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獸該死

野獸該死

The Beast Must Die

出版日期:
2020/12/04
79
380300
查詢門市庫存
影響《寄生上流》導演奉俊昊最深之作品

內容簡介

歐美黃金時期推理經典,82年首次中譯出版!

偵探小說大師尼可拉斯.布雷克最受讚譽推理小說!

 

影響《寄生上流》導演奉俊昊最深之作品

 

我要殺死一個人,我不知道他的名字,不知道他住哪,不知道他的長相。

但我會找到他,並殺死他!

 

★獲選《觀察家報》世界千大必讀小說

★獲選《衛報》死前必讀千本小說

★獲選英國犯罪作家協會百部最佳推理小說

★著名推理小說評論家H. R. F. 基亭選為百大最佳推理小說

★BBC推理劇改編製作中

 

呂仁(推理小說家)X 冬陽(推理評論人) X 崑崙(作家) X 提子墨(作家、英國與加拿大犯罪作家協會PA會員)──經典推薦

 


所有的一切都起源於一場車禍。
這場車禍撞死了一名小男孩,車主卻肇事逃逸。
小男孩的父親法蘭克.卡恩斯悲痛欲絕,唯一支撐他活下去的念頭,只有殺了真凶,為兒子報仇。

 

然而,警方卻對此案毫無頭緒,同時他還收到好幾封恐嚇信函,在無法相信任何人的情況下,身為知名推理小說作家的法蘭克決定靠自己找出凶手。
他隱姓埋名,將自己想像成凶手,一步步探尋蛛絲馬跡,終於來到了真凶身邊……並展開一起無人知曉的完美謀殺計畫。

 

詭異的是,在法蘭克預謀犯案的那天,形跡敗露的他致使行凶失敗,該死的人卻還是死了 ──── 另一個殺人計畫成功了!

所以……凶手到底是誰!?

成為頭號嫌疑犯的法蘭克為了洗清罪嫌,請來私家偵探奈丘.史川吉威協助探案。
於此同時,一場居心叵測的謎案也於焉展開……

 
展開看更多

各界推薦

【各方讚譽】

《野獸該死》是一部考驗讀者推理解析能力的作品,與同時代的《羅傑.艾克洛命案》、《綠膠囊之謎》、《十日驚奇》、《幻影女子》等作品一樣優秀,以直到今日依然令人好奇與驚艷的謎團開啟布局,運用細膩精準的文字展現幽微的人物心理變化。中文世界首次譯介這部經典,肯定會讓老推理迷追憶諸多美好的黃金時期故事,也為嘀咕著「好久沒讀到有趣推理小說」的飢渴讀者帶來一絲滿足。 ──推理評論人 冬陽

痛失骨肉的驚悚小說作家,在喪子後踏上了未知的復仇之路!這也是布雷克的「奈丘.史川吉威」探案系列中,最令人痛徹心扉的一案。──作家、英國與加拿大犯罪作家協會PA會員 提子墨

一本傑出的懸疑小說。布雷克先生的著作本身就是一種樂趣。──《紐約時報》

他的陰謀很巧妙。──《泰晤士報》文學版

偵探小說大師。──《每日電訊報》

尼可拉斯.布雷克的書本身就完全是英國偵探小說中的東西。──英國作家 伊麗莎白.鮑恩

作者介紹

尼可拉斯‧布雷克

尼可拉斯.布雷克是桂冠詩人塞西爾.戴—路易斯(Cecil Day-Lewis)的筆名。1904年生於愛爾蘭的萊伊什郡,1906年母歿後移居倫敦,1927年畢業於牛津大學瓦德漢學院。原本從事教職補貼寫詩的收入,1935年出版第一本奈丘.史川吉威系列小說《一個證明的問題》(A Question of Proof),之後陸續出版19本犯罪小說,其中15本都是史川吉威系列作。除了小說,他也出版多本詩集和譯作。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他擔任英國情報部出版編輯,《謀殺時刻》(Minute for Murder)中的「鼓舞士氣部」即源自此段經驗。戰後他加入Chatto & Windus出版社,擔任編輯和總編。1968年榮獲桂冠詩人。1972年逝於作家友人家中。

謝佩妏

清大外文所畢。專職譯者。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944938000
ISBN13 / 9789865509491
ISBN10 / 9865509490
EAN貨碼 / 9789865509491
頁數 / 320
開數 / 菊16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X1.5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