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魏海敏
若論台灣當代京劇名角,魏海敏應是不二人選。為「梅派傳人」魏海敏,投入京劇表演近三十年,長期演出的經驗及不斷嘗試突破下,她已成功的將傳統京劇程式化的表演,融入現代劇場。自二十年前「當代傳奇劇場」的【慾望城國】開始,一路探索聯繫傳統與現代的可能性。如今,此劇已成為經典劇目,廣受國際好評;而五月甫於「城市舞台」演出改編自張愛玲原著小說的【金鎖記】,雖為新編國劇,卻將人物性格藉由唱詞唱腔和作表身段,詮釋得淋漓盡致,成功拓展了新一輩欣賞國劇的人口。
為了清晰呈現一位成功融合傳統和現代的京劇表演藝術工作者,本書,即從「女伶」的概念出發,將京戲中的旦角、青衣,以梅派的「潛在語言」為基調,道出形成角色之程式化語言的漫漫過程,及欣賞表演過程時可以咀嚼的細膩之處。無論是舞台上的扮妝,或是舞台下的生活,翻閱書頁彷彿觀看一部經典紀錄片,映畫出台灣當代京劇名角的傳奇故事。同時,也藉由魏海敏舞台下的人生故事、學藝過程,對照出台灣國劇的近代發展。
◎楔子
從魏海敏的自序及上妝、貼片、著裝等過程的影像啟始,記錄演出前的心情,帶領讀者進入女伶的世界。
◎第一章 幕前舞台
以舞台上的二十六個重要女人為主角,將古典國劇與當代傳奇的角色利用舞台上演出的劇照加以呈現。
◎第二章 幕後人生
包括幕後舞台練功等影像記錄、成長過程等檔案照,及她私人收藏的行頭,以舞台下的生命故事為基底,記錄一個女伶的半生身影。
■作者簡介
魏海敏
重要作品:
◎擅演京劇劇目-穆桂英掛帥、玉堂春、貴妃醉酒、霸王別姬、宇宙鋒、西施、洛神、鳳還巢、天女散花、生死恨、白蛇傳、岳飛夫人、梁紅玉、花木蘭…等梅派戲;狀元媒、秦香蓮、二進宮、八義圖等張派戲;王熙鳳大鬧寧國府、金玉奴、紅娘等荀派戲;鎖麟囊等程派戲;謝瑤環、三打陶三春、梁祝、無限江山、龍女牧羊、媽祖等新編戲。
◎當代傳奇劇場-樓蘭女、慾望城國、王子復仇記、奧瑞斯提亞等戲。
◎〔魏海敏古典劇場~變〕-2002年3月22日於國家劇院首演,魏海敏在一晚節目中跨越不同行當(旦角‧老生)展現其舞台造詣,忽而穿著時裝吟唱京韻美音之余光中新詩〈梅雨箋〉,忽而彩扮:〈秋江〉的陳妙常、〈擊鼓罵曹〉的禰衡、〈貴妃醉酒〉的楊貴妃。
◎國光劇團-〔王熙鳳大鬧寧國府〕2003年10月16日於台北市新舞台首演,2004年11月特邀於上海、北京展演。-〔新編崑曲~梁祝〕2004年12月24日於國家劇院首演,本劇由曾永義教授編劇,2005年11月5、8、12日,應上海藝術節之邀,分於上海、杭州、佛山各演出1場。新編國劇〔金鎖記〕改編自張愛玲的小說,2006年5月在城市舞台演出,造成轟動。
重要得獎紀錄:
1978年獲頒「中國文藝協會的最佳演員獎」、
1981~84年四度蟬聯「國軍文藝金像獎的最佳演員獎」、
1989年當選「中華民國第27屆十大傑出青年」、
1990年獲頒「第15屆國家文藝獎」、
1993年獲頒「紐約市文化局的亞洲最傑出藝人獎」、
1996年獲頒京劇演員最高榮譽的「梅花獎」、
1996年當選「1996年世界十大傑出青年」
(是兩岸第一位女性獲頒此獎者,歷年當選該獎者有林懷民、施振榮)
2004年獲頒上海市「白玉蘭獎—主角獎」、「第11屆全球中華文化藝術薪傳獎」
文字撰述:陳慶祐
資深文字工作者,生於南方嘉義。熱愛甜點美食、旅行與飲食文化,不僅擁有豐富的想像力與創造力,還有著一顆敏銳的心、一個甜點填不滿的胃,以及一枝不斷寫著甜點故事的筆。曾出版長篇小說、旅行文學書,以及在商周出版《禮拜三的糕餅課》《小島的童話食譜》兩本飲食文學書。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