
翁岳生教授致詞 v
臺灣當代公法學理論之發展及行政法制度
之建立與變革 廖義男
憲法法院的東亞實踐:制度比較
與發展趨勢 葉俊榮
對葉俊榮教授「憲法法院的東亞實踐:
制度比較與發展趨勢」一文之與談意見 黃錦堂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及行政法院的治理功能 張文貞
對張文貞教授「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及
行政法院的治理功能」一文之與談意見 吳東都
行政契約法理與我國實務發展 林明鏘
美國集體勞資關係法制之困境及相關改革
倡議之研究 焦興鎧
對焦興鎧教授「美國集體勞資關係法制之困境
及相關改革倡議之研究」一文之與談意見 林佳和
外國人平等社會權的法理初探─以開放來
臺中國大陸人士加入健保相關爭議為例 孫迺翊
對孫迺翊教授「外國人平等社會權的法理初
探」一文之與談意見 李建良
社會救助與個人綜合所得稅上對最低生存
基礎界定之交互考察 蔡維音
對蔡維音教授「社會救助與個人綜合所得稅上
對最低生存基礎界定之交互考察」一文之
與談意見 李建良
翁岳生教授簡歷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黃昭元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廖義男
世新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
葉俊榮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黃錦堂
考試院考試委員,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
張文貞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吳東都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焦興鎧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
林佳和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孫迺翊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李建良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蔡維音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799232004
ISBN13 / 9789862952061
ISBN10 / 9862952067
EAN貨碼 / 9789862952061
頁數 / 416
開數 / 18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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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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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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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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