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曲談
79
350276
查詢門市庫存
本書以《顧曲談》初版為底本,參考羅氏在原書序文中提及的分類標準,重新校訂,並為若干字詞作簡注,方便讀者閱覽。

內容簡介

雅好戲曲,亦精通戲曲的羅澧銘,對廣東粵劇、粵樂,興趣尤深。他既觀劇聽曲,又同時評論劇曲,下筆有理有據,而且旁徵博引,寫的都是高素質而認真的戲曲評論。上世紀五十年代,羅氏在《星島晚報》連載一系列戲曲專題文章,專欄名為「顧曲談」,取「曲有誤,周郎顧」的典故,以「行家」身分撰文,寫戲曲、音樂、掌故、名伶,內容豐富。後來他整理部分連載文稿,出版了《顧曲談》。

本書以《顧曲談》初版為底本,參考羅氏在原書序文中提及的分類標準,重新校訂,並為若干字詞作簡注,方便讀者閱覽。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目 錄
重刊《顧曲談》二三事 朱少璋 / i
原書序 羅澧銘 / xii
第一輯:歷史.源流
ž 粵劇源流與粵曲演變 / 003
ž 十行腳色歌喉雜談 / 006
ž 正本齣頭及其他 / 010
ž 新春佳節應時戲曲談 / 018
第二輯:歌曲.音樂
ž 練聲方法與問字求腔 / 027
ž 棚面師父十三手 / 030
ž 地道粵曲—南音 / 032
ž 五十年來省港著名師娘 / 037
ž 八大曲取材及唱工的變遷 / 042
ž 歌壇滄桑錄 / 059
ž 洋琴考證與玩奏技巧 / 062
ž 梵鈴(小提琴)拉雜談 / 069
ž 三絃在南北樂壇的地位 / 076
第三輯:雜錄.散記
ž 大八音班的技巧與組織 / 083
ž 廣府、潮州及外國傀儡戲 / 089
ž 「打真軍」與「三上吊」 / 096
第四輯:評論.分析
ž 祁筱英復出—提倡唱、做、念、打、藝術 / 107
ž 吳君麗勤有功戲有益 / 115
ž 薛派薪傳弟子林家聲 / 122
ž 白雪仙示範《牡丹亭》 / 128
後記 / 131

作者介紹

羅澧銘 著/朱少璋 校訂

羅澧銘(一九○三—一九六八)

筆名塘西舊侶、蘿月、憶釵生、三羅後人、禮記。廣東東莞人,香港名中醫羅鏡如之子。羅澧銘十四歲隨何恭第習古典文學,並入讀聖士提反中學,十九歲出版四六駢文小說《胭脂紅淚》,翌年從商,仍筆耕不綴,常以「憶釵生」筆名發表文章。一九二四年八月與何筱仙、黃守一等人合辦《小說星期刊》。一九二八年八月與孫壽康合辦《骨子》,刊物以消閒為主,甚受讀者歡迎。一九五六年起,羅氏以「塘西舊侶」筆名在《星島晚報》連載名作《塘西花月痕》。羅氏多才藝,曾辦報、編雜誌、撰稿、出版,一生對文字不離不棄。



朱少璋

作家,現為香港浸會大學語文中心高級講師、「香港文學推廣平台」主任。香港新亞研究所文學碩士、香港大學哲學碩士、香港浸會大學榮譽學士及哲學博士。國際南社學會、廣東南社學會、香港作家協會會員。公餘熱衷參與文化藝術活動,多年來從事文學研究、文學創作及中文教學,近年着手整理編訂罕見文學材料,尤致力於廣東戲曲文獻及唱詞劇本的研究。



編訂/校訂作品包括:《小蘭齋雜記》(榮獲第十屆「香港書獎」)、《香如故──南海十三郎戲曲片羽》、《薛覺先評傳》、《顧曲談》等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917304009
ISBN13 / 9789620758379
ISBN10 / 9620758374
EAN貨碼 / 9789620758379
頁數 / 131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2.7X15.3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