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故: 雜誌精選
9
120108
查詢門市庫存
1.《掌故》雜誌由岳騫主辦,從「人」和「事」兩方面下手,將耆老們的口述或寫作的資料加以整理發表,具有相當高的學術價值。

2.本書是全套《掌故》雜誌的精選本,收錄精彩文章與多幀精選圖片,文章多為當時軍政界的重要人士所寫, 有助於民國史料的整理蒐集。

內容簡介

「違難香港人士中,不乏昔日在軍政界居重要地位的人士,許多真正的史實就是他們的親身經歷,而不曾為任何報章雜誌所刊載,若能將耆老們的口述或寫作的資料加以整理發表,他日可供修史者採擇,目前則可作為研究現代史的第一手資料。」──岳騫

《掌故》月刊於1971年9月10日創刊,至1977年6月10日終刊,共70期。題材橫跨「人」和「事」兩方面下手,將耆老們的口述或寫作的資料加以整理發表,就內容來看,可概分十類,分別是:現代史料、人物春秋、祖國神遊、各地風俗、奇才異能、戲劇小品、文藝史話、文物書畫、長篇連載、其他。

寫「人」在《掌故》月刊佔了相當大的篇幅,諸如:徐復觀的〈陳儀與湯恩伯〉、丘國珍的〈抗日英雄翁照垣將軍傳〉、鄭學稼的〈陳獨秀先生的晚年〉、簡又文的〈革命元勳馮自由〉、蔡孝乾的〈我所認識的瞿秋白〉。

寫「事」的第一手史料有翁照垣的〈「一二八」淞滬血戰史〉、鄭修元的〈軍統局內幕〉。值得一提的是王覺源的〈留學孫逸仙大學往事〉和關素質的〈莫斯科孫大東大見聞〉,留學時間極為相近,可以兩相對照。另外嵇康裔的〈隣笛山陽〉是很重要的文章,他寫出作家穆時英的「附逆」或是「間諜」之謎。《掌故》月刊多為當時軍政界的重要人士所寫,有助於民國史料的整理蒐集,具有相當高的學術價值。

本書是全套《掌故》雜誌的精選本,收錄精彩文章與多幀精選圖片,為研究近代文史不可錯過的經典鉅著。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導讀:岳騫和他的《掌故》月刊/蔡登山

【《掌故》雜誌精選】

戴笠生前死後/筱臣

附錄:《掌故》雜誌全套七十期總目錄

作者介紹

原發行者:掌故出版社;導讀:蔡登山

原發行者/掌故出版社



岳騫創辦的《掌故》月刊於1971年9月10日創刊,至1977年6月10日終刊,出了70期。岳騫本名何家驊,筆名有:越千、方劍雲、鐵嶺遺民等等。他是安徽渦陽人,1949年前後赴臺,在五〇年代回香港。曾任香港中國筆會會長、秘書長。岳騫創作文類以小說為主,兼及論述、報導文學及傳記,曾獲中國文藝協會文藝獎章。有《中蘇關係史話》、《水滸傳人物散論》、《八年抗戰是誰打的》、《瘟君夢》、《偽滿州國興亡秘史》、《紅潮外史》、《毛澤東出世》、《瘟君前夢》、《瘟君殘夢》、《妖姬恨》、《滿宮春夢》等等。



導讀/蔡登山



文史作家,曾製作及編劇《作家身影》紀錄片,完成魯迅、周作人、郁達夫、徐志摩、朱自清、老舍、冰心、沈從文、巴金、曹禺、蕭乾、張愛玲諸人之傳記影像,開探索作家心靈風氣之先。著有:《人間四月天》、《傳奇未完──張愛玲》、《色戒愛玲》、《魯迅愛過的人》、《何處尋你──胡適的戀人及友人》、《梅蘭芳與孟小冬》、《民國的身影》、《讀人閱史──從晚清到民國》、《叛國者與「親日」文人》、《楊翠喜‧聲色晚清》、《多少樓臺煙雨中:近代史料拾遺》、《多少往事堪重數:百年歷史餘溫(1890-1990)》、《情義與隙末──重看晚清人物》等十數本著作。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944115005
ISBN13 / 9789863268680
ISBN10 / 9863268682
EAN貨碼 / 9789863268680
頁數 / 86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14.8X21X0.5CM
級別 / N:無
重量(g) / 134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