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見時尚F4
79
380300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聯合推薦王牌製作人/王鈞天王經紀人/邱瓈寬名藝人/范逸臣時尚編輯/楊珮詠名作家/劉軒
所有女人的夢幻對象,「貴公子」魅力登場!
丁春誠Sphinx,活力帥氣型男,電眼魅力的超級男模!高以翔Godfrey,認真運動型男,演技超群的戲劇新星!陳紹誠Victor,書卷斯文型男,內外兼俱的完美王子!藍鈞天Gaby,創作才華型男,人氣竄紅的搖滾偶像!
是誰能同時具備了英俊的外貌、出眾的氣質、百變的魅力丰采、豪門的家世背景,以及過人的創業頭腦?是的,他們就是「時尚F4」--超優男模丁春誠、戲劇偶像高以翔、廣告型男陳紹誠以及創作歌手藍鈞天!本書特別蒐錄四個人多張不同造型的時尚寫真、動人的生活經歷與戀愛感受,以及幕前幕後的真實故事,加上一月間生活全紀錄、私密收藏分享,讓你一次完全獨佔「時尚F4」!
展開看更多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丁春誠(小丁,Sphinx)
190公分,父親丁三光是壁紙界的「台灣之光」,各國皇室與杜拜的帆船飯店都是其客戶。帥氣挺拔的外型與傑出的表現,更讓他在競爭激烈的模特兒中出類拔萃,成為台灣的頂尖男模,更是許多國際精品的御用模特兒。同時接拍過多支廣告、MV、電影「怎麼浪漫都可以」、「鬥牛要不要」等演出。2009年獨資創立時尚整合網站,身兼學生、模特兒及老闆三重身分。



高以翔(Godfrey)
195公分。父親是前米其林輪胎總經理,從小被拐到加拿大唸書,歷經中、英、法語教育。最愛籃球、美式足球、溜冰、田徑、跆拳道、DJ及打鼓。以演員出道,在「天堂來的孩子」、「戀愛女王」及「我要變成硬柿子」等片中魅力驚人,電倒不少女演員。在偶像劇「鬥牛‧要不要」飾演「坦克」一角,和賀軍翔是籃球死對頭,戲分搶眼。並演出「女人不壞」電影。



陳紹誠(Victor)
172公分。國民黨大老陳立夫之孫,母親林穎曾則為國學大師林尹之女。現任財團法人立夫醫藥研究文教基金會董事及副執行長,並接手父親陳澤寵的工程顧問公司,同時也是秀傳科技公司副總裁。曾拍過統一企業茶裏王以及肯德基卡布奇諾蛋塔廣告,在上海以及大陸華東地區曾主持過多項活動,也曾擔任上海交大留學生電台DJ。與知名藝人范逸臣同為東區赫赫有名的「低調」股東。



藍鈞天(Gaby)
180公分。家族經營成衣生意,除了紡織少東身分外,以饒舌團體「Machi麻吉」出道而成為偶像歌手,展現天生優質的歌唱和舞蹈才華,熱愛音樂的他不僅成立音樂製作公司,參與製作吳建豪【七天】、周定緯「寂寞包廂」、戴愛玲「愛自己」、「功夫廚神」電影配樂及主題曲等,近年更積極參與「愛情兩好三壞」、「籃球火」、「花樹下的約定」等偶像劇演出。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412110009
ISBN13 / 9789578037311
ISBN10 / 9578037317
EAN貨碼 / 9789578037311
頁數 / 160
開數 / 18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