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數位電子看板」已被面板業者視為重要應用市場,藉由軟體提供多元內容,也成為廣告工具新寵兒!資策會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於2009年提出之「數位看板創新廣告模式生活實驗室實驗案」的「服務導向機台與開放平台軟體發展計畫」,針對數位看板研發之前台互動技術與應用,透過即時觀看(顧客)偵測與分析,可偵測出觀看廣告的顧客的性別、人數、種族、臉部表情與肢體動作等,並透過分析,找出特定商品與對應顧客的關係,進而提供將來廣告推薦的基準。
為使研發之技術與應用能切合使用者需求(行銷單位、消費者、使用者等),資策會與實踐大學合作,以學生與社區居民為實證對象,於校園建構一個可與商家合作之數位看板互動應用之實證場域與服務實驗計畫。
出版心語
為使研發之技術與應用能切合使用者需求(行銷單位、消費者、使用者等),資策會與實踐大學合作,以學生與社區居民為實證對象,於校園建構一個可與商家合作之數位看板互動應用之實證場域與服務實驗計畫。
出版心語
產品目錄
推薦序/楊仁達
推薦序/張玉山
自 序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第三節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流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數位電子看板
第二節 服務體驗工程方法(Service Experience Engineering, SEE)
第三節 科技接受模式
第四節 創新擴散理論
第三章 使用者需求研究
第一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第二節 研究假設
第三節 變數操作性定義與衡量
第四節 研究對象與範圍
第五節 資料分析
第六節 結論與建議
第四章 商家需求分析
第一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第二節 研究假設
第三節 變數操作性定義與衡量
第四節 研究對象與範圍
第五節 資料分析
第六節 結論與建議
第五章 數位電子看板應用服務驗證方法
第一節 服務驗證
第二節 研究背景
第三節 數位電子看板應用服務驗證作法
第四節 結論與建議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第二節 建議事項
參考文獻
附錄一 使用者需求分析問卷問卷調查表
附錄二 商家需求分析問卷問卷調查表
附錄三 服務實證分析問卷問卷調查表
作者介紹
李瑞元
學歷: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電腦科學與工程博士
現任:實踐大學資訊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兼研發長
經歷:實踐大學資訊科技與管理學系系主任、澳洲聯邦科學與工業研 究院(CSIRO)、資訊與統計所(CMIS)資深研究員
研究領域:知識管理、電子商務、數位行銷
學歷: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電腦科學與工程博士
現任:實踐大學資訊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兼研發長
經歷:實踐大學資訊科技與管理學系系主任、澳洲聯邦科學與工業研 究院(CSIRO)、資訊與統計所(CMIS)資深研究員
研究領域:知識管理、電子商務、數位行銷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517316009
ISBN13 / 9789862215197
ISBN10 / 9862215194
EAN貨碼 / 9789862215197
頁數 / 176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16X23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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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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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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